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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7年,市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举行上海市各界人士元旦迎新音乐会、上海市各界人士元宵联欢晚会、上海市各界人士中秋联欢晚会等重大节庆活动。召开系列专题议政会和委员专题座谈会。举办上海教育论坛、第四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推进崇明发展研讨会。开展保障来沪务工人员权益、新农村建设形态模式、推进崇明发展等重要课题调研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联动发展系列专题调研。开展促办重点提案系列活动。围绕上海重点工作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视察和专题工作视察,围绕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开展平时视察和年末视察。举行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论研讨会,召开市政协课题调研成果通报会、市政协情况通报会。(沈培端)
【开展平时和年末视察】3—10月,市政协组织委员分5个专题开展平时视察,视察郊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房产权证情况、“生育关怀行动”开展情况、社区助残事业情况、上海光源建设情况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情况。11月26日—12月3日,分8个专题,组织以知情明政为主的年末视察,为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作准备。视察临港产业区建设情况、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轨道交通建设情况、上海2010年世博会筹备总体进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副食品价格情况、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社区“三个中心”建设情况。政协委员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报送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考。(沈培端)
【开展市经委落实节能降耗指标工作情况专项视察】7—9月,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组成专项视察组对市经委落实节能降耗指标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视察。先后听取市经委关于落实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汇报;视察宝山区、卢湾区、闵行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易买得大卖场、上海诺斯克潜力纸业有限公司、八号桥创意产业园、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焦化有限公司、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浦江智谷”商务园节能建筑;赴江苏省考察华东泰克西汽车铸件有限公司、上汽仪征分公司、梅山钢铁有限公司节能降耗情况;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上汽集团、上海烟草集团、上海外高桥造船厂、上海印钞厂、上海电机厂的意见和建议;与同济大学、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节能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并参加市政协“落实节能降耗,建设本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委员专题座谈会,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专项视察情况报告报送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考。(沈建新)
【开展专题工作视察】3—11月,市政协组织委员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7项专题工作视察。3—4月,由经济委员会组织“本市公共交通卡经营问题”视察,赴市消保委、市建设交通委、公交卡公司等视察,与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运集团和部分法律中介机构的专家学者座谈,通过“东方网”对市民开展问卷调查。4月,由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本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资金使用情况”视察,赴市发展改革委视察,听取市交通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预算处的情况汇报。4—5月,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九三学社市委参政议政部联合组织“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视察,听取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的情况汇报,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视察并举行座谈。4—5月,由学习委员会组织“加强本市郊区有线电视‘户户通’工程、公共文化设施重点下移及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视察,听取市广电局、市群众艺术馆、上海沪剧院、上海滑稽剧团的情况汇报,到松江、青浦、奉贤等区视察,开展问卷调查,分别与文化从业人员、外来民工座谈,走访农户10余户。4—5月,由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组织“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视察,听取市房地资源局的情况汇报,到浦东新区视察,分别与政协委员、市民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座谈。8—9月,由提案委员会组织“市教委等政府部门提案办理情况”视察,召开情况通报会,与政协委员座谈,汇总分析“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到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视察。11月,由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本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视察,听取市民政局和杨浦、普陀、嘉定、崇明等区县民政局的情况汇报,到徐汇和松江区视察,分别与浦东新区和南汇、奉贤、青浦、闸北、宝山、虹口、闵行等区的街道、村镇和居委会的负责干部座谈。政协委员在专题工作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工作视察报告,报送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考。(沈培端)
