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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新增社会团体134家,全年注销社会团体37家。至年底全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共有2956家,其中市级1022家、区县级19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554家,其中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74家(含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28家)、区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4280家,基金会67家。此外,民政部委托上海日常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23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43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基金会1家。2005年,市社团局完成2004年度市级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在应参加年检的974家市级社团中有858家通过年检,合格率为88.09%;69家基金会中有65家通过年检,合格率为94.2%;16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60家通过年检,合格率为98%。全年共受理各类民间组织案件212起,其中取缔非法民间组织5起、劝散28起、实施行政处罚7起、责令改正31起。年内,制定下发《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制定颁布《市社团局关于对在沪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意见》。(于蜀)
【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1月7日,市民政局、市社团局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意见"指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地区涉及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粮食、经贸、科技、供销等领域从事为农户、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一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一种新型的民间组织形式,是农户、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与大市场连接的桥梁和纽带。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民政部的部署,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环节,支持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推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一定要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要针对上海农村的特点,侧重在能够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科技含量的增加、促进农业的出口创汇以及为城市的服务方面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使上海地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能够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互为补充,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上海应当在市、郊区(县)和乡(镇)3个层面推动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市级层面,应当把发展农业经济类的行业协会放在首位;在郊区(县)层面,把重点放在发展郊区(县)的特色农副产品方面,推动成立各类涉农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乡(镇)层面,对一些地区具备条件需要成立,并由农民自下而上自愿发起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当允许成立。可以在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业务主管单位、专职工作人员标准等要求方面,适当予以放宽。可以探索减少批准筹备环节、减少公告环节、减少登记费等方面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设立提供便利条件。(于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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