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道路交通管理
上海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始于晚清,先在公共租界实行,以后逐渐推及全市。民国时期,道路交通工作分别由公用局主管车辆牌照发放、机动车驾驶员考核、交通信号灯安装;工务局主管交通标志牌设置;警察局管理交通秩序。当时交通设施简陋,多数路口采用手势指挥交通。
解放后,道路交通统一由公安机关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车辆的激增,道路狭窄、交通设施不足,道路交通拥阻成为上海市相当严重的一个问题。80年代以后,道路交通管理进行改革,借鉴国内外经验,除结合市政规划建造高架道路、地铁、立交桥、越江隧道、拓宽主要干道外,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疏导车辆流量,控制施工占用道路,对市民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依法严格处理交通违章,有效地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了交通死亡事故。在当前城市人口、车辆激增的情况下,万车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