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水域环境卫生
概述
上海是重要的国际港口城市,黄浦江是上海的“母亲河”。解放前,无专门机构管理水域环境卫生,仅仅由相关行政机构派出执勤人员在水上巡逻,发现船舶上有人将废弃物倾倒下河,即拘拿查究,处以罚款或枷号示众。由于长期来水域环境卫生处于无人专管、无人保洁的状态,以及人们缺乏水域环境卫生意识,将黄浦江、苏州河当作天然“垃圾箱”、“贮粪池”,特别是垃圾水运承包商,为谋私利,在运输途中常将垃圾倾倒江河,严重影响水域环境卫生。
解放后,市人民政府重视水域环境卫生,建立了上海市卫生局清洁总队垃圾驳运队,取代垃圾水运承包商。1956年,成立水上清洁管理站,专职水域船舶粪便管理、清除工作。1984年,改建为上海市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以下简称“水管处”),1986年,水管处又建立水上市容监察中队。从此,水域环境卫生有了管理、监察和作业并举的专职机构。人员、设备从刚建立机构时的48人和24艘手摇收粪船,发展到1993年拥有职工953人,作业船舶115艘,其任务从1956年单一的船舶粪便清除,扩大到水域环境卫生的全面管理,特别是1989年《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1990年《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实施后,结束了长期来以清除代替管理的状况,将水域环卫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水域环卫监察的覆盖面也逐年扩大,监察实效逐年提高。
随着机构的调整、加强,水上船舶垃圾、粪便的清除收集区域不断扩大。机构刚建立时,主要在苏州河、黄浦江收倒内河小船的马桶粪,操作简单、设备简陋。1963年,市环卫局建立后,增加了作业班次,增加了清除量。70年代初,开始收集生活垃圾。1975年,开始收集大轮污水粪。1980年,市经委、市建委发文进一步明确水上清洁管理应负责清除在港各类船舶的粪便和所有国轮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并打捞水面漂浮物等3项任务后,通过增建清除工作船和改进大轮污水粪排放接口及垃圾容器,进一步提高了船舶污水粪和生产、生活垃圾的清除能力。至1993年,水域环卫服务范围扩大到吴淞口外锚地、浦东大治河、川杨河、白莲泾等港域。并在大轮上试行、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减少了两次污染。
为保持上海港水面的清洁,水上清洁管理站于1975年开始,在苏州河水域的小范围内人工打捞水面漂浮垃圾,1980年开始全面打捞。1984年,水管处在较大水域范围内,有计划的打捞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水域保洁。当年,我国第一艘双体水面清扫船投入使用,开始采取机械清扫和人工打捞相结合、定点打捞与巡回打捞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水面保洁工作,并采取重点保洁和联合沿江单位组织联防联保、突击整治等方法,先后在黄浦江、苏州河19个点设置拦网设施(即将垃圾拦在一定范围内,不使其随波漂流),配备打捞船,定人、定点、定时守候打捞保洁。1990年,依法划分沿江单位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建立群众保洁队伍,负责本单位码头周围水域的打捞、保洁工作,形成了沿线水域保洁群管网络,还组织沿江单位开展水域环境卫生竞赛,推动群众性保洁工作。
此外,水上环卫作业部门还专门建立一支疏浚队伍,负责环卫系统垃圾、粪便码头的疏浚挖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