【通过《关于保障来沪务工人员有关权益的若干建议》】该“建议”经市政协十届三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认为,做好来沪务工人员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解决来沪务工人员工伤、医疗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切实提高来沪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任务,也是上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主要建议:(一)进一步改善对来沪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1)促进来沪劳动力有序流动。及时制定相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来沪务工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所有来沪人员都应按规定及时申领临时居住证。(2)扩大对来沪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乡镇有关机构增设为来沪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就业指导、社会救助等服务内容。制作统一的来沪务工人员电子智能务工证。(二)加强与来沪务工人员相关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监察。(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2)规范劳务用工制度。建立以劳动合同工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对“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做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实行劳务派遣许可制度。(3)建立保障来沪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实行对来沪务工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办法,在来沪务工人员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建立工资预备金制度。(4)加大维护来沪务工人员权益的执法力度。加快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流程。健全来沪务工人员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建立专业监督、工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5)完善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设立地方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三)加紧完善来沪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1)改进综合保险运作方式。逐步扩大综合保险的覆盖面,并将其列入上海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监督范围。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综合保险。成立由社会各方面成员组成的理事会或监事会。(2)充实综合保险内容。将生育保险纳入综合保险。统一综合保险的缴费标准,所有来沪务工人员均应通过缴纳综合保险享有养老补贴。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起付线应与市内职工的标准逐步统一。(四)拓宽对来沪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领域。(1)逐步有梯度地开放城市的公共服务。将来沪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纳入上海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将来沪务工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有关机构的工作范围;将来沪务工人员纳入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清理整顿不符合办学条件、甚至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沪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尽量纳入公办(民办)全日制中、小学就读;制定政策,使持有居住证在上海工作、生活满一定年限的来沪务工人员,逐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2)健全来沪务工人员培训制度。对所有来沪务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将来沪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全市职业培训工作的范围。(五)拓展来沪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渠道。(1)吸收来沪务工人员参与所在企业的民主管理。吸纳来沪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保证来沪务工人员在职代会代表中的比例。(2)尊重来沪务工人员参与多层次社会管理的公民权利。试点符合“两个稳定”条件、持一定年限居住证的来沪务工人员,有权参与居委会的自我管理。(侯永刚
沈培端)
【通过《关于在长江流域经济合作发展中加快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若干建议》】该“建议”经市政协十届三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认为,长江流域经济合作发展需要长三角发挥龙头引领作用,长三角能不能发挥龙头作用取决于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上海应从国家对长三角区域发展的总体部署思考与谋划。主要建议:(1)切实转变狭隘思想观念。上海必须尽快摆脱重区划、轻区域的旧观念;必须尽快摆脱重硬件、轻软件的旧观念;必须尽快摆脱重集聚、轻辐射的旧观念;必须尽快摆脱重政府、轻市场的旧观念。(2)创新区域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用”、“政策法规衔接”、“重大事项互相支持”、“统一标准、认证互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机制。主动与江苏、浙江联合,要求国务院成立高层次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机构。(3)强化对接基础设施规划。通过沿江高速公路、铁路、民航以及长江“黄金水道”共同开发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抓紧建设沪崇苏大通道和沪杭甬大通道;共同呼吁中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共同加强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加强以长江和太湖水资源为中心的环境保护;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资金筹措过程中,要统筹各方利益,实现共建共享。共同构建信息网络体系。扩大长三角地区各城市之间的交通卡互联互通、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等信息系统合作和互联互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4)统筹谋划产业发展方向。要在长三角共同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产业规划的协调;拓展产业布局的空间;强化产业拓展的互动,在长三角地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和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特大钢铁产业、石化工业等基地;明晰产业融入的重点,加快现代服务业向长三角的融入发展。(5)联动运作上海世博会。联合运作“世博会”品牌;共同启动对世博会相关合作领域的深化研究和构建;扩大宣传举办世博会的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效应,联合开展对世博会传导机制和扩散效应的研究和评估。(6)长三角港口群优势互补。加快培育港口枢纽功能;加强金融、保险、航运、航务、海事、物流、信息、人才等服务功能,吸引国际航运服务业企业总部入驻;改善口岸环境,提高电子口岸的“大通关”水平;构建区域集疏运网络,尝试开通集装箱专用道路的“绿色通道”,加快江海水运体系网络建设。(7)加强现代物流业联合。与其他地区联合组建广覆盖的超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以网络化原则继续调整发展“专线配送、专户配送、专项配送”,并以大集团为龙头,建立专业公司,形成电子配送服务中心;探索组建双方或多方参与的股份制物流企业;建立海、陆、空三大战略联盟;破除行政壁垒,拆除“路障”,统一对市内外车辆的收费标准,俟条件成熟,再与长三角相关城市协商取消道路收费。