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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工运志 >> 第二十五篇退休职工


第十四篇 退休职工

概述

解放前,上海私营工厂企业没有退休制度,官僚资本企业也基本如此,职工老年生活没有保障。只有在少数外商企业中,经过中国职工的斗争,争取到建立退职金(养老金)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职工的劳动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51年,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它规定了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项保险待遇,先在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实行,大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由国家另行制定单项保险法规,其项目与《劳动保险条例》基本相同,待遇标准互有高低。1958年和1978年对职工退休的规定作了修改,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的退休制度。

《劳动保险条例》颁布的当年,在纺织、造船等老企业中有531人享受退休待遇。以后每年退休人数,从几百人到几千人不等。至1960年,全市退休职工达35103人。1961年、1962年,是退休的高峰期。当时遭受严重困难,国家采取精简职工的措施,以前“留职养老”的都要退休,以致退休职工1961年猛增至51708人,1962年达76564人。到1966年,全市有退休职工11.2万人。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由工会的生活部门兼管。“文化大革命”后实行“顶替政策”,一批返城知青顶替父母工作,1979年的退休职工比1978年猛增40万人,又一次出现退休的高峰。

1979年,全市60岁以上老人达115.4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2%,退休职工也达86.15万人。广大退休职工迫切要求加强领导,建立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组织。1984221日,上海市老龄问题委员会组成。1986127日,市总工会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办公室联合建立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退管会)。根据上海实际情况,确定“政群结合”(企业行政和工会共管)的领导体制,“专群结合”(少数在职干部和退离休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条块结合”(企业系统管理同社区管理结合)的管理体系,形成区县局、基层、块组三级管理服务网络,为退休职工办实事,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落到实处。

第一章退休职工状况
第二章管理服务组织
第三章退休职工保护
第四章余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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