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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6 >> 四十二、治安·司法 >>


(四)审判

       

【概况】  2005,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68万起,审结28.32万起,比上年分别上升11.8%10.9%,连同上年存案正在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共3.22万起。其中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58万起,审结1.57万起,比上年分别上升10.1%9.5%。判处罪犯22020,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死刑的2690,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2.2%。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17.35万起,审结17.12万起,比上年均上升10.5%,涉案标的额561.61亿元,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0.1%。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53,比上年上升26.9%,审理涉及数字图书馆、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954,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2027,比上年分别上升3.9%8.0%。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21.5%,驳回起诉和诉讼请求的28.5%,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3.7%,因行政机关诉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撤诉的27.4%,通过移送、终结等其他方式结案的18.9%。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22万起,执结7.10万起,比上年分别上升17.3%13.6%;执结率90.3%,中止执行率10.3%。集中力量执行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社保基金、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28138,执行标的额到位率86.9%9,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海会区会议举行。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代表,就法律、法治与法院、市民参与及市政府在法治中的作用等7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丁晓燕)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4,中共中央政法委部署为期3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全市法院对审判和执行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排查梳理,剖析原因。就防止执法随意性、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执法公开等进行整改。抓好窗口接待、审案流程跟踪、庭审环节、案件评议、文书制作等环节,规范审判全程。通过加强调研指导,公布典型案例,继续修订操作性规范等,规范司法尺度。进一步加强高、中院对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考评办法等7项新措施。开展规范行为树形象主题教育,制定150条的《法官行为提示》手册。继续巩固、深化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轮训成果,抓好各类任职前规范化培训,组织全市法院3000余名法官开展为期1周的"菜单式"自选专题集中轮训,规范业务培训。(丁晓燕)

 

【实行高、中级法院执行案件统一管理】  5,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高级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本市高、中级法院对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分执行案件管理的主要内容、执行案件指导、执行案件协调、执行案件监督4个部分,明确高院案件管理和指导的重点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组织全市性的执行活动;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等9项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协调的重点:提请市有关部门或根据上级要求协调市内法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协调全市法院与其他机关和公益性企业、组织之间的协助执行事项等6个方面。高、中院执行案件监督的重点:督查辖区法院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作风;审理下一级法院执行复议案件等5个方面。"意见"还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监督中遇到重大、疑难的案件和事项,可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高级法院决定。高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执行监督的事项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丁晓燕)

 

【聘请专家接受专业咨询】  6,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上海法院咨询专家受聘仪式。受聘咨询专家共77,分别由法律、金融、医学、自然科学技术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主要接受全市各级法院涉及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咨询,以及重要审判调研的咨询和论证。(丁晓燕)

 

【少年法庭启动"圆桌审判"方式】 1130,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启动仪式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举行。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启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是少年审判工作一项新的探索。"圆桌审判"是为更好地查明犯罪事实,更好地进行庭审教育,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法庭形式。开庭审理时通过法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同处一张圆桌,有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更利于贯彻少年法庭"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下发《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操作规范》,"圆桌审判"的具体工作程序作详细规定。(丁晓燕)

 

【在读研究生担任基层法院法律助理】  12,复旦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64名在读研究生分别进入浦东、长宁、闵行、虹口、闸北、普陀等6个基层人民法院,担任64名法官的助手,开始6个月的法律助理实习。这是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高校合作开展法律助理实习制度的首次试点。与以往大学生实习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不同,该批实习研究生在带教法官的指导下,主要从事涉案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文书起草等高要求的法律基础性工作。(丁晓燕) 

 

【制定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委托规则】  为对案件审理、执行中的财务审计、工程审价、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实施统一管理、集中委托,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制定《上海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工作规则(试行)》。主要内容:(1)涉案司法鉴定委托实行鉴定人名册制度。各级法院所需司法鉴定均应在名册内确定具体鉴定机构。(2)需要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相关法院移送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定期通过电脑配对随机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并办理委托手续。(3)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事项后,如认为受托事项需适用回避原则、需要暂停或确实无法进行的,应及时向相关法院提出。情况属实的,报送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4)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相关部门应告知其有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在法院司法委托鉴定人名册内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协商选择事项应由各方当事人和被选择的鉴定机构共同签定协议书,1周内提交相关部门。(5)各级法院对鉴定机构完成的受托事项,应当进行质量与效率评估,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和各级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对鉴定人进行动态考核调整。(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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