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计基础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上海市通过贯彻第一次工矿企业调查和建立工矿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使基层企业利用统计工具改善生产经营管理的认识有了提高,统计基础工作也逐步加强。
1962年,市统计局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决定》,设置基层工作处,配合各专业处开展基层统计建设工作。1965年,选择上海无线电二厂、协昌缝纫机厂、中国纺织机械厂、上海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国棉十二厂等一部分工厂企业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企业管理对现行报表进行清理、整顿,把统计报表制度改革与基层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试点,总结经验基础上,举办了两次报表改革展览会,组织1万多人次参观,并组织部分观众的座谈,印发了《上海市基层企业报表改革经验汇编》小册子,广泛进行宣传和交流工作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久,全国掀起“文化大革命”,统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统计工作逐渐恢复,统计基础建设在改革中不断加强。1981年,市统计局为确保各项统计年报的质量,针对统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全市组织编报统计年报工作程序,向全市各业务主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搞准统计数字,实行年报工作程序化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市统计局、各业务主管局(公司)和区、县政府统计部门、基层填报单位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职责,要重视和保证每一环节的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物力、时间的效用,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为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进行积极探索。
1983年,《统计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统计工作由人治走上了法治的轨道,统计工作进入一个新发展时期。国务院1984年1月6日《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强统计现代化“六化”(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目标。明确规定,在企业整顿中,把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原始记录等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制度和数字质量检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把是否实现这些要求列为验收标准之一,使基层统计工作和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