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货运监管
概述
江海关建立伊始,就依据清政府颁发的船货进出征税简则,对国际贸易进出口、来往于通商口岸及通商口岸与内地间的货物和船舶,实施监督管理。业务辖区主要是上海港以及江苏省所有的出海口,下设24个分卡。咸丰元年(1851年)之后,江海关根据清政府颁布的《海关规则》10条,监管货运。同治七年(1868年),开始实施轮船常年保结制度。光绪四年(1878年)起,江海关实施总税务司颁行的《海关总章程》。十年后,正式试办保税关栈,逐步形成一整套关栈制度并推广到中国各口岸。民国21年(1932年),江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驻外中国领事签证货单制度。民国35年,由于“修正进出口贸易办法”公布,又开始实行许可证验放制度。解放前的260多年,江海关货运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现场稽核和查验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与报单是否相符;检查通商口岸与内地商埠来往货物有无漏报或漏税情事;检查禁止进出口货物和物品;检查进出口运输工具,主要是船舶。
解放后,为了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统制政策,从维护和促进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原则出发,海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认真履行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职责。1949年6月,江海关实施《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嗣后,废除了领事签证单制度和常年保结制度。为冲破经济封锁,迅速疏运进口战略货物,1950年1月,在江海关的建议下,开辟了沪九直接铁路运输。同年12月,上海海关创办了船舶进出口联检制度。1951年5月1日,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进行监管。7月,开始实施监管中国、苏联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解放初的七、八年,上海海关对国营企业及私商的进出口货物,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监管方法。50年代中期至“文化大革命”开始,上海海关监管的海运、空运、陆运和邮运进出口货物都有较大的发展。在监管工作中,除依照暂行海关法实施外,还着重把好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关,揭发和防止货运事故,并积极参加疏通口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货运监管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海关曾一度放弃了对货运的监管,1971年后逐渐恢复。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上海口岸的进出口货运量急剧增加,贸易方式日益多样化。国家外贸专业公司,地方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装配企业等相互补充、相互竞争。海关监管的货物除一般贸易方式外,各种灵活的新型贸易迅速发展,如进料加工、加工装配,以及转口、易货、补偿和保税货物等。面对新的形势,上海海关的货运监管工作,从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原则出发,认真贯彻“坚持制度、依法监管、简化手续、加速验放”和“促进为主”、“从严治关”的方针,对传统的监管模式和手段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上海海关还陆续成立了一批下属海关;建立了300多个集装箱货物监管点,后又集中成十几个监管站;货运稽查工作由试点逐步向全面展开;积极推行现代海关管理制度,实行H883报关自动化和EDI电子数据交换无纸报关;在报关集中的部门,大胆实行红、绿窗口报关;海运监管从驻船监管改为巡视监管、卡口监管,并取消了实行近40年的船舶进出口联检制度。上海海关还努力帮助企业培训报关员和义务监管人员;加强对“信誉不良”企业进出口货物进行重点查验的同时,积极开展评选“信得过企业”和“优秀报关员”称号的活动等。货运监管的职能不断扩大,已涉及对进出口的货物和运输工具,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转关、征收税费、结关放行、后续管理等,并为海关其他业务提供基础。
上海海关自1994年起,加快实现现代海关制度步伐,深化货管整体改革,尽快培养和提高货管人员素质,大力实施科技业务一体化进程。同年6月底,正式开始实施以“依法监管、划区管理、简化手续、实施稽查”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货运监管模式的《上海海关货管制度改革方案》。翌年,根据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上海海关推行MOU合作备忘录,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建立联合国贸易网点报关业务。同时,积极做好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试点工作,创建以海关主管、社会共管、企业自管的综合管理制度,形成前期管理、现场监管和后续管理相结合的新的货运监管体系,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合法进出,有重点地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真正完成把关服务的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