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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以闲置厂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上海城市消防安全。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签约制度,与25765家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完成公安部消防局委托的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的开发和应用。向一线公安消防部队配发新引进的36辆进口消防车担任战备,并按标准提前完成头盔、防护服等11种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其中:生命呼救器、空气呼吸器、高性能灭火防护服3类个人防护装备普及率达100%。引进和增配液压破拆工具组、可燃气体检测仪、热成像仪和漏电探测仪等器材装备,开展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应用培训。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11073个,并对部分消火栓安装花岗岩防撞柱,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的城市消防水源体系。加快推广应用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全市已联网开通单位2600余家。开通集咨询、举报、投诉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96119”消防热线,拓宽市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特别是举报火灾隐患的渠道。开展社会消防职业培训和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培训13万余人次。会同市教委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集中开展“四个一”(上1堂消防教育课、办1次消防夏令营、开放参观1个消防站、进行1次消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专项教育活动,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完成“两节”、“两会”、“五一”、“十一”、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等108次重大消防保卫任务,成功处置“7·28”上海远大过氧化物有限公司过氧化氢装置爆炸起火等一批重特大灾害事故。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已连续10年未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年内,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4526起,死亡45人、受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2292万元,火灾事故起数比上年增长5.5%,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16.7%,受伤人数比上年下降35.72%,直接财产损失比上年增长26.2%。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共对各类单位开展消防检查57416家次、验收项目18415个、发出各类消防法律文书27410份,参与抢险救灾8594起、防排爆485起、社会救助13571起,抢救被困人员2765人次,保护财产价值9.5亿余元。
(钱影梅)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006年,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和严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狠抓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地下空间和“三合一”建筑等场所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改。年内,全市共行政处罚3663家单位和3001名个人,其中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单位1589家、行政拘留6人,及时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59家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市级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全部整改完毕。
(钱影梅)
【新建20个公共消防站】 根据2006年市政府十大实事工程之一“新建15个公共消防站”的要求,市公安局消防局制定计划,抓进度、保质量,全力推进公共消防站建设。年内关港、航头、江海等20个新建公共消防站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超额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任务,使上海市公共消防站总数达到102个,优化公共消防站点布局,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
(钱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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