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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环境卫生志 >>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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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咸丰五年(1855年)

慈善机构同仁辅元堂组织上海城厢垃圾挑除工作。

同治元年(1862年)

上海城厢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工作由清道局负责。

同治二年(1863年)

八月(9月) 租界环境卫生工作分别由公共租界工部局工务处、法租界公董局卫生处负责。

同治三年(1864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在南京路虹庙后面,建造第一座公有公共厕所。

同治六年(1867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同粪便承包商签订第一个粪便清除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地段、范围、时间,由承包商雇工,划区分段,按时将粪便清除运出租界。

同治八年(1869年)

九月廿八日(111日) 公共租界工部局规定,居民、铺户及厕所产生的粪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倾倒,不得乱泼。并规定清除粪便使用有盖粪桶。

同治十二年(1873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限定居民在上午9时前倾倒垃圾,对马粪等污物需待垃圾车到来之后才能倒出。

同治十三年(1874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与垃圾承包商签订合同,由垃圾承包商将租界内收集的垃圾,用船运出租界。

光绪六年(1880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从英国运到上海1辆清扫机和2辆泥浆铲运机,用以清扫公共租界部分道路。

光绪七年(1881年)

法租界公董局从法国购进3辆扫路车,用以清扫法租界部分道路。

光绪十年(1884年)

法租界公董局在十六铺码头、金利源码头(今十六铺客运站)建造上海首批附设小便池的公有公共厕所2座,供码头装卸工使用。

光绪十七年(1891年)

法租界公董局为装运生活垃圾,批准投资800两银子,在小东门十六铺正式建筑一垛构架式码头岸墙。

光绪十九年(1893年)

上海第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小便池建造在山东路、淞江路(今延安东路)转角处。

光绪二十年(1894年)

公共租界区域内,有4座公共厕所装上煤气灯和自来水。法租界的部分公共厕所内有水冲式装置。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

上海县衙规定:农民进城清除城厢内外居民、铺户粪便,应在上午59时清除完毕,违者受罚。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发布公报,规定居民垃圾必须倒入设置的固定垃圾箱,以取代原来倒在道路上的做法。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华界南市地区,粪便实行招商清除,农民进城清除粪便,必须向粪便承包商主办的“清洁所”缴纳“肥料变价费”。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华界清道局按地段设置垃圾木柜,要求居民和铺户每晚将垃圾倒入柜内。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十月廿九日(1125日) 清道局清扫道路和清除垃圾的任务,移交给新成立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卫生处”。

宣统元年(1909年)

四月廿一日(68日) 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改名为上海城厢自治公所,内设卫生处,负责城厢环境卫生工作。

十月(11月) 华界绅董胡文炜等11人集资,在南市侯家路建造第一座带有公共厕所性质的“公坑”。

宣统三年(1911年)

九月十三日(113日) 上海城厢自治公所改名为上海市政厅。根据《上海市政厅卫生科办理清道规约》第一条规定:卫生科分设清道办事员1员,每区分设助理员1员,办理各区清道事宜。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

法租界公董局投资60两银子,试造清除粪便的方形木箱粪车,以代替铁桶、木桶等清除粪便工具。

是年 上海市政厅设卫生科,管理华界环境卫生工作。

民国2年(1913年)

3月 法租界公董局从法国购进机动洒水车1辆,价格26000法郎,容水量3吨,功效相当于10辆马拉洒水车。

是年 上海市政厅颁布粪便清除承包《投标简章八则》的通告,规定凡认交捐银最多者得标,并规定试办一年,察核通过者续办一年。

民国5年(1916年)

法租界公董局规定,在垃圾车上装小铃,用铃声告知居民,垃圾车已来收集垃圾。

民国6年(1917年)

4月 老西门菜场附近1座公共厕所,实行招商承包经营,向如厕者售纸收费。

民国7年(1918年)

下半年 公共租界工务部门在通州路车间试制真空泵吸粪卡车。

是年 华界环境卫生工作改由淞沪警察厅管理。

民国8年(1919年)

公共租界开始使用机动粪柜车,清除化粪池和粪坑粪便。

民国11年(1922年)

