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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工运志 >> 第二十二篇信访、争议调处与法律服务


第十一篇 信访、争议调处与法律服务

概述

处理职工来信,接待职工来访,调处企业劳动争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

上海总工会在解放初期就成立群众来访组,设立群众接待室。40多年,接待职工来访和处理职工来信各数十万起。工会调处劳动争议,解放初期主要调处劳资纠纷,后来转为处理企业内部关系的矛盾,改革开放后,主要调处企业侵犯职工权益以及近期的一些外资企业的劳动纠纷等。

1985年,市总工会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以后又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后更名法律工作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第一章职工信访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处
第三章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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