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编 水上治安
上海地处长江咽喉,东海之滨,既是港口城市,又是水网之都。黄浦江、苏州河纵横流经市区。海岸线长400余公里,通航河道100余条,总长2300余公里。水上治安管理历来是全市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设水上公安局,港航系统设上海港公安局、海运公安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共同担负水上治安和交通运输的公安保卫任务。
上海解放初,水上公安部门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反盗匪斗争,破获水上最大的抢劫杀人盗匪集团“水河帮”。港航公安保卫部门加强码头、船舶治安管理,开展武装护航,保障沿海和长江客货运安全。6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船舶增多,公安部门加强外来船只管理。1979~1982年,清理、遣送流散杂船4500多条、2万余人次。海运系统推行运输船舶按航次进行安全保卫的经验,开展反劫船斗争。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人财物大流动,各类船舶、码头激增。针对水上治安新动向,水上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盗窃收赃活动,组织水陆治安联防。对轮渡、车辆渡严格管理,同时加强对来沪台湾渔轮和外国船舶治安管理。港航公安部门在码头、客轮上堵截流窜犯和逃犯。港区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维护码头仓库安全,不断取缔倒卖船票活动。海运和长航公安部门增派乘警,加强案件侦破和防范,维护好客轮治安秩序。1981年和1988年,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和海上安全监督局先后建立公安处,加强对水上重大工程建设和航标设施等安全保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