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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海关志 >> 第一编组织建制


第一编 组织建制

概述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始设江海关时,尚无组织机构定制,仅按当时的任务配备官员和杂役。分支机构的建立,与各个时期管辖区域有关。江海关初建时的关区,包括当时江苏省的所有出海口,统辖18个口岸,最多时,统辖24个口岸。鸦片战争后,一方面,由于咸丰九年(1859年)江海关建立外籍税务司制度,另一方面,又因上海口岸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同治八年(1869年)起,江海关内部机构,分设两大部门,即税务部门和海务部门,税务部门又分为内班和外班。机构设置越趋庞杂,还设置一些包揽其他业务的机构。在人事管理方面,体现“总税务司统管税务司,统管一切”的体制。洋员和华员不平等,洋员担任税务司和其他高级职务,华员担任低级职务,洋员薪俸也高于华员数倍。洋关时期的建制和人事制度,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但由于对关员录用、考核、晋升、奖惩等,采取一套严密的管理措施,对完成海关税收、缉私等任务,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解放以后,废除税务司制度,移交非海关事务,建立起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或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上海海关内部机构、派驻机构和隶属机构,截止1995年,上海关区已设立内部机构17个,派驻机构4个,隶属机构13个,群众团体2个(工会、团委)。在人事管理方面,对干部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交流和回避等,有一套较为规范的科学管理办法。在干部的录用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的晋升上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这为海关监管、征税、查私、稽查、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建立现代海关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一章江海关
第二章上海海关
第三章人事
第四章党派群团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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