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组织人事
概述
上海的征税机构,在北宋熙宁十年(1077年)已设有上海酒务,管理酿酒,征收酒税。南宋咸淳年间建立上海镇,到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镇设有管理海上贸易、对货物征税的市舶司和商税场务。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又设税课司。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江海关迁至上海县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设西洋商船盘验所,2年后又改设新关,专司西洋各国商船税务。同治元年(1862年),设江南捐厘总局,次年改名为淞沪捐厘总局,下设上海筹饷货捐局和分局、分卡多处。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上海县设立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局,以后市政机关先后改组为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上海南市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上海城自治公所,上海的地方税捐都由这些机构征管。
民国元年(1912年)~15年,上海仍为县治。地方财政由县设科主管。对货物征收的厘金,设若干货物税公所征收;各项地方税捐,由市政机关征收。北洋政府和江苏省还在上海派设税务机构,征收烟酒的税捐。民国16年7月,上海成立特别市政府财政局,负责管理地方财政和征收地方税捐。中央税收则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在上海派设机构专事征收。民国17年,财政部在上海设卷烟统税处,后改名为税务署,上海地区的统税由该署的苏浙皖区统税局征收管理。民国25年,财政部所得税事务处也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办理所得税的征收事宜。民国26年11月,日军侵占上海,地方税捐由伪地方政府的财政局征收。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国民政府于次月分别接管了日伪政权在上海的财税机构,并恢复设立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地方财政和征收地方税捐。同年10月,财政部在上海分别设立上海直接税局和上海货物税局,征收上海地区的直接税和货物税。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国民政府在上海的财税机构。同时,建立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财政局、上海市直接税局和上海市货物税局,均直属市政府领导,分别负责理财和征税事宜,改变了过去中央税收由财政部设置机构直接征收的状况。1950年3月,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上海市直接税局、货物税局同财政局的地方税征收机构合并办公;同年7月,正式建立上海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受市政府和华东区税务管理局的领导。市财政局自地方税部分划给市税务局管理后,则为本市预算管理和企事业财务管理的机构。
市税务局建立后,正处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为了切实加强税收管理,确保完成税收任务的需要,经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全局人员编制扩充为5000人。1952年初,财政部鉴于上海税收任务繁重,税务人员编制增至9000人。在此期间,干部的来源主要是随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的干部和上海的地方干部,以及吸收原税务机构的人员和新招的大学生、店员等。为严肃纪律,倡廉反腐,从50年代初起,在财政、税务部门设置了监察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税务部门政治工作和成立政治机构的指示,1954年12月,市税务局成立政治处。1956年,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革,税收的征收管理也相应简化,纳税户数因经济改组而减少,税务机构作了精简,陆续向外单位输送财税人员,至1958年,输出的干部有4115人。
1959年1月,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的批示,市财政局和税务局合并为上海市财政局。合并后的税收业务由市财政局税务处负责。1961年,随着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税收工作进一步作了加强。1962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迅速充实财政、税务人员的通知,明确财政、税务机构应分别设立。中共上海市委批准财税人员编制为4752人,并指示对调出的干部应迅速组织归队。至1962年底,在册人数增至4278人。同时,中共上海市委又决定将本市各级财政、税务机构分开设立,恢复市税务局,对外挂财政、税务两块牌子,内部仍为一套管理机构。1965年2月,为使税收管理与市属工业企业垂直管理的体制相适应,经市人委批准,市税务局增设4个直属分局,把原分散在各区分局的市属国营工业企业的税收管理,按工业行政系统拉条进行管理。1965年3月,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市税务局建立政治部,各直属单位及区分局设立政治教导员,税务所设政治指导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税机构和干部队伍遭受严重破坏。1967年1月,所谓“造反派”篡夺了市财税局的党政领导权,正常的财税工作处于基本停顿状态。1968年3月,市财政局、税务局革委会成立,对机构作了裁减合并,大批干部被下放去“五七”干校和外地从事体力劳动或其他部门工作。1971年3月,市财政局、税务局又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合并,财税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财税机构和干部队伍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1978年1月,根据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关于财政、银行机构应当及早分设的意见,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财税和银行机构分设。随后,市财政局革委会的组织形式也宣告结束,恢复上海市财政局名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方针的深入贯彻,财税机构不断得到加强,增设了涉外税收、税务稽查、资金管理、债券发行以及信息、科研、教学等机构。局机关的处、室也由12个增至25个。1989年,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市税务局列入市政府局级编制序列,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先后在本市设立3个派出机构,办理有关的财税业务。随着浦东开发开放的进展,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也于1993年3月设立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办理浦东新区分管的财税业务。在机构加强的同时,财税干部队伍也不断得到充实,落实干部政策,对原以“战高温”等名义调出的干部陆续予以调回。根据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编制的精神,市政府于1981年12月批准本市增加税务人员编制1800人,1984年又增加编制1000人。1986~1988年的3年中再增加编制3300人。1990年末,本市财税系统的工作人员已增至11283人。此外,还聘请社会上的税务助征人员1599人。这是建国以来本市财税人员数量最多的时期。
上海解放前夕,按照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的部署,已有12名中共党员分布在本市财政、税务、会计和审计机构中,他们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秘密活动,并为迎接上海解放,保护国家资财、档案和顺利接管作出了贡献。在上海解放初期,财政、税务机构中的中共组织是分别设立的。1950年上海市税务局组建时,开始合一,至1953年4月,又各自分设。自1959年1月财税机构合并至1990年则一直是合一的。分布在财税系统中的中共党员队伍,从1950年末的362人增加至1990年末的2979人。在上海市财税系统,还有民革、民盟两个民主党派组织和共青团(青年团)、工会、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等群众团体。
上海解放后的40多年间,财税机构经历了“马鞍型”的过程。从上海解放初期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逐步理顺的阶段,接管改造了旧机构,建立健全了新机构,适应了经济恢复、发展和配合“三大改造”的要求,发挥了财税部门的职能作用。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处于削弱、撤并的阶段,大批干部被调离,使财税工作受到严重削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全面强化的阶段,机构得到恢复、增设,人员大量增加,财税工作有了空前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