430日 市童子军联合会在华界发起组织公共卫生运动,进行游行、宣讲;挨家劝告早晚出入注意道路洁净,劝扫门前垃圾等。

6月 淞沪警察厅公布《垃圾处罚规则》,共9条。对9种违章行为,处以1角以上、5元以下的罚金。

民国14年(1925年)

5月 上海市公所颁布《包运垃圾章程》11条。主要内容有承包期限、装运地点、大小船只、装运办法、脱期罚款等条款。

民国15年(1926年)

824日 华界环境卫生工作划归新成立的淞沪商埠卫生局第一科负责。

民国16年(1927年)

77日 上海成立特别市,原淞沪商埠卫生局改名为上海特别市卫生局,负责华界环境卫生工作。

民国17年(1928年)

年初 上海特别市政府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的污物扫除条例及施行细则,每年515日和1212日为全国“卫生运动”大扫除日的规定,决定全市每年举行卫生运动大会一次。

429日 市政府举行第一届卫生运动大会。活动内容主要有;卫生宣传、展览、游行;号召市民进行室内外大扫除;清扫道路和清除垃圾比赛等,会期10天。同年1215日又举行第二届卫生运动大会。此后,每年举行12次,活动内容每年各有侧重,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共举行16届卫生运动大会。

民国19年(1930年)

617日 市政府公布《上海特别市招商承办全市公厕暨清洁所及经理清洁捐规则》。规定承包期限,交纳保证金,清洁捐办法,清运设备要求,清除粪便时间及公厕管理。

826日 市政府公布《修正上海市卫生局招商承运沪南沪北两区垃圾投标章程》。进一步明确得标要求、承包期限、保证金额及费用结算。

民国20年(1931年)

111日 市政府公布《上海特别市警察、卫生局会订卫生警察服务规则》,共12条。规定录取卫生警察条件及其职责。其中环卫方面的职责是;对所在区内清道夫及类夫等工作进行督促;对区内妨碍清道者督令清除整理。

民国21年(1932年)

春 公共租界工部局分别在槟榔路(现安远路)和茂海路(现海门路)各建一座垃圾焚烧厂,年底正式使用,焚烧处理公共租界与法租界的生活垃圾,每天处理300吨。至1936年基本停用。

民国23年(1934年)

6月 市政府举行第十三届卫生运动大会,范围扩大到上海租界地区,由市政府秘书处、卫生局、青年会和公共租界卫生处、法租界工务处等25个机关、团体代表组成筹备会。下设7个组,在全市开展宣传、展览、游行、大扫除等活动。这是历届卫生运动规模最大的一次。

是年 市卫生局在华界按照公安局在每区建立公安所的建制,按区建立一队清道夫,负责道路清扫,其人数根据区域大小而定,最多52人,最少14人,每队设一夫目。

民国25年(1936年)

1123日 市政府规定,市区华界公有公共厕所建造,由各区商办的“清洁所”及各公厕承办商人,推举一公厕总承包商出资建造。

民国26年(1937年)

11月 上海沦陷后,公共卫生(其中也包括环境卫生)工作由伪警察局主管。

民国30年(1941年)

年初 伪上海特别市政府恢复建立卫生局,环境卫生工作归卫生局管理。

515日 伪上海市卫生局举行第一届夏令卫生运动大会,市中心6个区公署联合举行,7个特别区公署分别举行。活动内容有:印发“告市民书”,张贴标语,放映卫生电影,动员机关、团体、铺户进行大扫除。1942515日又举行第二届卫生运动大会。

5月 伪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清道、清洁实施办法(修正本)》,规定道路划段,按段派夫和规定清道夫、粪夫工作时间等。

是年 伪上海市卫生局公布《上海市户外清洁规则(草案)》。规定市民不准乱抛动物尸体,不准毁坏公共卫生设施,不准乱倒垃圾、粪便,不准随处大小便,不准任意糟蹋路面等“八不准”,以及对违者的处罚规定。

同年 浦东三林塘垃圾滩开始堆放垃圾。

民国32年(1943年)

夏 “收回租界”后,上海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统一由伪市卫生局管理。

8月 伪市政府颁布《上海特别市南市区各坊联保长及保甲长等协助办理清道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南市区清道夫打扫街道车运垃圾,除由南市卫生事务所督促管理外,地方各坊联保甲长等应负就近催促清除垃圾或纠正之责。

