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抽样调查
上海运用抽样调查方法较早的是物价指数统计。民国8年(1919年),民国政府财政部驻沪调查货价处(后改为驻沪调查货价局)定期编制上海趸售物价指数;民国14年,定期编制上海输出入物价指数,编制工作延续的时间都较长。民国18年,市社会局采用抽样调查,用305户工人家庭记帐,同时进行零售物价调查的方法,编制上海工人生活费指数。抗日战争爆发后,原市社会局统计科科长蔡正雅以中国统计学社名义,继续在租界从事编制工人生活费指数工作并定期公布。抗战胜利后,市社会局恢复了职工生活费指数的编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对抽样调查曾几经非议,“文化大革命”前夕,抽样调查方法再次被否定。198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在搞好全面统计报表的同时,大力开展抽样调查”,并批准建立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上海从1980年6月1日起恢复职工家计调查,正式定户记帐。1984年后调查范围由城市扩大到县城,由职工家庭扩大到非职工家庭,调查内容也逐步增加。1984年7月,上海市城乡抽样调查队正式成立。农村抽样调查方面设农产量、农村经济、农户家计3个调查科。有关上海实测的粮食作物有大麦、小麦、单季稻、后季稻等4个品种,其播种面积占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的95%以上。经过不断实践,全面统计的粮食实际产量等数字,实际上已为抽样推断数所代替,上海面上抽样调查推算的全年的农产量数字误差也都在±2%以内。人口统计在做好定期统计和普查的同时,1982~1990年间,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全市人口变动、计划生育、残疾人口、老龄人口、郊区劳动力结构、人才结构等方面调查,充实了人口统计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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