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清末民国图书馆
清末和民国时期,直到1949年上海解放为止,近代图书馆在上海兴起,并得以初步发展。根据清廷和民国政府的法令,这个时期的图书馆,大体分为公立和私立两大类。公立,即由国家的教育机关举办或某个国家机关附设;私立,即由民间社团、私人或私法人(以董事会、理事会等作为代表)集资举办。民国16年(1927年)12月,大学院(即教育部)公布《图书馆条例》,其中第三条说;“各省区及各市县所设立图书馆称公立图书馆;团体或私人所设者,称私立图书馆。”民国36年对这个条例稍有修改,但基本精神未变。学校图书馆也随着学校是公办或私办而分为公立和私立。
民国23年教育部统计,上海有各类图书馆229所。
民国24年许晚成编《全国图书馆调查录》,统计上海的145所馆,其中公立33所,占22.76%;私立112所,占77.24%;全国公立图书馆2005所,私立图书馆515所。上海的公立图书馆仅占全国公立图书馆的1.65%,而私立图书馆则占全国私立图书馆的21.75%。
民国25年《申报年鉴》载,上海有公私立图书馆240所,为解放前历年的最高数。
民国36年《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上海的图书馆下降至75所,反映了八一三事变后长期战争环境对图书馆事业的破坏。
解放前,上海的私立图书馆较为发达,这是上海图书馆事业的一大特色。
解放初的1950年,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各类公私立图书馆作了一次调查,共计117所。
就图书馆的性质,即从它的藏书内容、办馆宗旨及服务对象来说,又可分为3种,即普通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和专门图书馆。普通图书馆是作为一项社会教育设施,储集各种图书,供公众(包括儿童)阅览利用。学校图书馆,作为教学的辅助机构,服务于学校师生。专门图书馆属于研究参考性质,其藏书比较集中于某几类学科,内容也较专深,读者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多数不向社会公众开放,但也有少数馆开放范围稍广。对这3种类型图书馆,分章记述其大略,并对部分馆作选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