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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监狱劳教系统加强防控、排查、应急和责任4项安全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全年监狱系统新收押罪犯10008人;至年底,监狱总押犯24651人,比上年增长5.5%;在所劳教人员11640人(另有戒毒康复人员3754人)。监狱劳教系统分别向外省市遣送2100名罪犯和1260名劳教人员。刑满释放的6580人中,改好率、普法合格率、技能培训获证率、文化教育获证率、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均在95%以上。劳教系统全面启动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组织近500名干警参加教育矫治质量评价实务培训。2月21日起,在各区县分阶段推广使用“上海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自2005年9月在虹口、徐汇、闵行、嘉定、金山5区试点运行,已经通过市政府信息办的验收。2006年6月,该系统在嘉定(其余12个街镇)、金山(其余9个镇)、浦东、普陀、静安、松江、奉贤等7个区91镇推广使用。监狱系统完善罪犯计分考评奖惩办法和执法监督机制,劳教系统全面推进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3种管理模式的施行。2006年是上海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第五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市所有街镇全部推开。深入探索风险评估、分类矫正、心理矫正、个性化教育矫正等矫正方法。监狱提起假释前征求意见制度在全市各监狱全面实施,法院缓刑判决前征求意见制度在13个区实施。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内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7%,因严重违反矫正规定被收监的人数从上年的8人下降到3人。至年底,全市共有执业律师7960人,律师事务所745家。全年全市律师共代理各类案件105911件,解答法律咨询125633人次。15名律师脱产半年参加上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努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律师协会制定、修改会员处分程序、律师执业纠纷调解等规则,与法院系统建立良性互动制度。采取“社会发动,行业行动,媒体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律师收费的行业配套规范。制定并上报《上海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力度,开发公证业务警示信息系统。加强对公证文书和卷宗的检查和审核。全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416016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78627件,国内经济公证100511件;涉外民事公证187402件,涉外经济公证39688件;涉港澳台公证9788件。《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93件,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319件。新批准设立19个鉴定机构,准予374名鉴定人执业,全市有司法鉴定机构65个、司法鉴定人837名。全年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23666件,比上年增长30.8%。年内,7个区完成司法所派出设置,11个区县完成司法所独立设置。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颁布《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启动。全年接受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10269件,调解成功7449件,委托调解成功率达72.54%;接受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602件,调解成功582件,委托调解成功率达96.7%。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得到加强,各区县都组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91%的街道、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6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决议,“五五”普法全面启动。开展“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上海”主题宣传、妇女维权周暨“平安家庭”创建、交通文明宣传、“知荣辱、学法律、迎世博”青少年法制宣传主题教育、“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全面部署“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市司法系统各单位联网任务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信息平台、法律服务百姓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等3个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首次开展对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有6个区县司法局综合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8个区县司法局被评定为良好。
(周蓉蓉)
【实行《关于劳动教养人员奖惩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1月1日起试行,4月1日起正式实行。内容为劳动教养人员的奖惩、计分考核、三种管理模式、处罚听证等4项制度。4项制度作为该局贯彻司法部劳教局推进三种管理模式改革、深化劳教办特色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加强该局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管教工作水平,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周蓉蓉)
【建立区县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制度】 1月17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区县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制度。该中心的7名工作人员每人分别联络2个~3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络员与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年到对口联络的法律援助中心综合调研不得少于2次;及时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工作动态向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传达通报,了解掌握对口区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动态并适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周蓉蓉)
【制定颁布《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月6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并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该“意见”共15条,对委托调解的目的和宗旨、原则、范围、阶段、要求、期限以及与诉讼的衔接等内容作较为具体的规定。“意见”规定,对离婚纠纷,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纠纷,继承、收养纠纷,相邻纠纷,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以及其他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而且在纠纷受理前(诉前)、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审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审中)都可以委托调解,但都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和市司法局基层处负责委托调解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周蓉蓉)
【部署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试点工作】 4月25日,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浦东、徐汇、长宁、静安、普陀和闸北6个区为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工作试点单位,并从重点对象和重点必控对象的确定、撤销、管控、帮教、台账建立等方面,详细部署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试点工作。
(周蓉蓉)
【开通网上“法律服务百姓平台”】 市司法局整合司法行政地理信息系统、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律师管理系统、司法行政审批外网受理系统、“12348”法律服务电话系统等五大应用系统,于3月21日开通网上“法律服务百姓平台”。“平台”开通后,群众可以快速便捷地寻找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资源。为向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将分散在“司法行政门户网”、“东方法治网”、“东方律师网”、“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网”等不同网站的、与百姓有关的办事、服务功能进行汇集,集中展现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各项法律服务资源。群众可以通过网址(www.sh12348.com)直接登陆,也可以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链接登陆。“平台”设有“寻找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市政府实事项目”、“便民直通车”、“律师志愿团”、“官方打造”、“社会加入”、“百法百众”、“百姓搜索”等8个栏目。
(周蓉蓉)
【发布实施《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4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规定”针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性规定及法律援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规定”共19条,主要对援助事项的补充范围、受援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的中止和终止、帮助法律援助申请、先行援助、见义勇为的法律援助等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并规定“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逐步扩大受援范围”。“规定”还明确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包括: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等。此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周蓉蓉)
【调整和补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 6月5日,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人身伤害、精神疾病、文检、司法会计、法医毒物5个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专家委员会总人数由158人增加为207人。其中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142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21人,文检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12人,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17人,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15人。该次调整和补充是自1999年3月成立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以来的第三次。
(周蓉蓉)
【制定发布《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于5月12日联合发布并施行《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意见”分5章27条,对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辖、期限以及调解程序作明确规定。包括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含义、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四大原则以及管辖范围、调解期限和程序等。8月31日,“意见”涉及的相关文书格式发布。
(周蓉蓉)
【颁布《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处置办法(试行)》】 8月16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颁布《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处置办法(试行)》。“办法”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和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适用条件,设置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置建议上报、决定、备案等程序。
(周蓉蓉)
【颁布《上海市在押人员就医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全市羁押场所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进一步规范在押人员就医管理工作,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4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市司法局联合颁布《上海市在押人员就医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在押人员就医保障和就医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就医程序等作出规定。
(周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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