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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财政税务志 >> 第二篇财政收入


第二篇 财政收入

概述

清代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和盐、酒、茶税等。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始有关税收入。据清同治《上海县志》记载,清乾隆二年(1737年)实征田赋7.23万余石,折色银8.41万余两。清嘉庆四年(1799年)实征本色米6.44万余石。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上海道台宫慕久在上海城北门外头坝南面浦设立海关,专司西洋各国商船税务,并设南北两卡进行征税。当时外商还从上海口岸输入大量鸦片,清政府在上海设置厘捐局,每箱鸦片捐银12两,后又改为每箱捐银20两。上海在清政府时期设有不少大型官办或官商合办企业。清同治四年(1865年),清政府洋务派大臣李鸿章等首先在上海创办生产军火的江南制造局。其后,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官商合办企业也相继成立,这些洋务派主持的新型企业都直接向清政府上缴收入。

民国3年(1914年)31日,北洋政府通令取消各省自治机关,改上海市政厅为上海工巡捐局,并制定章程,委镇守使署军需科长朱均弼为局长,征收公益税、车船及其他杂捐,还发行公债。民国16年上海成立市政府后,国民政府设江苏统税局于上海。从民国1626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为10363.22万元,其中各项税捐收入为6400.89万元,占61.76%。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苏、浙、皖区统税局上海特区办事处被日伪接收。抗战胜利后,上海市政府接管伪财政局,并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在上海设立直接、货物两税局,管理上海市的各项中央税收。民国35年,上海市货物税收入总额为2910亿元(法币),占全国同一税种收入的58.44%,为国民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23%。国民政府接收了日本在华经营的85家纺织企业,上海就占38家,成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其总公司就设在上海。民国3537年上半年,上海总公司上缴盈利达35371亿元(法币)。

1949527日上海解放,接管了旧机构,成立上海市直接、货物税局和财政局,统一管理全市的财政收入。1949512月,上海刚解放的头7个月,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只有697万元。在3年经济恢复时期,随着经济增长,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至1952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为1.35亿元。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上海市的国有经济日益壮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经济进一步发展,1957年上海市的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增至3.95亿元。1958年,中央改进经济管理体制,下放中央在沪企业,同时下划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很多。1958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上升到13.1亿元,1959年又增至84.13亿元,1960年达到100.07亿元。此后,由于国民经济遭受严重困难,经济和财政收入急剧下降,1961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只有58.6亿元。在以后的10年时间里,上海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一直徘徊在4080多亿元之间,1970年上升为98.44亿元。但在19741976年,上海市连续3年均未完成国家分配的财政收入计划。1977年以后,上海市的地方财政收入虽有所增长,但带有恢复性质,收入基础并不稳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经济发展,生产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因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价格的调整等因素,收入时起时落,1985年达到181.59亿元,1988年又下降为153.54亿元,1990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还只有162.73亿元。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收入也逐年增长,1991年为175.14亿元,1992年为185.55亿元,1993年为242.34亿元,达到上海解放后历史最高水平。

地方财政收入是由地方税收收入,地方企业、事业收入,地方自筹收入,中央专项拨款及其他收入构成。国营或国有企业、事业收入中包括企业上缴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上缴等。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性的债券和借款也包括在地方财政收入内。上海解放后,地方财政收入变化较大。税收收入方面,工业中一部分行业(包括冶金、纺织、卷烟、手表等)的生产在全国所占比重较大,因而成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方面,解放初虽有部分企业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而影响税收收入,但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项税收收入也相应增长。改革开放时期,第三产业逐步发展,三资企业不断增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也逐步兴起,为上海税收收入逐年增加开辟了新的来源。从上海解放后至1990年底,上海市各项税收收入共1709.64亿元,占同期上海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总额的44.10%1990年上海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总额中,各项税收收入为152.37亿元,占93.63%。企业收入方面,在上海解放初期,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各个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上海市企业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润、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均上缴中央。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企业上缴利润的监缴办法相应作了改进,并对企业收入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作了规定。第二步利改税后,企业利润改为以所得税的形式上缴,企业上缴收入的比例就缩小了。从19501990年,上海市企业上缴各项收入共2172.27亿元,占同期上海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总额的55.26%,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公产、专卖、规费、罚没收入等,项目虽多,但所占比重不大。1990年其他收入为6.99亿元,仅占全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4.3%。海的地方自筹收入,包括公用事业附加、税收附加、教育费附加等,从19491990年,共收入73.31亿元,这对支持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19491993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合计为4584.6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为4487.94亿元,预算内收入中有3612.25亿元上缴国家财政,占80.49%。这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也为上海城市的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作出了贡献。

[财政收入(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发展速度及构成(%)]

 

 

民国元年(1912年)~民国38年(1949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合计

税捐收入

公营、公产收入

小计

占地方财政收入%

小计

占地方财政收入%

民国元年(1912

9.80

7.88

80.4

1.43

14.6

民国2年(1913

11.13

8.43

75.74

1.74

15.71

民国3年(1914

14.43

10.33

71.65

1.82

12.68

民国4年(1915

21.90

9.84

44.94

9.42

43.04

民国5年(1916

25.63

9.90

38.62

11.31

44.12

民国6年(1917

19.57

10.70

54.70

5.22

26.70

民国7年(1918

19.46

10.67

54.87

5.05

25.95

民国8年(1919

19.70

10.73

54.00

5.45

27.00

民国9年(1920

26.85

12.01

44.75

5.51

20.53

民国10年(1921

23.36

12.65

54.16

6.61

26.16

民国11年(1922

23.64

12.81

54.22

6.35

26.86

民国12年(1923

28.20

13.94

49.46

7.87

27.92

民国13年(1924

8.88

6.70

75.48

1.20

14.17

民国14年(1925

14.20

11.24

79.18

1.78

12.60

民国15年(1926

14.19

11.27

80.16

1.94

13.69

民国16年(1927

347.63

218.20

62.77

14.39

4.11

民国17年(1928

381.75

275.95

72.23

7.49

1.97

民国18年(1929

640.25

497.89

77.77

15.11

3.36

民国19年(1930

720.33

530.62

73.65

49.93

6.93

民国20年(1931

819.82

500.17

61.01

72.30

8.82

民国21年(1932

1359.00

653.39

48.08

197.88

14.56

民国22年(1933

946.60

6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