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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公安志 >> 第四编禁毒、禁娼、禁赌、扫黄


第四编 禁毒、禁娼、禁赌、扫黄

    解放前,上海的烟赌娼流毒深广,危害严重。自上海设租界、开商埠后,外国殖民主义者、冒险家与国内的军阀官僚、买办政客、地痞流氓、封建帮会头子相互勾结,大量制、贩、运毒品,开设妓院、赌场,以攫取暴利,毒害人民。到解放前夕,上海已成为制贩运毒的主要口岸和转运站、集散地。娼妓卖淫得到当局许可,更加畸形发展,性病也随之恶性蔓延。随着扑克牌、花会、跑马、跑狗和轮盘大赌的输入,赌风更盛,为害更烈。因吸毒、嫖娼、赌博,导致倾家荡产,卖儿鬻女,甚至堕落犯罪、情急自杀者比比皆是。从清政府、北洋军阀到国民政府时期,都曾高喊禁止,结果是发展越来越严重。烟赌娼成为上海的三大祸害,罪恶的渊薮。

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为了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50年代初,就坚决肃清烟毒祸害,封闭妓院,改造妓女,取缔赌博活动,在短时期内使烟赌娼基本绝迹。这一伟大壮举,不仅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而且得到国际友人的热情赞扬。但从80年代后,此类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并有继续蔓延之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同烟毒、卖淫、赌博活动作斗争,采取积极措施,坚决查禁取缔。

第一章禁毒
第二章禁娼
第三章禁赌
第四章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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