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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环境卫生志 >> 第一篇管理


第一篇 管理

概述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主要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宣传教育等各种方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

清咸丰四年(1854年),公共租界境内成立工部局,环境卫生由工部局负责。清咸丰五年,华界由同仁辅元堂负责“挑除垃圾”。清同治二年(1863年)上海环境卫生分别由公共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公董局、华界清道局管理。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以后,华界环卫管理机构变化较多,先后分别由警察总巡、总工程局、工巡捐局、警察厅、卫生局、警察局管辖。民国32年(1943年),全市环境卫生由伪上海市卫生局统一管辖。民国34年,市卫生局建立上海市清洁总队和清洁所,分别负责全市垃圾和粪便的清除运输。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上海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机构,基本按服务职能划类归口,且有时代特点:50年代,环境卫生工作原由市卫生局领导;50年代末,随着“大办农业”的兴起,环境卫生机构划归于市农业局;随着环境卫生工作日趋繁重,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显重要,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上海市环境卫生局。1969年市环卫局被撤销。全市环境卫生具体工作机构先挂靠市革会工交组,后由城建局领导。

中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环境卫生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1981年市政府经调查研究后决定恢复建立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经过两年筹备,于198310月正式恢复建立,成为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卫局贯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原则,管理全市环境卫生。1989年后,各区(县)陆续建立环卫局,街道建立环卫所,形成市、区、街道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19世纪50年代始,租界当局和华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垃圾、粪便清除运输及容器设置先后颁布了通告、规定、条例,实行依法管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界也制定颁布一些环卫管理法规。19495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关于全市应行遵守卫生事项》的布告,其中对环境卫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638月,上海市环境卫生局一成立。就把制定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和清理城市杂肥,提到议事日程,并要求在1965年内拟订出环境卫生条例。19783月,市肥料公司和市清洁管理所制定“六五”计划时,提出要制定城市清洁管理条例和水上清洁管理条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环卫法制建设逐渐加强。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恢复建立不久,就研究环卫管理法规建设。198812月,上海第一个环境卫生地方法规——《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诞生,并以此为“基本法”,制订一系列环卫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全市环境卫生奠定了基础。

为开展环境卫生监察,解放前,在租界卫生检查部门设卫生检查员;在华界,设清道稽查员、卫生警察、水巡警察。解放后,70年代,由环卫管理员和“三整顿”(整顿交通、整顿市容、整顿马路仓库)监督员共同实施监督、检查。19869月,成立上海市市容监察大队,各区、县和上海市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成立中队,各街道、镇成立分队,形成环卫监察三级管理网络。1989年按照《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环卫管理法规的严格实施。

为统筹全局,有序建设环境卫生事业,加强宏观管理,制定中长期、近期及专项环卫规划。民国时期环卫专业规划见诸于都市计划、卫生计划之中。解放后,编制环卫专业规划、各个时期有所侧重,50年代,由市卫生局和市农业局主管,环卫规划侧重于卫生和积肥;60年代,由市环卫局主管时,以环卫作业为主;80年代,以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为中心,以设施建设为重点,综合与专项结合,编制各类环卫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环卫事业的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环卫专业规划体系。

市环卫局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制订环卫主要工种清扫、清除、运输、保洁作业标准,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环卫船舶管理制度,环卫专用汽车技术规范,使环卫作业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环卫质量的提高。

环卫经费。解放前,主要来源于当局收取清除粪便承包商的清洁捐,店铺、居民的垃圾捐,以及卫生经费中拨支部分,用于支付环卫职工的工资,环卫设施、设备的添置和修理。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把环卫经费列入专项拨款,解放初期,清洁总队由国家每年的补贴占该队支出的90%以上;粪便垃圾清运、出售等业务的收入,主要用于经常费用,部分用于三项经费;重大的环卫设施,国家另拨专款建造。经费管理经历3个阶段:19491979年,实行计划拨款,环卫部门每年编制预算,按照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核拨。19801985年,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存。19861994年,实行综合经济承包责任制。

围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这个中心,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为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深化环卫行业的改革,从事权下放到市、区(县)、街道(镇)三级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从预算包干到试行综合经济承包责任制;从开展环卫有偿服务到发展多种经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搞活了环卫经济。

第一章机构沿革
第二章环境卫生法规
第三章环境卫生监察
第四章环境卫生规划
第五章环境卫生专业标准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七章环境卫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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