(8)融合联动金融业发展。扩展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区域效应;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从业务渗透、业务合作走向资本合作,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形成金融机构的整体联动;共同建立联合的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地方银行的战略联盟;建立便捷的金融结算体系和融资租赁担保中心。(9)主动延伸科教文卫体。加紧建设国际科技开发的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向长三角地区辐射;联合组建专业公司,专司上海与长三角地区的文化互动;发挥上海教育、卫生资源的优势,推进合作办学、合作办医、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咨询、相关专业人才的市场化柔性流动,以及人才培训的合作与服务;发挥上海体育产业优势,加紧同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共同开拓体育竞赛、体育健身、体育旅游等体育服务业市场。(侯永刚
沈培端)
【通过《关于积极发展本市服务外包的若干建议》】该“建议”经市政协十届三十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认为,上海应当把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通过发展国际服务外包,参与全球服务业分工,带动市内服务外包发展。主要建议:(一)找准上海服务外包的发展方向。(1)明确功能定位。把上海建设成全球服务外包的重要基地、中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主要门户和国内服务外包的交易中心。(2)加强服务外包的产业引导。巩固发展日本市场,重点开拓欧美市场。(3)围绕“四个中心”确定服务外包发展重点。(4)鼓励企业发包非核心服务业务。(二)完善服务外包发展的支持政策。(1)加快制定《本市服务外包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2)调整聚焦园区政策。将围绕产业园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调整为围绕具体行业制定,只要从事的行业符合政策规定,都应一视同仁地给予优惠。(3)完善信息服务外包支持政策。改革海关退税办法,将现有参照货物管理的退税办法调整为依据合同登记和财务结算办理退税手续。建议以政府补贴形式,支持电信运营商增加网络带宽,开通国际呼叫业务,降低网络通信资费。(4)实行企业成长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开展标准维护和标准升级,对取得一定级别标准认证、有创新能力和增值潜力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和适当奖励。(三)实施大企业发展战略。(1)加快培育一批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引导强势企业组建大型服务外包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一批工业集团、建筑业集团、服务业集团等发展成为总承包商和总发包商。(2)加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引进。(3)支持企业利用海外资源开发海外市场。引导市内服务外包企业在国际市场通过参股、并购、开设分公司等方式融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链。鼓励海外华侨、留学人员和中国驻海外机构为上海企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服务。鼓励海外学成人员回上海参与发展服务外包。(4)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力度。(四)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建设。(1)加大高校培养服务外包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力度。(2)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对发展服务外包至关重要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管理、技术开发等人才提供政策倾斜。(3)加强企业人才实务培训。采取政府补贴形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结合项目开展订单培训、国际认证培训、行业标准培训等。(五)加强服务外包行业建设。(1)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将行规制定、资格审查、行业调查等事务交给行业协会执行。(2)加强国际服务外包交流合作。支持服务外包相关行业协会与国际服务外包组织建立行业联盟。(3)建立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制度。(侯永刚
沈培端)
【通过《关于推进本市青年就业工作的若干建议》】该“建议”经市政协十届三十六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认为,青年就业不仅关系到青年自身的发展前途,也与众多家庭的幸福、整个社会的安定息息相关。主要建议:(一)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法规政策。(1)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相关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在促进青年就业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政府实施就业保障的法律责任和公共行政基本目标,并列入政绩考核指标。(2)实施积极就业的产业政策。(3)建立技能型人才薪酬导向机制,为优秀的技能型人才提供工资晋升、专业深造和增加养老金等制度性保障。(4)逐年减少从没有实际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考录用公务员的比例,逐年增加从德才兼备、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基层企事业单位青年骨干中招考录用公务员的比例。制定鼓励青年到郊区农村从事教育、医疗、现代农业、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政策和具体待遇。(5)鼓励青年自主灵活就业。通过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为灵活就业的青年提供相应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二)加快职业教育改革步伐。(1)抓好全市职业教育规划,制定与学生实训、实习相关的工伤保险等配套政策。(2)建立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制度。对开设社会紧缺型专业的工科类、农业类、卫生类等中等职业学校,加大财政投入并扩大招生规模。对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护士、助产士等紧缺型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发放生活费补贴等优惠政策。(3)政府引导扶持和企业主导相结合,推行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和定向培养的职业教育模式。(三)加强青年就业市场的管理与服务。劳动保障部门网站要为青年求职者提供专业化、时效性强的权威性资讯。(四)重视社区在青年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增设适合大学生就业的社区新型公益性岗位。(侯永刚
沈培端)
