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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统计志 >>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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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

是年 松江府辖有163936户。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

是年 元政府批准上海建县。

元至元二十九(1292年)

是年 上海正式立县,分得72502户。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

是年 上海知县郭经领修编纂的《上海志》,载有岁课、夏税、秋粮、税课、土地、人口户数等统计。

明隆庆二年(1568年)

是年 巡抚林润奏请暂设专官丈田均粮,吏部题准。上海县沿邱履亩逐一丈量,田有字圩号数,并鱼鳞造册(民户地数的图册)。

清咸丰四年(1854年)

六月初五日(629日) 英、美、法三国领事胁迫上海道台吴健彰签订中国海关“聘用”外国人为“税务司”,统一管理一切海关行政事务的《协定》。

六月十七日(711日) 英、美、法三国租界联合成立公共租界工部局,作为共管租界的最高行政机关。

六月十八日(712日) 上海江海关正式实施洋关制度,上海海关大权旁落。

清咸丰五年(1855年)

是年 上海公共租界进行第一次户口调查。

清咸丰九年(1859年)

是年 江海关开始按月、按年编制《海关贸易清册》。

清同治元年(1862年)

四月初三日(51日) 法租界退出公共租界工部局,自行组织法租界公董局,专理法租界行政事务。

是年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英文版)创刊。刊有财政收支、市政建设、人口、公用事业、文教卫生、治安与司法等统计数据和附插的统计表格。

清同治四年(1865年)

是年 法租界进行首次户口调查。公共租界举行第二次户口调查,并形成制度,每隔5年调查一次户口。

清同治九年(1870年)

是年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法文版)创刊。性质和内容类似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

是年 上海《申报》创刊。每天公布金融、花纱布、金属品、主副食品等40多种商品的市价。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是年 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负责开展民间工商业的调查统计工作。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

四月二十二日(65日) 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改组为上海总商会,设置调查议董,统计工作由调查议董负责。

民国6年(1917年)

529日 上海银行公会(后改为银行学会)编印出版《银行周报》。其中刊载上海的金融、汇兑、证券、商情,以及各种商品产销调查统计报告、中外各银行发展变化调查统计报告、国外金融及经济发展情况等。

是年 华商纱厂联合会在上海成立,该会设立棉产统计部,开始出版《棉产调查报告》、《中国棉产统计》等,还编辑发行《纺纱时报》和《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刊载棉货进出口、棉花和棉纱贸易、花纱市价、世界棉产、美棉市情等统计。

民国8年(1919年)

是年 财政部驻沪调查货价处编制趸售(即批发)物价指数。开始统计的货物为119品、147项,采用派员采价方法,按月计算指数,并分有总指数和类指数。类指数分粮食、其他食物、纺织品及其原料、金属、燃料、建筑材料、化学品及杂项等8类。上海趸售物价指数在该处所编刊物《上海物价月报》(民国12年起改为《上海货价季刊》,民国23年起改为《上海物价年刊》)上定期发表。

民国10年(1921年)

是年 上海总商会编印出版《上海总商会月报》(后改为《商业月报》)。内设“统计专栏”或“金融统计”、“商情统计”等栏目,经常刊载统计学术论文、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预测方法简介等。

同年 上海钱业同业公会编印出版《钱业月报》,按期刊载洋厘银拆、金银市价、国内外汇兑、中外证券行情等统计资料。

民国13年(1924年)

1月 上海银行周报社编辑出版《经济统计》(月刊)。此刊系以表格形式的统计资料汇集,专记伦敦与纽约的银价与汇价、国外汇兑行市、洋角钱市、票据交换、华商银行纸币发行数额、银洋大条(十两金条)进出口数、标金市价、公债市价、期货花纱布价格等统计数据。

民国15年(1926年)

是年 财政部驻沪调查货价处(后改为财政部驻沪调查货价局)正式编制上海输出入物价指数。开始选择输出货物79项、输入货物115项进行统计,指数有总指数和类指数(分原料品、生产品、生活品)。

民国17年(1928年)

11月 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辑出版综合年度统计汇编《上海特别市市政统计概要(民国十六年度)》。内容有:财政、土地、社会、工务、公安、卫生、教育、公用等8类统计。