9月 川沙县城厢镇成立“清洁处”,负责镇的环境卫生工作。

民国33年(1944年)

1223日 伪市政府修正公布《污物扫除条例》及《污物扫除条例施行细则》。

民国34年(1945年)

8月 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市卫生局设置环境卫生处,专管环境卫生工作。

1030日 卫生局接管、没收汉奸王永康(上海最大粪便承包商)主办的“永大公司”。

111日 成立上海市清洁委员会。由卫生局(为主)、警察局、财政局、社会局、工务局、公用局、地政局、教育局、商会、市党部、青年团等机关、团体派出代表组成,市卫生局局长俞松筠任主任委员。1946年又组成上海市清道清洁管理委员会。

11月 建立上海市卫生局清洁总队,负责市区垃圾清运、道路清扫工作。次年31日,按区设立8个中队。

121日 市卫生局试办官商合办的“清洁所”,试办期3个月(后延续1个月),负责市区粪便的清除、运输、销售和公共厕所的管理。19464月,清洁所改由市卫生局主办。

民国35年(1946年)

720日 上海市市政会议通过《上海市推行清洁区制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了清洁区内住户、里弄、街道清洁及堆积垃圾清除的责任划分。

民国36年(1947年)

711日 上海公共厕所终止招商承包经营的管理方式。

816日 市卫生局公布《上海市卫生局取缔垃圾投江罚金提奖暂行办法》,对检举将垃圾投入江中者,从罚金中提成给予奖励。

93日 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卫生局管理私有售纸公厕暂行办法》。

民国37年(1948年)

422日 市卫生局清洁所决定在汉阳路、沙泾路、奉天路(现辽宁路)粪码头,将粪便卸售“一车一票制”改为“一车多票制”,变相提高粪价,遭到各粪码头运粪船户的强烈抵制,联合停止运粪,在《中央日报》刊登拒掺(装)粪便的紧要启事。清洁所在强大压力下,取消了“一车多票制”。

是年 青浦县青浦镇成立清洁所,有职工25人。

民国38年(1949年)

510日 上海解放前夕,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陈毅在江苏省丹阳县召开为准备接管上海的会议上讲到入城纪律和在上海要注意的事情时说:“(上海)单是每天的大小便问题不解决就不得了。每天的垃圾不解决,几天就堆成山……这些国民党能搞好,我们搞不好,老百姓会比较的。”

52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的第二天,卫生局解放军代表王聿先在浦江饭店召集旧上海市卫生局环卫处齐树功等人,就上海环境卫生问题研究整治方案。

63日 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派员接管旧上海市卫生局清洁总队和清洁所。

63日 市卫生局制订突击清除解放前市区积存垃圾的办法。到本月底,突击清除垃圾11546吨。

81日 成立清洁总队垃圾驳运队,负责垃圾水上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

112日 市卫生局公布《粪码头直接配售粪肥暂行办法》,规定一部分粪肥直接配售给农民(俗称“农民粪”)。

115日 清洁所制定运粪船户排档掺(装)粪办法,规定船户必须登记,凭证在指定粪码头装粪,防止个体船户抢档装粪。

12月初 上海市成立第一届扩大清洁运动委员会,市卫生局会同警备司令部、市公安、民政、工务、教育等局及郊区行政办事处、总工会、团市委、学联、中小教联、妇联等机关、团体组成。各区相应成立区清洁卫生委员会。

1950

1月 上海市市长陈毅为市第一届扩大清洁运动题词:“普遍开展清洁卫生运动,保持市民的健康,希望全体市民作共同努力!”清洁运动自本月8日至211日为实施日期。运动中设垃圾箱14243只,清除解放前积存垃圾52401吨。

1021日 清洁总队建立工人轮息制,清运、清道工人每两周休假1天,废除请假须自请替工制度。

124日 由市公安局、卫生局、市郊农会、海员工会、船民公会、清洁所、供销合作社上海市联合社、中国人民银行市郊支行等8个单位组成上海市粪肥调配委员会。负责全市粪肥的调配,组织粪肥水运。

