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的集体事业是从1979年逐步发展起来的,由4个部分组成,即大集体企业(也称局办新集体企业)、小集体企业(也称合作联社企业)、厂办第三产业和劳动服务公司。局设集体事业办公室,行使“政策指导、规划协调、信息服务、检查监督”的职能,管理全局的集体企业。
第一节 大集体企业 第二节 小集体企业 第三节 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