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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上海档案工作突出服务主题,进一步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全年接待学生2万多人次,党团活动6000批13万多人次,参观各种展览和档案文化休闲活动的31万多人次,接待总人数比上年增长2倍多。全市综合档案馆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的窗口作用。至年底,市档案馆向公众提供市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3万多条,开放档案80多万卷,到馆查阅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1.09万人次,其中个人利用6000多人次,个人利用占利用总数的比例从2001年的13%上升至2005年的56%。上海档案目录中心应用系统(二期)通过验收,其著录和检索模块能有效实现分布式数据库的远程查询利用。至年底,上海市档案目录中心数据库共有全文信息1681万页,检索基本数据803万条,专题数据30万条;区级档案目录中心数据合计总量达1317万条。上海档案信息网站2005年采编信息300多万字、图片近1500幅。采集的359万条婚姻档案专题目录通过"市民信箱",以实名制和身份认证方式,面向市民直接提供查询。年内,市档案局制发《上海市延期开放档案办理规定》、《上海市延期移交档案办理规定》、《上海市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审核办法》,修改《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与市工商联联合颁发《关于促进本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对世博会、三峡移民安置等15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档案进行登记备案、跟踪监管和档案进馆协调。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新设企业信用档案查阅窗口,已汇集133家集团公司1594家企业的相关信息。市档案馆与10个区档案局馆合作编制完成《上海著名街区变迁图片专题目录》。一批科研课题通过鉴定,《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研究》课题通过国家档案局评审,4个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档案局优秀科研成果奖。6月,市档案局成功承办中国档案信息化发展战略论坛。年内,"做时代先锋,为党旗增辉--建国以来上海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档案文献图片展"在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展出,并到崇明县、金山区巡展,参观人数达26万人次。1-2月,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珍品展在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展出。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市档案馆出版图书《日本在华中经济掠夺史料》,并与市文明办、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率等单位联合举办"抗日战争与上海"档案图片实物展、"市民与社会"和"抗战胜利纪念日"特别节目,电台、电视台首次将直播现场设在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外滩新馆还以"弘扬民族精神,了解申城历史"为主题开展假期"学生课堂"系列活动,推出"外滩景,上海情"主题活动。市档案馆积极参与中外文化交流,4-10月,由市档案馆与有关方面联合举办的上海风情图片展,分别在塞黑等欧洲八国巡回展出。年内,来自法国、德国、波兰的水上人家摄影展、"和平·11扇窗"德国纪实图片展、维斯瓦河流域的格但斯克图片展相继在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展出。市档案局被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戴志强)
[1月18日至2月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珍品展在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展出。图为公开展出的用于存放清朝皇帝玉牒的"金匮"
(袁拿恩
摄)]
·资料·
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档案利用规定
1.申请
(1)中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者本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申请利用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已开放的档案。(2)外国人、外国组织持来华有效证件,由上海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同级以上组织介绍,或者直接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利用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开放档案。(3)公民和组织利用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未开放的档案,须凭本组织或公民本人所在街道(乡、镇)以上组织的介绍信,到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办理申请手续,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准予利用档案作出答复。(4)公民和组织利用本组织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移交的未开放档案,须持盖有本组织一级印鉴的介绍信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提出申请。(5)利用未开放的房地产档案,按市房地局有关规定办理。(6)利用未开放的支内、支边档案,如属个人用于工龄、学籍或申报户籍等查证需要的,由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工作人员代查。(7)利用者对其移交、捐赠的档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的,须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申请办理档案出借手续。
2.调卷
(1)利用者办理利用档案申请后,应等候调卷。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设有调卷班车,每天分别于9:30、10:45、13:00、15:15从仙霞路库房发车至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2)利用档案每人每天申请调卷不得超过20卷,每次借卷不得超过5卷。(3)利用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查询档案和预约调卷。
3.阅卷
(1)为保护档案原件,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已缩微和数字化处理的档案,不提供原件。(2)所调档案只限本人阅读,不得相互传看、私自拍照复制。(3)摘抄档案应原文照录,不得加注个人意见,并注明档号,摘抄人姓名和日期。(4)利用者在阅读档案时应保护档案完好无损。如发现损毁、涂改档案等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复制
(1)利用者如需复制档案,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工作人员代为制作。复制件一律加盖"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文件资料复制专用章"印鉴。利用者不得私自拍照复制。(2)复制档案须按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收取复制费、保护费、版权费。
(摘自上海档案信息网www.archives.sh.cn)
【开展全市范围档案安全检查活动】 4-10月,上海市开展自1996年后首次全市范围的档案安全检查活动。市档案局在242家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区(县)档案馆开展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自查的基础上,实地检查其中15家单位的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从而使各级档案部门更加重视档案安全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及信息安全。同时,对全市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技术保护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初步建立上海市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促进新一轮档案馆库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和公共服务条件。(戴志强)
【加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档案工作】
3月18日,市档案局与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档案工作的通知》,对各种形式的企业改制重组工作明确规定档案流向,并在国内率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戴志强)
【市、区档案馆合作编制《上海著名街区变迁图片专题目录》】 年内,市、区综合档案馆以项目为载体联手整合档案资源促进社会共享,市档案馆与黄浦、卢湾、静安、闸北、普陀、徐汇、虹口、杨浦、长宁、浦东新区等档案局馆合作编制完成《上海著名街区变迁图片专题目录》,其中汇集了上海市"十大名街"和"十二大街区"共2862张相关图片的检索目录及图片样张。(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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