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的调查单位和调查内容比定期统计报表更广泛、更详细,间隔时间比较长,每隔5年或10年进行一次,有的已经形成周期性的普查制度。上海的统计史料中曾有开展人口普(清)查的历史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人口、工业、商业、职工、物资、国民生产总值等普查,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专门设置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节 人口普查 第二节 工业普查 第三节 商业普查 第四节 职工普查 第五节 物资普查 第六节 国民生产总值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