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年鉴 >> 上海年鉴2007 >> 二十八、环境保护 >>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建设

       

    【概况】    2006年,上海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初步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削减1%0.7%。水环境质量总体与上年基本持平。黄浦江水质保持稳定,苏州河上下游水质已无明显差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4天,优良率为88.8%,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0%16%2%。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72.0dBA);夜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64.9dBA),比上年下降0.9dBA)。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56.6dBA),比上年下降0.7dBA);夜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49.7dBA),比上年下降0.1dBA)。年内全市创建成黄浦区、虹口区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其余各区35个街道(镇)共224.9平方公里“扬尘污染控制区”,占3年(20062008年)总任务量的30.8%。完成39个镇、工业园区的“烟尘控制区”的创建工作,创建面积为1677平方公里。建成18个“安静居住小区”。有7个街道(镇)建成“无燃煤区”,40台燃煤锅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部门从65日“世界环境日”起,在原发布全市空气质量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室外噪声屏和公共媒体等对外发布19个区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日报。

    (吴劲松)

    【建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新机制】    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局于525日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夜间施工审批范围与要求、建筑行业文明管理、执法首问责任制、管理信息交换、投诉受理建设施工单位责任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规定: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环保、城管、建筑业管理、市市政部门对夜间施工扰民实行首问责任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执法。被市民投诉并查实3次以上的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筑工地,取消其当年度参加文明工地评比资格;对同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3个月内有3个以上工地发生夜间施工扰民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各部门间建立互通信息网络,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成立协调办公室,形成市、区两级管理的合力。对建设、施工单位明确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措施,如悬挂《夜间施工告示》牌,禁止夜间使用空压机等设备和工艺,实施夜间施工的正副项目经理应当轮流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市民投诉。

    (吴建)

 



上一页:(一)综述
下一页:(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