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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二轻工业志 >> 经营管理篇 >> 第六章企业管理


第六章 企业管理

上海手工业系统的中小型企业约占全部企业的95%以上,基础管理薄弱。5060年代中期,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后,国家对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规章制度,但主要是针对国营企业的。当时,手工业合作社的示范章程是手工业合作社一切活动的准则,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多次由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修改下发试行。手工业早期的整社工作,实际上就是对社员和干部进行社章教育,特别是检查督促合作社的干部按章办事。19631月,市手工业局和市手工业联社提出,根据不同情况,将街道工厂逐步改组为手工业合作社,也是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需要有一个共同的组织准则,而手工业合作社的示范章程是当时全国唯一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规章制度性的文件。同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中指出:“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应当全面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提出在1965年以前,用二年时间对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后因不久爆发了“文化大革命”,不但这项工作无法继续下去,而且连原来企业管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包括手工业合作社章程,也被作为“管、卡、压”而遭废止,使企业处于无政府状态。另一方面,自50年代末开始,大批手工业合作社过渡为合作工厂,由小集体变为大集体,很快摒弃了合作经济“独立自主、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自主分配”的特点,这种合作工厂名义上保持了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性质,实际上没有搞出一套从实践到理论具有集体经济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一切“向国营看齐”,被人们称之为“二国营”。“文化大革命”后,市手工业局在恢复企业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基础上,进行了企业的整顿和升级工作,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通过放权、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还权的方式同步开展了企业改革工作。

第一节 企业整顿及企业升级
第二节 企业改革
1986~1990年市二轻局企业升级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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