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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电力工业志 >> 专记 >> 一、美商上海电力公司


一、美商上海电力公司

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原是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以来由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电气处经营的企业。民国17年(1928年),发电设备容量为16.1万千瓦(其中4万千瓦机组尚未投运),拥有用户53572户,帐面资产总值银3941万两,年发电量58913万千瓦时,最高负荷11.2万千瓦。发行在外的各种债券累计银3698万两,民国17年毛利501.4万两,净获利润银316.5万两。

民国16年,各地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纷起,汉口、九江两市的英租界先后被收回。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国共产党在南昌举行武装起义,加上军阀连年混战,全国政局动荡。上海公共租界当局认为上海的租界地位将会不稳,担心电力这一影响租界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一旦转入中国人手中,将成为可以左右外商利益的工具,对其剥削压榨中国人民不利。如将电力企业售予外商则既可稳定电力供应,又可收入巨款,以偿付沉重的债务负担和充裕租界财政。因此,英籍总董费信顿(Fessenden)在纳税人年会上列举政治、经济各种因素后,提出出售电气处的建议,并指出现为出售最有利的时机。此议获得通过后,工部局任命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了一份投标者应具备的资格和申请专营的条件等内容的文件。华人纳税人会议反对这一出售计划,并为此发表宣言。民国182月,上海市公用局认为,电气事业应由市政府接办,工部局电气处不得出售;建议市长呈请国民政府向各关系国严重交涉、阻止这一举动,并郑重声明,无论何人购入,中国政府在租界收回时保留无条件接收的权利。公共租界当局不顾各界反对,召请2家英商和1家美商进行议标。经过比较挑选,该专门委员会建议接受提出银8100万两最高标价,且经营电力工业富有经验的美国依巴斯公司(EBASC0,电气债券和股票公司)所属的美国和国外电力公司(American and Foreign Power Company)(简称美国公司)民国18319日的投标,此案经纳税人年会于同年417日批准。

为购买电气处,在依巴斯公司主持下,由美国公司牵头组织了一个由美资70%、英资20%、中国5%、日本5%组成的国际财团,并于民国185月在美国德拉华州(Delaware)注册登记,成立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按该州的法律,公司可以发行各种无面额的股票400万股,后又申请增加到500万股,具有资本1000美元就可以开展营业,条件十分宽松。按当时公共租界的社会环境,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可按美国和该州的法律行事,不受中国政府的管理。通过谈判,公司与工部局于同年88日签订专营权契约。至此,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正式取得原电气处的全部资产和在公共租界的电力专营权40年。在其条款中还将越过租界范围供电的专营权也包括在内,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根据契约规定,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年利润不得超过10%

在签订的契约中,规定8100万两的价款偿付分两部分,一是偿付工部局电气处自清宣统元年(1909年)到民国17年间先后16次发行的年息5.5%8%的各种债券,其本金到民国221231日止,合计约银3635万两(实付银4367余万两);二是自民国18年到民国22年,每年付工部局银700万两~1000万两不等的款项和5%的年息。到民国22年底,两者合计共支付银9530余万两。为偿付这笔资金,在美国公司的组织下,先后支付银900万两和1027万美元,并将上海电力公司全部资产抵押给工部局作为支付价款的保证。随后在美国发行普通股、年息7美元的优先股、20年期年息6%的黄金债券3种股票和债券,其中美国公司掌握在董事会上拥有表决权的普通股80%以上。民国194月,上述临时组成的国际财团正式建立由美国公司控制的远东电力公司(简称远东公司),该公司只是为了在合伙者之间分配从上海电力公司获取的利润而设立的,只有董事会,并无办事机构。同年6月起,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在上海发行年息6两的优先股,继而于民国222月将给工部局电气处的财产抵押转向汇丰银行后,随即由汇丰银行代为发行40年期年息5.5%的第一抵押债券,通过这些股票和债券,公司共筹集银10584万余两。这些资金和民国1822年间公司的净利银3561万余两,除用于生产开支和扩建工程所需外,均汇往美国。因而在民国23年就提前赎回了几乎全部在美国发行的各种债券。剩余的少数债券也于翌年2月,用年息5.5%以中国银元为单位的债券取代。民国24年国民政府实行以法币为货币单位,这些以银两、银元为面值单位,绝大部分为中国人拥有的证券,在接受增值5%以后,将票面改为法币。按民国3012月的报告,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发行的4种债券、股票的面值折合成法币共计14450万余元。

民国18年以前,电气处是工部局内具有自主经营权的企业,其下设有发电、馈电、用户工程、电表校验、秘书与事务共6个处和1个技术咨询委员会。其中,秘书与事务处集中了人、财、物的管理,共有外籍人员50人和中国职员355人。美商收购后留用了全部人员,机构也基本不变。但将原馈电处的设计机构改为工程处;为加强对人员的控制,新设了人事科。