是年 市警察局通过华界户口调查,建立了户口调查登记制度,每年编印户口公报。

同年 市社会局进行工业调查,调查1500家工厂,反映化学、纺织、食品、机器、印刷、建筑、日用品等各业现状。根据调查资料,编写《上海之工业》(19301月出版)。

民国18年(1929年)

10月 真如区的市政委员洪兰祥组织人员对区内社会经济概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印出版《上海特别市真如区调查统计报告表册》,反映气象、土地、交通、教育、物产、商业、人民生活等情况,附有区内100户住户全年收支调查资料。

11月 市教育局编印出版《上海特别市教育统计》(1928年)。

是年 市社会局调查了1593个工厂,调查重点为工人的工资和劳动时间。根据调查资料编印中英文对照本《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19315月出版)。

同年 市社会局整理了上海劳资纠纷和罢工停业的资料,分别编印《上海市劳资纠纷统计报告》和《上海市罢工统计报告》(均系中英文对照)。

民国19年(1930年)

6月 上海商务总会改组为上海市商会(以后简称市商会),设置商务科,负责商业调查、商业咨询、商业统计、会员统计等事宜。

是年 经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和纳税华人会强烈要求,工部局董事会决定,自1930年起,用华英两种文字分别刊印工部局年报。

民国20年(1931年)

是年 上海海关总税务司署编制海关贸易统计开始采用机器计算机汇总。

同年 市社会局联合中国经济学社、国民政府统计局、实业部、国定税则委员会、交通大学研究所等单位组成上海工业调查联合事务所,调查1887家工厂,其中符合工厂法规定的705家(即工人在30人以上,同时使用原动力者),调查内容有20项。市社会局根据调查资料编印《上海之机制工业》(193312月发行)。

民国21年(1932年)

9月 市社会局编印出版《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中英文对照),将各行业305个工人家庭的生活收支帐簿汇总资料逐月公布。

是年 中国统计学社在上海召开第二届年会。

同年 由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罗志如编辑的《统计表中之上海》出版。其中有气象、土地、建筑、人口、卫生、教育、交通、工业、劳动、商业、社会、市政等12类,274种统计表格。

民国22年(1933年)

是年 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会同设计委员会、中山文化教育部、中华国货指导所等单位联合进行上海工业调查,按工厂法规定选择1100家为调查对象。

同年 市社会局出版《上海之农业》,分农业、园林、畜牧、渔业4篇搜集了自民国初年至民国21年的统计资料,附有综合统计图多幅。

民国23年(1934年)

1月 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在上海出版《经济统计月志》。

5月 市社会局在全市人力车夫8万人中抽选371人为调查对象。派员调查登录车夫劳动和家庭生活状况,根据调查结果编印《上海市人力车夫生活状况调查报告书》。

11月 上海市地方协会(前身为上海市地方维持会)理事会编印出版《上海市统计》(中英文对照)一书。

是年 中国统计专家刘大钧利用市社会局和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等工业调查资料,撰写出版《上海工业化研究》。

同年 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设于上海,从事劳工问题和劳动统计制度的调查研究。用中文编印《工业与职业之分类制度》、《工资与工作时间的统计方法》、《生活费指数编制法》、《劳工统计之国际标准化》等有关劳工统计制度的研究丛书。

同年 市社会局重新调查全市工厂的厂名、地址、电话、业主姓名、产品种类、原动力种类、工人数及资本额等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编印成《上海工厂名录》。

民国24年(1935年)

3月 上海市政府统计委员会成立,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任委员长。

是年 公共租界根据中国政府统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废除使用银两、银元的统计计量而采用法币计量。

民国27年(1938年)

4月 伪上海市大道政府改组为伪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其制订的《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由秘书处掌管统计事项。

10月 伪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在秘书处第三科设置统计股,负责全市调查统计工作。

是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聘用原市社会局统计人员,以中国统计学社名义,继续编制工人生活费指数、零售物价指数、工人工资指数等,并在工部局年报和各经济刊物公布。

同年 由财政部国定税则委员会编制的上海趸售物价指数恢复计算,以不署名方式刊登各经济刊物。

民国29年(1940年)

