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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新发展。(1)监狱劳教工作在改革中稳步发展。一是推进监狱体制和劳教管理制度改革。监狱系统以探索"规范运行"为重点,完成申岳企业发展集团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的组建,建立监企协调运行新模式。劳教系统全面推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和开放式"三段式"管理模式。二是不断创新教育改造和挽救工作方式和手段。监狱系统开展罪犯"在刑意识"教育;劳教系统围绕"四个学会"主题,开展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各狱所探索帮教邀约制度、"爱华个别教育方法"等教育改造和挽救的新途径、新方法。(2)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规范。探索并实施风险评估、心理矫治、个性化教育、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奖惩引导等科学的矫正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全力推动"双过渡"基地建设,初步缓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难和入户难问题,全市区县一级均已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3)法律服务工作在规范中稳步发展。重视发挥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年内,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区县律师代表团制度。在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将规范活动的对象扩大到全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全市180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与121个街镇签订共建文明社区协议。律师协会组织广大律师参与国企改制以及动拆迁等重大活动。年内,对全市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教育。以公证违规收费、超管辖办证、公证员助理独立办证等为检查重点,对全市22家公证处进行第三轮公证质量检查。全年全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417728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88438件,国内经济公证104856件,涉外民事公证173808件,涉外经济公证42647件,涉港澳公证2733件,涉台公证5246件。组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4)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至年底,7个区实行司法所派出设置,8个区县完成司法所独立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2005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58867起,调解成功145029起,其中化解群体性纠纷1058起。至年底,全市已建立105个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300余人。全年共制作调解协议书11948份,协议书制作数占直接受理纠纷数的14.7%。积极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物业纠纷、外来人员调解委员会,开展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及人民调解前置制度立法调研和实践。(5)完成"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五五"普法规划等相关文件的拟定工作。举办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局级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新增8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纪念活动,"百万家庭学法律"等活动。网络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东方法治"网每天点击数近20万次,并在2005年举行的"'上海电信杯'我最喜爱的网站"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群众喜爱的生活服务类网站。(6)加大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对全系统干部队伍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意见,制定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加强监狱、劳教所政治机关建设的意见。采取多种活动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党代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7)信息化建设得到推进。局机关办公自动化(OA)系统经过改版和充实内容,功能更加完善。12个区县司法局和6个局属单位完成市公务网接入工作,监狱、劳教所接入市公务网工作进展顺利。基层管理信息系统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司法行政地理信息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和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开发全面展开,有的已进入试运行阶段。(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组建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及各区县受理处,初步形成"规范受理,归口办理,统一送达,明确责任"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周蓉蓉)
[七宝镇外来青年建设者法律知识竞赛
(符学忠
摄)]
【建立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年初建立的联席会议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市监狱管理局刑务部部长、市社区矫正办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市社区矫正办主任担任召集人。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每半年1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研究有关措施。在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向各成员提供会议议题。联席会议成员的职责包括:督办、落实会议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及时通报在工作中遇到涉及社区矫正的重大问题。(周蓉蓉)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细则颁布】
3月1日,由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施细则》颁布,并施行。该"实施细则"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范围、权利、任职条件、选任、参加审判的程序、培训、考核、经费保障与管理作详细的规定。该"实施细则"规定,区、县人民法院应向同级司法局征求人民陪审员的人选意见,把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抄送同级司法局,把建立的人民陪审员名册抄送同级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将人民陪审员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遇有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情形时,有关法院应会同司法局查证,人大常委会作出免除人民陪审员的决定后,区、县人民法院应及时将被免职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抄送同级司法局。(周蓉蓉)
【市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立】
该委员会4月1日成立,是继人身伤害、精神疾病、文检、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之后成立的第五个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对上海市司法鉴定及其他机构的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的复核鉴定;承担上海市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组织开展有关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的学术研究、理论探讨等活动,制定上海市范围内适用的工作标准;其他由市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该专家委员会由14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组成。(周蓉蓉)
【下发《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疑难问题处置的意见》】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因申报户口、就业、救济以及居住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引起的、影响刑释解教人员生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问题,10月11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疑难问题处置的意见》。该"意见"对安置帮教工作疑难问题的界定、管理权属和工作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周蓉蓉)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重新审核、登记】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0月10日,市司法局完成对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全市原有司法鉴定机构55家,重新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48家,不予登记的6家(其中:公安局3家、检察院1家、法院1家、安全局1家),注销登记的1家,重新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460名,不予登记的182名。(周蓉蓉)
【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10月28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帮办)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意见"对重点对象的界定标准作规定。重点对象是指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较大,必须重点管控和帮教的刑释解教人员。主要包括:有3次以上服刑或劳教记录的;因涉毒、涉黑、涉邪、惯窃服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时未成年的;服刑或劳教期间受过加刑或延期以上处分的;回归社会后,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家庭、社会矛盾突出,扬言报复、伤人、杀人的;无正当职业,但生活方式与经济状况明显反常的。"意见"规定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重点对象释放和解教前3个月,将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安帮办和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区县安帮办负责把基本情况通知司法所,督促司法所落实必访、必接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司法所负责实施具体的帮教措施,并把帮教情况上报区县安帮办,通报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负责把基本情况通知公安派出所,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各项重点管控措施,对管控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上报区县安帮办,并参与协调解决。公安派出所负责对重点对象滚动排查,协作刑侦部门做好控制打击工作。对"人户分离"中的重点对象,由实际居住地公安、安帮部门落实管控和帮教措施,其户籍地的安帮、公安部门协助配合。(周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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