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财政收入
概述
清代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和盐、酒、茶税等。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始有关税收入。据清同治《上海县志》记载,清乾隆二年(1737年)实征田赋7.23万余石,折色银8.41万余两。清嘉庆四年(1799年)实征本色米6.44万余石。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上海道台宫慕久在上海城北门外头坝南面浦设立海关,专司西洋各国商船税务,并设南北两卡进行征税。当时外商还从上海口岸输入大量鸦片,清政府在上海设置厘捐局,每箱鸦片捐银12两,后又改为每箱捐银20两。上海在清政府时期设有不少大型官办或官商合办企业。清同治四年(1865年),清政府洋务派大臣李鸿章等首先在上海创办生产军火的江南制造局。其后,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官商合办企业也相继成立,这些洋务派主持的新型企业都直接向清政府上缴收入。
民国3年(1914年)3月1日,北洋政府通令取消各省自治机关,改上海市政厅为上海工巡捐局,并制定章程,委镇守使署军需科长朱均弼为局长,征收公益税、车船及其他杂捐,还发行公债。民国16年上海成立市政府后,国民政府设江苏统税局于上海。从民国16~26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为10363.22万元,其中各项税捐收入为6400.89万元,占61.76%。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苏、浙、皖区统税局上海特区办事处被日伪接收。抗战胜利后,上海市政府接管伪财政局,并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在上海设立直接、货物两税局,管理上海市的各项中央税收。民国35年,上海市货物税收入总额为2910亿元(法币),占全国同一税种收入的58.44%,为国民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23%。国民政府接收了日本在华经营的85家纺织企业,上海就占38家,成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其总公司就设在上海。民国35~37年上半年,上海总公司上缴盈利达35371亿元(法币)。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接管了旧机构,成立上海市直接、货物税局和财政局,统一管理全市的财政收入。1949年5~12月,上海刚解放的头7个月,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只有697万元。在3年经济恢复时期,随着经济增长,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至1952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为1.35亿元。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上海市的国有经济日益壮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经济进一步发展,1957年上海市的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增至3.95亿元。1958年,中央改进经济管理体制,下放中央在沪企业,同时下划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很多。1958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上升到13.1亿元,1959年又增至84.13亿元,1960年达到100.07亿元。此后,由于国民经济遭受严重困难,经济和财政收入急剧下降,1961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只有58.6亿元。在以后的10年时间里,上海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一直徘徊在40~80多亿元之间,1970年上升为98.44亿元。但在1974~1976年,上海市连续3年均未完成国家分配的财政收入计划。1977年以后,上海市的地方财政收入虽有所增长,但带有恢复性质,收入基础并不稳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经济发展,生产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因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价格的调整等因素,收入时起时落,1985年达到181.59亿元,1988年又下降为153.54亿元,1990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还只有162.73亿元。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收入也逐年增长,1991年为175.14亿元,1992年为185.55亿元,1993年为242.34亿元,达到上海解放后历史最高水平。
地方财政收入是由地方税收收入,地方企业、事业收入,地方自筹收入,中央专项拨款及其他收入构成。国营或国有企业、事业收入中包括企业上缴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上缴等。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性的债券和借款也包括在地方财政收入内。上海解放后,地方财政收入变化较大。税收收入方面,工业中一部分行业(包括冶金、纺织、卷烟、手表等)的生产在全国所占比重较大,因而成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方面,解放初虽有部分企业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而影响税收收入,但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项税收收入也相应增长。改革开放时期,第三产业逐步发展,三资企业不断增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也逐步兴起,为上海税收收入逐年增加开辟了新的来源。从上海解放后至1990年底,上海市各项税收收入共1709.64亿元,占同期上海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总额的44.10%。1990年上海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总额中,各项税收收入为152.37亿元,占93.63%。企业收入方面,在上海解放初期,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各个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上海市企业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润、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均上缴中央。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企业上缴利润的监缴办法相应作了改进,并对企业收入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作了规定。第二步利改税后,企业利润改为以所得税的形式上缴,企业上缴收入的比例就缩小了。从1950~1990年,上海市企业上缴各项收入共2172.27亿元,占同期上海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总额的55.26%,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公产、专卖、规费、罚没收入等,项目虽多,但所占比重不大。1990年其他收入为6.99亿元,仅占全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4.3%。海的地方自筹收入,包括公用事业附加、税收附加、教育费附加等,从1949~1990年,共收入73.31亿元,这对支持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从1949~1993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合计为4584.6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为4487.94亿元,预算内收入中有3612.25亿元上缴国家财政,占80.49%。这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也为上海城市的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作出了贡献。
[财政收入(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发展速度及构成(%)]
民国元年(1912年)~民国38年(1949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度 |
合计 |
税捐收入 |
公营、公产收入 |
|
小计 |
占地方财政收入% |
小计 |
占地方财政收入% |
|
民国元年(1912) |
9.80 |
7.88 |
80.4 |
1.43 |
14.6 |
|
民国2年(1913) |
11.13 |
8.43 |
75.74 |
1.74 |
15.71 |
|
民国3年(1914) |
14.43 |
10.33 |
71.65 |
1.82 |
12.68 |
|
民国4年(1915) |
21.90 |
9.84 |
44.94 |
9.42 |
43.04 |
|
民国5年(1916) |
25.63 |
9.90 |
38.62 |
11.31 |
44.12 |
|
民国6年(1917) |
19.57 |
10.70 |
54.70 |
5.22 |
26.70 |
|
民国7年(1918) |
19.46 |
10.67 |
54.87 |
5.05 |
25.95 |
|
民国8年(1919) |
19.70 |
10.73 |
54.00 |
5.45 |
27.00 |
|
民国9年(1920) |
26.85 |
12.01 |
44.75 |
5.51 |
20.53 |
|
民国10年(1921) |
23.36 |
12.65 |
54.16 |
6.61 |
26.16 |
|
民国11年(1922) |
23.64 |
12.81 |
54.22 |
6.35 |
26.86 |
|
民国12年(1923) |
28.20 |
13.94 |
49.46 |
7.87 |
27.92 |
|
民国13年(1924) |
8.88 |
6.70 |
75.48 |
1.20 |
14.17 |
|
民国14年(1925) |
14.20 |
11.24 |
79.18 |
1.78 |
12.60 |
|
民国15年(1926) |
14.19 |
11.27 |
80.16 |
1.94 |
13.69 |
|
民国16年(1927) |
347.63 |
218.20 |
62.77 |
14.39 |
4.11 |
|
民国17年(1928) |
381.75 |
275.95 |
72.23 |
7.49 |
1.97 |
|
民国18年(1929) |
640.25 |
497.89 |
77.77 |
15.11 |
3.36 |
|
民国19年(1930) |
720.33 |
530.62 |
73.65 |
49.93 |
6.93 |
|
民国20年(1931) |
819.82 |
500.17 |
61.01 |
72.30 |
8.82 |
|
民国21年(1932) |
1359.00 |
653.39 |
48.08 |
197.88 |
14.56 |
|
民国22年(1933) |
946.60 |
660.6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