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由依巴斯公司下属服务公司的国际科管理,其财政和营业月报,都得按美国的“国家铁路和公用事业者协会”所建议的格式,分类编制。远东公司董事会在审查了由服务公司审查过的建设计划后,必须再报美国公司批准。电站的基本建设工程均由依巴斯公司所属的凤凰公司包办,由其担任咨询、设计和现场施工监督。一切设备均由依巴斯公司直属的采购部办理,各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都由制造厂派员进行。供电工程的设计则归美商上海电力公司自管,由工程处担任设计,馈电处组织施工。可见公司的经营、财会、生产、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重要活动都在依巴斯公司直接管理或监督下。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则直接管理营业、财务、工资、一般物资采购。发电、馈电、电表校验等处只管生产。

原电气处的全部领导和技术干部均由外籍人员担任,主要是英国人,并按国外聘用合同聘用。不但需支付高额外币薪金和优惠的生活待遇,且在法律上较难解聘。美商接办后,另设称作本地聘员的新制度,在上海就地招聘仅需较低工资的中外人员担任各种中、低级职务。实行以后,使公司的人员结构产生显著变化,1949年,国外合同聘员降至聘员总数的7%,华籍本地聘员由零上升到77%

 

外籍和华籍聘员对比表

类别

1929

1941

1949

外籍合同聘员

204

86

24

华籍本地聘员

0

82

260

外籍本地聘员

0

111

52

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在经营中十分重视销售业务,注意监督收费,也重视对用户服务。申请用电时,用户仅需按规定付费,就由用户工程处的办事员开出架线、装表、接电、帐户等单据于当天送达有关部门,规定各项工作必须限期完成。大用户的接电则同时通知工程处,由其迅速提出供电设计和工程费用,做到及时供电。用户工程处的工作人员还需经常联系工商界人士,了解用电需求,提出预测,作为制订发展规划的依据。用户工程处是公司经营的关键,因而由总裁直接掌管。公司还继续办理电动机、电灶、电炉等的租赁业务,以低廉的租费促进电力销售。

工部局电气处曾规划另建第二电厂,安装45万千瓦机组,以应付负荷增长。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却成功地对江边电站的4台中压锅炉2730号炉进行改造,提高出力30%,因而可利用多产的蒸汽加装12.25万千瓦机组16号机。投资不多,而增加发电能力效果显著。与此同时,凤凰公司于民国24年提出加装1台(规划共建4台)当时国际最先进的高温高压锅炉和背压式高压汽轮发电机,以求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燃料消耗,此项工程经远东公司董事会和美国公司批准后,于民国27年动工兴建。原定于民国30年开始试运行,因战事被迫中断,直到民国36年才建成发电。在输配电方面则相应地发展了向市中心区和西部的供电能力,采用电缆线路变压器组,电缆支接供电,自落式熔断器等技术,以较少的投资获较大的发展。通过这些措施,使公司能够满足上海处于“孤岛”时期畸形发展所需用电。

20世纪初以来,公共租界当局以种种借口,越过租界范围修筑道路,并乘机沿路立杆架线向两侧用户供电。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接手以后,继续实施这一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动,大量兴建输变电设施,以既成事实的方式不断扩大其专营区域。这一行为引起其他电力公司和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为此,上海市政府与其进行了多年的交涉,终于在民国24年达成新组建一家中美合资的“沪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西)专营该地区的供电协议,报经国民政府特别批准。该公司资本总额法币300万元,共发行了年息7%的优先股15万股和15000股普通股。上海市政府以150万元为代价,将在该地区供电30年的专营权授予该公司,美方拥有沪西62.7%的普通股。因而,除在帐目上分属2家公司外,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实际控制了这家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和管理。至此,美商基本达到了扩大专营区域的目的。

由于美商上海电力公司采取降低成本、增加售电等措施,虽然其电价在全市电力公司中最低,但仍能每年获取银1000万两左右的收益,自民国1926年间共获利银9000余万两,这与其付给工部局的全部价款本息银9530余万两相比已回收了93.9%

 

电力、电量和净收入对比表

类别

1930

1937

1941

电力(千瓦)

161000

183500

183500

发电量(千瓦时)

589128000

654811000

681533073

净营业收入(银两)

9245755.13

10838831.19

12704937.16

说明:按国民政府规定的法币1元=银0.715

民国3012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当天,日军进入公共租界,并宣布对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实行军管,命令全部中外职工照常工作维持生产。随后,日本侵略军派遣由东京电力公司工程师为首的11人小组,分别进入发电厂、馈电处和总办事处,并将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改称华中水电公司上电办事处。民国31811月,英美籍人员先后被押入集中营,许多主持工作的岗位空缺,只得任用中国技术人员。由于进驻的日方人员并无成熟的管理方法,因而原有的制度仍被继续沿用。被占期间,公司的发电机组有的被拆走,有的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并先后5次遭到美军飞机轰炸,电厂中弹42枚,死伤21人,部分发电设备炸坏,输变电设备也遭受损失,供电能力骤降。加上当时燃料缺乏,至民国34年全年售电量仅1.74亿千瓦时,夜间负荷只有4000千瓦。工商业和居民用电量被严格限制,又不时遭受日伪人员的敲诈勒索,难以正常生产、营业和生活。上海电业职工饱受日军欺凌压迫,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次展开怠工斗争。

