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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粮食志 >> 第九篇盐业


第九篇 盐业

概述

    盐,历代政权都严禁私自运销,立法森严。唐贞元五年(789年),今奉贤县境有徐浦贮盐场,设粜盐官。宋、元两代有下砂、袁浦、青村、浦东、横浦、天赐等盐场,年产盐约2000万公斤。民国22年(1933年)已只剩袁浦盐场,年产盐1.8万吨,占当时全国总产量的0.77%。解放后顺应自然条件的变化,盐滩陆续裁废转产,1984年由袁浦盐场分出的奉贤县和金山县盐场先后转产。废弃盐滩改辟为对虾养殖场及金山石油化工总厂。从此上海结束海盐生产历史,成为盐的纯销区。

   上海市所需的食盐和工业用盐,1990年调入量为91.66万吨,其中天原等三家化工厂,自向产区购运工业盐71.09万吨。分别从河北、山东、福建、江苏、浙江等海盐产区及四川、湖南井矿盐产区调入。并承担组织北方海盐通过上海港运往长江沿岸湘、鄂、皖、赣等省销售的中转任务,年约100万吨。

上海市盐的运销由盐业公司经营,受中国盐业总公司及上海市粮食局双重领导。1990年全市盐的总需量87.46万吨,其中食盐占18.4%,工业用盐占81.6%。我国盐的资源丰富,货源充沛,盐价持续稳定,市民食用盐的质量不断提高,塑制袋小包装精盐已在市场普遍供应。

第一章产盐
第二章运销
第三章盐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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