人民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始于1949年6月,其内容包括法规、规章的制定、执法检查、复议诉讼等。1949~1994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00余件,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有效作用。
公安法制宣传主要有新闻、报刊、图书、影视、广播、展览等形式。它立足公安,面向社会,用生动、活泼的法律知识内容,武装、教育市民,打击违法犯罪,促进公安工作。它同时也是宣传公安队伍,树立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
第一章公安法制建设 第二章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