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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7 >> 四十五、民政 >>


(五)退役军人安置和拥军优属

       

    【概况】    2006年,圆满完成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至8月底,共接收安置4318人,安置率100%。其中城镇退役士兵3335人、农村退役士兵983人。在已安置的3335名城镇退役士兵中,选择自谋职业的2257人,占应安置总数的67.7%。年内,共接收复员干部19名。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共20169人(比上年度增加389人),其中伤残人员7122人(其中残疾军人6833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人,伤残人民警察129人,伤残民兵民工21人,非行政编制伤残人民警察3人),烈士遗属4939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30人,病故军人遗属3088人,在乡复员军人428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10人。重点优抚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142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4790人。加大优抚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先后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从81日起,对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进行差额补助;在职烈士遗属定期抚慰金标准由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年内,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本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推进安置工作市场化改革,并在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办法,扩大培训项目范围,并为每位退役士兵办理含有2000元培训资金的培训账户卡,全市共有2204名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会同市教委将部分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高校招收退役士兵的院校范围由2005年的3所扩大到6所,44人被试点高校录取。进一步规范安置工作程序,在826名已安排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中,有730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单位,比例为88.4%;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比上年增长12.3%

    (宗琴仙 朱敬红)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定期抚恤金标准最高每月为2020元,最低每月为845元;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最高每月为1476元,最低每月为597元;残疾抚恤金标准最高每月为2235元,最低每月为559元;从71日起,全市调整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最高每月为1117.5元,最低每月为670.5元。

    (宗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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