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管理
上海电力工业于清光绪八年(1882年)问世,初期,政府和企业均无专门的管理制度。随着电力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电业规模不断扩大,租界当局和国民政府先后制订了电力工业的管理章则。民国24年(1935年),上海的2家外商、1家中外合资、3家民族资本的电力公司,以及郊县城镇电厂与地方行政当局先后签订了合约,取得营业执照,在核定的营业区域内从事电力生产和供电业务。各公司按其规模大小、设备繁简,设置管理科室,分别管理生产和经营工作。需要增加投资、添装机组、架设线路、兴建变配电所时,经分析社会需电趋势后,由董事会决策。各公司为获取最大利润,不断加强经营管理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民国26~34年,日军侵占上海期间,各公司尤其是民族电力工业设备破坏严重,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抗日战争胜利后,各企业发还原主经营,并恢复原有的管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上海的电力工业仍沿用原有方式进行管理。1953年成立上海电业管理局,按照苏联模式将上海的电力工业收归中央燃料工业部管理,上海电力工业的生产和建设统一执行部下达的计划,各企业按照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各电力公司按不同方式转变为国营企业,在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生产、基本建设、财务、物资等专业管理系统,上海的电力工业进一步得到发展,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大跃进”期间,上海电力工业加快发展,但受“左”的思想影响。各种管理制度或受干扰,或遭废除,设备也受到损伤。后经60年代初期的调整、整顿,各项管理渐趋正常。“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规章制度又遭严重破坏,管理工作陷于混乱。“文化大革命”后,开展工业学大庆、创建大庆式企业为目标的企业整顿,管理工作有所恢复。1982年起,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上海电力企业在经济责任制、劳动纪律、财经纪律以及劳动组织和领导班子等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做了大量工作,并先后经验收合格。在此期间,上海电力工业的管理体制仍按计划经济的模式,在水利电力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80年代中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家对电力工业的管理体制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电力建设方面克服了独家办电的传统。在生产计划中,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成份,使企业拥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在部和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于1985年成立上海电力公司,后改名上海市电力工业局,尔后又成立上海市电力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基础上,可以自主经营,但各项管理工作仍属部领导。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工业局)对所属企业实施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取得积极的效果,实施以来,每年都能完成上缴利润的承包任务。1990年,上海各电力企业按照能源部提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双达标要求,不断加强管理,以提高企业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