是年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发布西侨生活费指数。

民国30年(1941年)

115日 伪上海特别市政府第二次市政会议通过《上海特别市政府组织规则》,除将“调查统计事务,设置统计员、调查员”列为各局的工作职责之一外,还确定秘书处掌管全市的统计及调查事项。

民国31年(1942年)

是年 伪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印《市政统计概览(1942年上半年度)》,又称上海特别市政统计概览目录,内容分总务、社会、警察、财政、教育、地政、公用、卫生、工务、粮政等10类。

民国32年(1943年)

3月 汪伪最高国防会议决定在上海成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总会下设置米粮、棉花、粉麦等专业统制委员会,制订各种登记和统计表格,以加强对沦陷区战时物资的掠夺。

730日 日军和汪伪串演“接收”上海法租界和公共租界后,原有的上海趸售物价指数、零售物价指数、华商股票价格指数由伪市政府经济局编制;上海职员和工人生活费指数由伪市政府秘书处研究室编制。

民国34年(1945年)

123日 国民政府主计处正式委派张宗孟任上海市政府统计处第一任统计长,负责组建上海市政府统计处(以下简称“市统计处”)。

民国35年(1946年)

220日 市长钱大钧、副市长何德奎批准市统计处关于各局统计室的编制草案报告。

311日 市统计处根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及国民政府主计处制定的《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条例》,制定了《上海市政府统计处组织规程》,明确统计长的职责和市统计处掌管的事项。

316日 市统计处制发了《上海市政府各局处统计室暂行组织规程》,确定各局统计室接受市统计处和所在机关长官双重领导体制。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对人员任用和统计经费也作了原则规定。统计人员由市统计处统计长委派。

5月 市统计处编辑出版内部油印月刊《上海市经济统计简报》,主要刊登每月各类统计指数,包括物价、生活费、金融行情指数等。

7月 市统计处编印《上海市统计提要(民国34年度)》综合统计汇编。

是年 市统计处会同市商会开始进行全市商情调查。

民国36年(1947年)

5月 市公用局编印出版《1946年度上海市公用事业统计年报》。

6月 市统计处开始按年编印《上海市统计总报告》,内载全市综合统计资料,附录列有国内各大城市主要统计资料。

8月 国际统计学会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第二十五届世界统计年会,朱君毅、金国宝参加会议并宣读论文。

9月 市社会局劳工调查委员会编印《上海工厂劳工统计:三十五年度》。

是年 市统计处在设置第一科(办理社会统计)和第二科(办理经济统计)的基础上,又奉命增设第三科(名义是办理行政效率及施政成绩的统计,实质上是“中统局”的人员,业务不受统计长管辖)、第四科(办理总务等)。

同年 国民政府两次勒令冻结职工生活费指数,后在上海工人的强大压力下,宣布有条件地解冻生活费指数。

同年 上海地方法院统计室编印《上海地方法院统计报告》(三十五年度并附三十四年度)。

民国37年(1948年)

5月 市社会局编印出版《上海市社会行政统计》(1945.91947.12)。

7月 市统计处开始编印《统计旬报》,反映一旬政情和市场概况,国内外重要统计资料等。

12114日 市统计处暨市政府各局假八仙桥青年会三楼竹苑举行统计图表展览。

是年 上海市工业会成立,下设技术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负责统一上海工业分类和各工业调查统计工作。

同年 市工务局编印出版《上海市工务实施统计年报》(1947年)并附有综合统计图。

民国38年(1949年)

119日 国民政府主计处任命原江苏省统计长褚一飞为上海市政府统计长。

1949

52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刘立夫、王珍、萧车等接管国民党上海市政府统计处,后改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调研室。

8月 市长陈毅为《上海市统计月报》题写刊名。

10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调研室改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秘书处第五科,负责全市的统计工作。全科工作人员23人,由萧车任科长。

1950

1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秘书处第五科改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计室(以下简称市统计室)。

3月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命令,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工矿企业进行统一的全国普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与上海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这一要求,对地处上海市的公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进行普查。

同月 市统计室对郊区各阶层农、副业生产及土地、各阶层人口经济收支状况进行典型调查。

1016日 在上海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展出由市统计室绘制的上海市国民经济恢复情况的统计图表。

