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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高桥石化志 >> 附录 >> 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发展人造纤维工业的指示——批准人造纤维会战指挥部一九六四年会战计划


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发展人造纤维工业的指示——批准人造纤维会战指挥部一九六四年会战计划

中发(64)142

国家经委、计委、科委、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纺织、林业、化工、一机、轻工部党组;上海、北京市委、黑龙江省委、华东、华北、东北中央局;并告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局党组和党委:

中央认为,积极发展人造纤维是解决穿衣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必须按照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法,尽可能地加速发展人造纤维工业。中央责成纺织工业部并结合有关部门,指导人造纤维会战指挥部,对发展人造纤维,迅速做出全面规划,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并纳入长期计划。小型人造纤维部分,同意先搞三个点,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今年建成上海厂,基本建成北京、黑龙江两个厂,以便取得建设经验和为进一步建厂提供必需技术经验数据,建议这三个厂所需投资三千五百万元,由国家计委负责核实安排,所需之物资,由国家经委负责安排,并立即督促指挥部动手工作。

为了更加经济合理地发展人造纤维厂,中央责成林业、纺织、一机、轻工等部门密切协作,切实摸清资源(包括木材、木料废料、甘蔗渣、芦苇等)和技术情况,在上海市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科学试验研究工作,认真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并订出具体行动方案,经过国家计委安排之后,责成国家经济委员会进行督促检查。

中央

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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