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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6 >> 四十二、治安·司法 >>


(五)仲裁

       

 【概况】  2005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592,比上年增长48.4%;案件标的额36.3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办结案件1441,结案率为90.5%。年内受理的案件中,房地产交易和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案件为875,占收案总数的55%;其他买卖合同争议案件270,占收案总数的17%;金融证券等其他各类合同争议案件447,占收案总数的28%。年内对原试行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整体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则自51日正式施行。年内吸收原本缺位领域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仲裁员进行职业操守和仲裁技巧培训,对现聘仲裁员的业绩进行分析,实施分类管理。全年利用和创造各种机会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市仲裁委先后举行4次以大中型企业和非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对象的大型仲裁制度宣讲会;走访20余家大中型企业,推动7个市级部门落实使用具有市仲裁委仲裁条款的15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上海仲裁委员会成立10周年的契机举办上海图书馆"东方大讲坛"专题讲座、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直播节目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尝试管理型仲裁机构模式。作为一种探索,将仲裁机构功能定位于管理。基本做法是:驻会仲裁员一般不接受当事人选定办理案件;办案秘书采用与仲裁员同样的经培训后聘任的制度;机构工作人员职能分为仲裁程序管理和行政工作人员两大类。该模式的核心是精简机构人员,突出机构的管理功能。开展《仲裁法》理论研究,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交大法学院正式开设《仲裁法》课程,并成为上海仲裁委科研基地,上海仲裁委则作为交大法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合作,成立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并完成"仲裁案件流程管理研究""仲裁调解研究""仲裁第三人研究""仲裁员的聘任、培训和管理研究"4个课题。(沈宏豪)

 

【国内首个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   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组建的上海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设在上海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内,331日开始受理汽车消费仲裁案。消费者如对整车质量、修车质量、车辆装潢质量、配件质量不满,与商家发生争议,双方可提请该仲裁中心评判是非。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同的是,专家办案的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定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并能一次裁决定案。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聘任5名业内公认的车辆专家作为仲裁员,并依托由33名专家组成的市机动车质量鉴定中心。该仲裁中心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快速解决争议的途径,简单争议2个月内解决,复杂争议4个月内解决。(王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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