【通过《关于探索上海新农村建设形态模式的调研报告》】该“建议”经市政协十届三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认为,结合上海实际,探索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形态模式,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标志。主要建议:(一)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形态模式。郊区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要编制好中心村形态布局规划、中心村人居环境规划、中心村农民住宅规划、中心村社会设施规划。(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1)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用工业化理念、现代科技和市场经济管理方式改造农业。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有条件的镇、村,积极推进集体资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2)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生活质量。各级政府要重点解决农村村级道路“硬化”问题;加快农村河道整治;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解决村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3)解决农民就业、医疗、保障问题。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镇、村卫生院、卫生室的医疗水平。提高公共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老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保障的机制。(三)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新农村形态模式建设投入机制。建立“五个一点”的筹资机制,即各级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扶一点、社会各界支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政策优惠增一点。市、区(县)、镇三级财政要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各级人代会预决算方案。(四)建立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律的考评指标体系。(五)建立推进新农村形态模式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房地资源局加强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农村宅基地归并、农民闲置房的产权交易、盘活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等的政策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创新机制。(侯永刚
沈培端)
【通过《关于积极推进崇明发展的若干建议》】该“建议”经市政协十届三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认为,推进崇明发展,是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主要建议:(1)举全市之力,推进崇明优化发展。建立以市政府领导挂帅的推进崇明发展领导机构。明确崇明发展的功能要求。把崇明岛从限制开发的功能区转为上海优化开发功能区的一部分。加快淘汰岛内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生态农业、高科技低污染的清洁型制造业、环保研发企业、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与生态相关的科教等社会事业。建立生态建设发展基金,增加生态补偿和财政专项补助。深化细化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定位。落实上海市各部门及各区支持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举措。(2)深化崇明总体规划。深化三岛分工规划。明确崇明岛的现代化生态功能、长兴岛的海洋装备产业功能、横沙岛的休闲度假功能。编制崇明发展的远期、中期、近期规划及实施方案。细化崇明生态岛建设的人口、产业规划布局,新城镇体系规划布局。(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崇明环岛干线道路建设,规划建设连接长兴岛与横沙岛的大桥及轨道交通支线。推动轨道交通九号线通至崇明新城,规划崇明连接浦西的隧道工程项目。加快沪崇苏大通道建设。启动崇海大桥项目。启动崇明上水水源地建设,形成崇明岛河湖水系和污水处理系统。(4)发展崇明岛现代农业。逐步规划和整合农林牧副渔用地,减少农业人口,加快农场生产经营集中步伐。引进国内外现代生态农业的大项目。引进农业院校和农林牧副渔研究机构,建设中外合作的多语种、全外语教育基地。发展崇明特色农业(花卉、苗木、蔬果、粮食等),发展种源农业。开发海洋产业,发展长江水产养殖业、特种动物养殖业。(5)发展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增强崇明工业实力。(6)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开展国际性的湿地、候鸟、鱼类等生态环境科考研究。开发本土文化、提升人文素质。兴办岛屿特色旅游。促成“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和国际候鸟保护有关机构入驻崇明。发展现代物流业,探索兴建邮轮码头。(7)发展崇明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建设好崇明岛2个工业园区。适度建设森林型高新技术孵化和软件产业基地。(8)妥善解决崇明的社会保障问题。增强用于崇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医疗、教育、文化资源的配置。建立崇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财政托底机制。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培训,创造非农就业岗位。(9)加快政策、机制和法规创新。制定有利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政府规章和人才政策。对符合现代化生态岛要求的功能性建设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对崇明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实施土地入股的政策。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外资及民营资本等参与崇明重大项目建设。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利用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相关基金。(10)保护崇明生态环境。保护崇明湿地、森林。清理崇明岛的污染企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利用自然能源、清洁能源、再生能源,鼓励在岛内使用环保车辆。加强对长江口和本岛的环境监控和管理,适时检测崇明水和土壤的环境状况。(侯永刚
沈培端)
