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查处走私
概述
江海关时期,上海口岸走私的发生、蔓延及起落的原因复杂,既有国内外市场差价因素,也有时局影响因素。
道光十二年(1832年6月),东印度公司“阿美士德”号轮航入上海港,刺探商情和长江、黄浦江水道,同时也伴随着走私活动。
道光二十三年上海开埠后,走私更为猖獗。在鸦片禁止进口的情况下,道光二十七年私运进上海的鸦片达1.65万箱,值884.944万元,占全国消费的49.6%。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国的经济活动降至最低点,日本商品乘虚而入。八一三事变后,走私的日货已独占上海市场。日本浪人使用高压手段强行走私,还发动日侨参与走私银元、铜元出口的行列。民国28年(1939年)日军运来人造丝44893箱,重987972公斤,迫使江海关免税放行(应税612543余金单位)。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外洋运输除日本外完全停顿。抗战胜利后,除海运走私外,还有空运走私,特别是利用运输救济物资和剩余物资之便,乘机走私。上海市场美货泛滥。
面对严重的走私形势,江海关建立统一的缉私部门,规定缉私奖金,鼓励群众举报,组织缉私情报网。走私大案基本上是凭密报缉获的。海上建立缉私舰队,上海港区最多时有12艘,公路上有摩托车巡逻,逐步加强了查缉力量。
江海关执行缉私任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海关不能在租界内行使查缉权,海关人员追赶走私人不得进租界。存放租界的私货,只有租界巡捕房有权搜查扣留;日本军方无视我12海里的领海权,强行宣告,在3海里外发现中国缉私舰检查船只,将被视作海盗对待;海关对走私案件的处理权,受列强驻沪领事馆治外法权的限制,江海关只有没收权,剥夺江海关对走私违法案的罚款权,而且申诉案则一律须有领事参加的“会审公廨”处理;日本领事馆警察往往干扰海关关员缉私,甚至助长日本浪人走私和对抗海关。
解放后,上海口岸的走私形势发生了变化。
五六十年代,资本家逃资逃汇突出,1953年查获这类走私案占货运走私案的19.57%。同时不法商人利用国内外巨额差价,钻政策空子,出现大范围的走私、贩私活动。从日用品到工业原料,从零星物品到成批货物,诸如渔丝、钨钢、手表、毛料、洋杂等私货。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公布与实施,给查私工作以有力的武器。上海海关开始与公安、税务等部门联系配合,同时,多方发动群众,1958年举办大型“反走私展览会”。采取以上各种措施后,私货的非法买卖活动,基本上得到控制。
“文化大革命”中,主要查获邮递物品中“化整为零、分散寄递”走私牟利案件。
1979~1982年,走私、贩私案件激增,计1.5万起,查获走私手表7.5万多只,收录机1.8万台,出口黄金8320克,麝香51769克。在这一期间,上海海关加强了现场检查设备,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也得到加强。严重的走私、贩私活动,到1984年有一定的收敛。
80年代中后期,法人走私比较严重。1986年查处法人走私案件32起(其中10万元以上的大案18起),占全年总案数的7%,但罚没收入却占全年的73%。1987~1989年,集中力量打击货运渠道的大案要案,对符合起刑点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89年淫秽物品走私增多,占全年走私案件的19.8%;人民币走私增加,全年查处193起;外烟走私也增多,法人走私比1988年案数增加1.5倍,案值增加5.5倍。1991年,着重打击毒品、外烟、反动印刷品、淫秽物品和文物的走私。现场查获两起出口大宗毒品案件,共计大麻10公斤,突破了连续好几年没有查获毒品的僵局。另外,查获伪造许可证等新手法走私大案。全年查获反动、淫秽物品17378件。翌年上半年,在吴淞、宝山两海关开展了进境集装箱货运渠道的专项调查,共查获各类走私违法案件20起,案值达3000万元。1993年共查处企事业单位走私违法案件636起,案值2.2亿余元。全年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2141万元。
1994年,上海海关全体人员进一步端正缉私工作指导思想,一方面将反走私斗争提高到反腐败、保江山的高度来抓,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了走私活动的嚣张气焰,一方面又确立了缉私工作为经济建设,为改革开放服务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打击走私与促进开放两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全年共查处走私违规案件575起,总案值33277.6万元,其中走私案件219起,违规案件356起,追缴税款9410万元,上缴国库罚没收入7326万元。上海海关调查处被评为“上海市打击走私先进集体”。1995年,共查处走私违规案件749起,总案值77692.9万元,收缴税款2928.1万元,其中走私案件380起,违规案件369起,上缴国库罚没收入超亿元。同年5月8日,经海关总署批准,上海海关调查局成立,调查局隶属上海海关,为副局级职能机构,负责上海关区的查私工作。同年年底,调查局荣获“全国打击走私先进集体”和“上海市1995年度模范集体”的光荣称号。
上海海关查私工作职能是:负责掌握本关区走私、违规动态和所属海关大要案件调查工作的情况;检查、监督和指导本关有关业务部门和所属海关的案件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或直接经办本关区案件调查工作和缉私专项行动或联合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关区内走私活动的缉私工作;撤销经审查认为不具备立案标准但所属海关已立案调查的案件;办理海关总署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
上海海关根据不同时期的走私形势、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查缉力量,认真贯彻执行查私工作的基本方针,即紧密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把口岸查私同边境、内地的查私结合起来,充分发动群众,把群众反走私斗争与专门机关查私相结合,集中力量打击重大走私活动,教育贪图小利的走私者,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促进四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