是年 市卫生局重建年久失修的淮安路、山东路垃圾码头,新建梅园路垃圾码头。

同年 清洁所于年底建立6个清洁管理站。

1951

112日 市卫生局制定《清洁卫生管理办法》。加强对公私菜场、露天摊贩清洁卫生管理,菜场应自建活动垃圾箱,摊贩应自备垃圾盛器,营业结束后由清洁总队按时清除垃圾。

32日 市政府决定自315日起开展春季清洁防疫运动,并颁布了实施办法。要求各厂、商、铺打扫自己门前和人行道;里弄和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416日 清洁总队通过整编和调整组织机构后,下属单位有8个中队、修理厂、驳运队、储藏库。

6月 清洁所在清洁工人中实行“谁清除粪便谁收倒桶费”的制度,消除解放前遗留的雇工剥削现象。

12月 市卫生局提出“组织粪便下乡,支援农业生产,确保环境卫生”的方针。

1952

520日 清洁总队、清洁所第一次调整职工工资,按照不同工种,分别增加1215个折实单位,提高工资额1518%

67日 全市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到月底,清洁总队、清洁所共清除垃圾和污泥废料13660吨,修缮厕所326座,增设垃圾箱172只。

9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向运粪船户低息贷款25亿元(旧人民币),修复破旧不堪的肥料船1000多艘、20000多吨船皮。

10月 小学教师钱大智设计了手推扫路车结构图纸,由清洁工具厂试制成功了第一辆木制手推扫地(路)车,获得市爱国卫生模范的光荣称号,并调入清洁总队业务股工作。

12月 清洁所在清洁工人中实行集体劳动制的试点,即将几个清洁工人组成一个班,设班长一人,有分工有合作,从原来个体劳动改变为集体劳动。

1953

41日 清洁总队试行《清运集体工作法大纲草案》,划分集体工作小组,平衡工人劳动量,统一劳动时间,做到定时定量,同工同息。

42日 市政府批复清洁所同意改革旧的粪便销售方法,实行一车(220公斤)一票制,粪便按质分等计价。

527日 粪船、垃圾船民主改革工作,由中共上海市委民船民主改革工作委员会第三大队负责,分5批进行。本年1015日全部结束。肥料船船民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了船民协会肥料船17个支会。

1954

33日 市政府批准市卫生局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的《上海市粪肥包营实施办法》及《农用粪肥包营合约》,将原由清洁所办理的粪肥供销业务划归市联社负责。并于416日开始实行。

421日 市卫生局4000余名环卫工人(不包括清洁所3000余名清洁工)开始民主改革工作,至7月全部结束。

4月 全市肥料船船民和船工加入市船民协会。分别与市民船同业公会和海员工会脱钩。

77日 根据市政府决定,市卫生局将负责市区垃圾运输和道路洒水的上海市卫生局汽车队划交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领导,但按卫生局编制的计划承运市区垃圾和道路洒水。

731日 在市里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清洁所3000余名清洁(粪车)工人进行民主改革工作,至年底全部结束。

9月 中共清洁总队总支委员会成立。

1955

29日 清洁所调整按粪码头建立6个清洁管理站的建制,按行政区设9个清洁管理站,每站管辖24个行政区,站下以区设段。

228日 清洁总队制订《推行地段责任制计划草案》,合理编班编组,同工同息,原来13天轮息1天制,改为7天轮息1天制。

421日 上海市第一座使用泵浦输卸粪便的凯旋路粪码头竣工,投入使用。

1956

118日 市肥料公司正式成立,隶属市农业局,主管全市肥料的分配、承运和供销。

1月 经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委)第六办公室和市郊工委五人小组决定,组成肥料船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开始筹建肥料船初级合作社。

22日 市卫生局决定成立水上清洁管理站,配合水上区防治血吸虫病,做好船舶粪便清除工作。

23日 中共中央上海局召开上海市肥料会议,江苏、浙江、上海有关代表30人参加会议。决定上海市区的人粪尿肥分配的比例为:上海郊区45.52%,江苏省40.44%,浙江省14.04%。会议还提出了“大力挖掘杂肥支援农业生产,同时确保环境卫生”的方针。

219日 市肥料公司颗粒肥料厂开始生产以生活垃圾为主要原料、配以少量化肥的颗粒肥料。196010月,以该厂为基础,建设年产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