1951

1月 全市实行全国统一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国营贸易企业和对外贸易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71620日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财经统计工作会议(即第一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讨论统计工作的方针、任务、方法、机构和干部问题。听取李富春副主任讲话,上海萧车参加会议。

12月 市统计室与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委)统计处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负责全市的统计工作。

1952

6月 市财委统计处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对全市私营工业61个行业的大型工业企业及10多个重点行业的小型工业企业,布置私营工矿企业定期统计报表。

7月 市财委统计处扩大编制,设综合统计、工业统计、贸易交通统计、基本建设统计、私营企业统计、秘书等6个科。萧车任统计处处长。

8月 市财委统计处根据中财委15日颁发的《1951年国民经济总产值估算办法》,估算了1951年全市工农业生产总值。

911月 市财委统计处选择7个市区和2个郊区的5000多户,进行一次性居民购买力调查。

11月 市财委统计处对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及劳动就业两项情况进行一次性调查。

1953

1月 市商业局按中央统一规定,编制零售物价指数。

4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第1516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局(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统计局),核定编制96人,任命戚铭为市人民政府统计局局长,萧车为副局长。

520日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由雷绍典任办公室主任,屠基远、萧车、林长青任副主任。

529日 市人民政府发布由市长陈毅签发的《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6月上旬 市人民政府召开行政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清理统计报表的几项规定》。

630日 以该日24时为调查时点,全市进行解放后第一次人口普查。

11月 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市统计局《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暂行办法》。

1954

3月 市人民政府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传达第三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统计工作干部认真贯彻“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掌握重点,稳步前进”的统计工作方针。

4月 市财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调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市工业生产委员会、市地方工业局、市纺织工业局、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及市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上海市公私合营工业调查工作组,对19544月底全市72个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427日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上海市委)批转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党组《关于贯彻第三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要求全市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46日批转国家统计局《第三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指示精神,检查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提出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5月 为提高统计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市人民政府统计局举办统计工作业务讲座,内容包括统计学原理、工业统计、贸易文教统计、农业统计等,共12讲。

929日 市人民政府统计局发布《关于上海市1953年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与国家计划执行结果》统计公报。

12月 市人民政府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对全市个体手工业和10个职工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进行调查。

1955

212日 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委),原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局,改称上海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

6月 经高教部报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接办上海市商业学校,后改为上海统计学校。

930日 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全国职工调查方案》,以该日为调查时点,对市人委及所属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所属在沪单位共2235个单位的41.7万职工进行一次性调查。

101日 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全国物资库存普查方案进行物资库存普查。

105日 市统计局内部通报《上海市1954年度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国家计划执行结果》。

10月 市统计局、上海市商业局(以下简称市商业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合作联社等单位联合成立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服务业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工作。

1956

310日 市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传达第五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要反对统计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的精神,并总结了上海几年来的统计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月 国家统计局选定上海市27家企业的650名职工的家庭作为全国的调查户。根据这一要求,市人委核准成立上海市职工家计调查办公室,参加单位有市统计局、上海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局(以下简称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等单位,并决定将调查户扩大到1200户。

42427日 市统计局、市农业局联合召开农业统计工作会议,东、西、北三个郊区46个乡(镇)4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会(统)计人员512人参加会议。中共上海市郊工委书记董铨到会讲话。前苏联农业统计专家拉克乔夫到会作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如何建立计算与报表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1225日 市统计局召开上海市1956年度先进统计工作者代表会议,副市长宋日昌到会讲话,戚铭作《关于上海统计工作》的报告。会后编印的上海市1956年先进统计工作者代表会议专辑《统计工作经验汇编》,选编了24篇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

1957

515日 经上海市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同意,市统计局设立秘书科、综合统计科、工业统计科、物资统计科、基本建设统计科、贸易交通统计科、劳动工资统计科、统计研究室等71室,全局行政编制为125人。

6月 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1957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的使用与补充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以1957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代替1952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

89日 市人委颁发《关于精简报表和加强报表管理工作的指示》。

99日 上海《解放日报》发表《清理报表、精简报表》的社论。

11月 上海市各郊区陆续开展农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