民国34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917日,张家祉和汪经镕代表国民政府经济部正式从日伪手中接收华中水电公司,然后,在上海市政府公用局局长赵曾钰主持下,将上海各电力公司发还原主经营。

美商收回上海电力公司,并调查了设备损坏情况后,即着手进行修复工作。尚未竣工的高温高压机炉所缺的零部件立即订购,损坏严重的16号发电机送国外修理,已遭炸坏的11号机组则另购新机。通过修复,到民国35年,公司的年售电量已回升到6.36亿千瓦时。这时,海路交通尚未正常,电厂燃煤十分紧张。公司从美军处获得紧急支援的燃油,以维持发电,接着向美国的石油公司订购廉价重油,全厂锅炉陆续改为烧油。此时,上海市公用局开始对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实行监督,电价需经核准,并专派1名联络员每天了解其发电量,负责协调向其他电力公司供电的配额。

依巴斯公司自民国21年就蓄意并吞华商和闸北这2家上海最大的民族电力公司,十分注意收集其资产和营业情况,由美商上海电力公司通报美国。民国34年后,各电力公司由于饱受日军掠夺、破坏,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就凭借其实力,趁机四方活动,除其总裁与各公司的领导分别探讨合并外,最主要的措施是策划组建“联合电力公司”。当时上海各业在战后逐步恢复,急需增加用电。上海市政府为克服缺电困难,专门设置了电力管理委员会,并对工厂、居民实行限量供电、以煤换电等措施。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于民国3536年间多次印发建立联合电力公司以解决电力供应的宣传品,提出建造20万千瓦容量的新电厂、建设132千伏环网向各电力公司供电的方案,企图垄断电力供应。还准备将电网伸向江苏、浙江2省,觊觎江南的电力事业。为达此目的,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总裁在上海各政府机构中四处活动,怂恿缺电厂商向市参议会请愿。上海市公用局原有统一管理上海各电力公司的意向,于是在民国364月任命一个技术委员会研究组建联合电力公司的方案。5月,上海市政府获悉中国政府将从日本取得发电设备充作赔偿后,于9月成立由杜月笙、钱新之、童世亨、贺清(Hopkins)、李铭等人为成员的小组。12月,上海市长向行政院和经济部提出购买235万千瓦日本旧机组创设联合公司的申请,未获批准。后因国民党政权在内战中濒临崩溃,向日方索赔又成为泡影,组建联合电力公司一事遂被搁置。

上海解放前夕,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工商业日趋凋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营业也随之低落。公司当局见大势已去,遂在财务上抽逃款项设法转去国外,人事上相应作了更迭,将英美籍人员分批撤离。19495月上海解放后,6月,任命业务经理汪经镕、财务经理徐贤怀、工务经理李德庆3人组成的经理会和一个在经理会主持下由各处长参加的行政委员会领导公司的全部工作,但仍留有4名外籍人员以顾问名义对公司和电厂的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人事任免仍需顾问签署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不久,美国对华实行经济封锁,断绝燃油的进口,造成发电困难。上海市人民政府命令当时仍属美商的上海电力公司将燃油锅炉进行改造,恢复烧煤发电。195026日下午1时许,美制国民党飞机轰炸上海各电厂。上海电力公司的江边电站直接命中10枚重磅炸弹,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全站停止发电、职工伤亡、市区供电中断。上海市人民政府责令上海电力公司经理立即组织抢修,并动员全市各界进行支援。上海市市长陈毅、副市长潘汉年次晨去电厂视察损失情况、慰问抢修职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要求公司经理在抢修期间必须日夜值班。通过全体职工努力,25号炉和10号机在28日凌晨130分恢复发电,接着共有13台炉和6台发电机陆续经抢修恢复运行。3月上旬,全站发电能力已达8万千瓦,初步解决了全市用电。同时,按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加强了电站的防空掩体和警报系统。决定将较难修复的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18号机暂时拆卸,另选场地保存。3月底,上海防空力量得到加强,空袭的威胁减轻,全市用电日增,331日,动工将该机装复。11号机则送往国外修理,直到1952年,克服了帝国主义的重重封锁后,安全运回装复。同一年,公司发电设备出力恢复到20.85万千瓦,超过解放前水平,取得反轰炸的彻底胜利。烧油锅炉在全市有关行业的支持下,于1953年全部完成烧煤改造,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也以失败告终。

19501230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对美商企业实行军事管制,委派军事管制专员程万里正式接管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并向各部门派出代表。至此,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收归国有。1951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终止上海电力公司与美国依巴斯公司的一切关系,结束了美商经营的历史。(注: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股票、债券问题在1972年中美两国建交后,通过两国政府之间协商已经解决)

 

[附:民国18年工部局电气处组织系统表]

 

[民国24年上海电力公司组织系统表]

 

说明:沪西电力公司由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经营管理,但财务帐册分立。

 

[民国19年建造中的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办事处大楼]

[民国20年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办公大楼底层样子间部分场景]

[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样子间陈列的电热器]

[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样子间陈列的出租电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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