【通过《关于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建议》】 该“建议”经市政协十届七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认为上海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监督管理与社会共识、资金投入等方面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完善。主要建议:(1)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尽早制定《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建立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对商场、宾馆、机关办公楼等用能较多的建筑实行能效等级评定与“能效标识”。实行空调能效等级市场强制性准入制度。将空调的市场准入标准从现行的5级提至2级。实施建筑能耗核准制度。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能耗预评估。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超出基本定额的,要加价收费;情况严重的,应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改造。(2)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社会参与。制定能源级差消费梯度加价政策。实施季节性电价,加大峰谷电价差别,推行梯度加价。推动研究建筑能源消费税。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包括列入政府推荐性产品目录的材料、产品以及高能效设备的企业,给与税收优惠。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给予合理必要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投资部分抵扣税收等。建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建筑能耗数据库。制定、修订、颁布《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及检测评估标准》等配套标准、规范与图集。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检测评估规程。建立国家级建筑节能技术检测与评估中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成立符合专业资质要求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节能检测。建立以幢为单位的上海建筑能耗公共数据库。构筑建筑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将建筑能源消费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4)强化研究开发,推广适用技术、材料与产品。开展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性能、建筑能效标识等课题研究,开发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等。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材料、产品革新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使用新型节能材料。建设建筑节能材料示范生产线及其产业化基地。(5)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全过程监管。明确市、区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对口部门关系和管理任务,增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明确建筑节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6)突出重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制定实施市区两级机关办公用房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聚焦节能潜力大的高能耗建筑,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制定上海市公共建筑运行管理导则。设置专门能源管理机构,负责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分析制度,施行能耗分户计量,推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EMC)。鼓励专业能源公司推进建筑节能,并分享节能效益。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为载体,推进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将工业企业的办公类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体系监管,工业建筑中的生产建筑、仓储建筑能耗纳入生产能耗加以考核。重点关注国家级、市级、区级工业园区新建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推进乡(镇)、村一级零星工业区的归并和集中。(侯永刚
沈培端)
【通过《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若干建议》】该“建议”经市政协十届七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认为,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的建设尚不完善。现有的廉租住房制度与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继续拓展;针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亟待建立。主要建议:(1)制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分区域、分阶段、分层次的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区、分类供应。(2)分步骤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尽快将卢湾、浦东2个区试点的做法和经验经论证后推广至全市,并进一步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保障范围。研究制定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政策。(3)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在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明确配置一定比例、套型合理的住房作为保障性房源,由政府委托建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掌控。回收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方便就业地区的小户型公有住房,作为廉租房或经济性租赁房。在二手房市场,有计划地收购部分低价位、小面积的商品房,作为配租房源。已建空置的配套商品房、拟建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转化为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进行封闭式运作管理。(4)加大财政对住房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的基本资金,并力争提至10%。旧公房出售的归集资金的余额,应部分或全部转入保障基金。逐年提高用于住房社会保障资金的公共财政份额。特别是对“双困”人员集中、地方财政薄弱、社会保障压力大的区县,市级财政应加大住房保障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并纳入当年市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配套经营性商业用房,获取稳定的资金收益。(5)研究健全保障性租赁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动态核查制度。严格审核申请住房保障居民的收入、居住情况,建立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完善申请人情况公示制度。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规定”,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的执行主体及其执行保障。禁止承租人转租。(6)探索建立廉租房租金积累账户。对符合廉租条件,且短期内无合适租赁房源的家庭,其配租租金,由政府管理部门为其开户积累,保障对象实现住房承租后,再拨付账户余额。(侯永刚
沈培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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