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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高桥石化志 >> 附录 >>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第二人造纤维厂设计任务书的复函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第二人造纤维厂设计任务书的复函

(64)计轻字1177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64)沪会季字第190号文收到。同意上海第二人造纤维厂建设规模为年产木浆粕二千吨,粘胶短纤维一千六百吨。浆粕车间所需木材下脚料,请你市在保证现有人造纤维板及造纸生产能力需用原料的前提下,平衡解决。厂址设在市郊川沙县陶家宅化工区,投资额控制在950万元以内。请即抓紧进行施工,以期早日建成投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六四年五月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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