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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6 >> 二十七、环境保护 >>


(四)执法与管理

       

【概况】   2005,经市人大修订通过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颁发,市环保局完成《上海市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完善市、区联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许可的基础建设并协同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组织开展环保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加强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年内全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出动19209批次,50339人次,监察污染源单位41347家次;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出动16828人次,取缔或关闭12,限期治理160,经济处罚342,罚款681.44万元。全年累计对1560家环保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额达31963万元。环境监测部门对地表水、空气、噪声、生物和放射性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共获监测数据341.49万个,其中自动监测数据325.98万个,水质常规监测数据8.64万个,环境空气监测数据2.28万个,噪声、生物和放射性监测数据4.59万个。同时,加强污染物入境通量监测、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水环境生态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上游来水中微量有机物监测。166家重点污染企业被监督监测,实施突击抽查监测260,获得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1.75万个,其中废水监测数据0.60万个,工业炉窑、废气监测数据1.15万个。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行政管理许可体系,继续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上海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上海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嘉定新城总体规划》、《金山新城总体规划》、《青浦朱家角镇域规划》等一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以及《上海市污泥处置规划》、《上海世博会场馆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的论证工作,积极推进开展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全年全市完成8406个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其中296个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33个项目出具地方环保意见。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31427,其中,来信3879,26860人次,办结率为97.1%;来电24702,办结率为98.6%;来访1264,2451人次,办结率为97.5%;电子邮件1582,办结率为99.3%。在受理投诉件中,反映水污染投诉2779,大气污染投诉8650,噪声污染投诉13015,固废污染投诉383,放射性污染投诉36,辐射污染投诉861,油烟气污染投诉3421,化学品农药污染投诉20,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试生产)投诉227,分别占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9.5%29.4%44.3%1.3%0.1%2.9%11.6%0.07%0.8%(陈惠茵)

 

【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06家】   5,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委联合对上海市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做到领导重视、重点突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挂牌督办、重拳出击,查处一批违法企业,一些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专项检查中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16828人次,检查企业13213家次,查处违法企业706家。其中停产治理80,责令限期治理160,取缔、关闭12,处以警告76,采取其他措施378,罚款金额681.44万元。(盛亚彬)

 

【开展"黑烟囱"专项整治有奖举报活动】   65日起,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黑烟囱"专项整治有奖举报活动。举报的主要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冒黑烟的烟囱。凡是能提供有效身份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烟囱冒黑烟,可以电话、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投诉。有条件的市民也可以提供照片和录像等作为投诉材料,方便监察人员对冒黑烟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市民的举报,环保部门将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并公布查办情况。对查实的线索按照举报形式对举报人给予20元、30元、50元不等的奖励。市环保局在政府网(www.sepb.gov.cn)上设立冒黑烟有奖举报专门网页,并公布有关有奖举报活动细则和各区县环保局的受理电话。全市有4200多台中小型燃煤茶水炉灶,至年底完成3002台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替代。(彭振发  陈惠茵)

 

【对32家放射源探伤单位实施强化监管】   2005,上海市有放射源探伤单位32家。市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放射源探伤单位的监管,"细、严、狠"上下功夫。细:就是将探伤行业的特点,容易出现的各个环节分析清楚,有针对性的管理,使每一家探伤机的进出及现状都在管理人员的掌握之中。严:就是严检查,不放过细小的安全漏洞,对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安全责任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狠:就是发现违规者依法严肃处理。市环保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1)放射源探伤单位必须每月向市环保部门上报探伤月工作计划和月安全工作自查报告。(2)放射源探伤单位每年至少1次对各类探伤机进行质量检查。市环保部门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并对有违法违规的人和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和及时处理。(3)市环保部门不定期对探伤单位的实际工作点进行抽查,并对有违法违规的人和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和及时处理。(4)市环保部门对各类探伤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对安全、操作等基本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作出暂不上岗处理,放射源探伤单位必须执行。(5)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对放射性基本知识了解不足,对放射性警示标志难于识别,要求放射源探伤单位在每台放射源探伤机上明显部位贴置放射和剧毒品标志,警示人们远离此物。(6)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并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内的互相监督进一步规范探伤行业经营秩序,外省市探伤企业进入上海市,必须及时纳入管理体系。(7)市环保部门每年2次召集探伤单位负责人会议并形成制度,对严重有违反各种规章制度的单位及时通报,组织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经验交流等。(陈继亮  陈惠茵)

 

【市政府责令14家排污企业限期治理】  2005,上海市在加大对违法企业查处力度的同时,重点对大气、噪声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6·5"世界环境日,市环保局通过新闻媒体,公布14家严重污染环境,被市政府列入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企业名单。被曝光的14家被限期治理的企业具有以下2个特点:(1)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主要属纺织、化工和钢铁行业,呈现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特征。(2)被限期治理的企业扰民严重,个别皮革制品企业的恶臭,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信访投诉强烈。(陈惠茵)

 

【实行"环境现场执法回单"制度】  41日起,在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全面实行"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回单"制度(简称执法回单)。执法回单实行一事一表并编号。回单上印有环保系统的"六项禁令":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等。印有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等。还印有上海市环境监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并分别公布监察总队和区县支队执法监督电话。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执法检查后,按要求填写执法回单后将存根联带回上交;被监察对象在已贴好邮票的执法回单上,就当日环境监察人员履行环境监察职责执行"六项禁令""六不准"情况、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情况以及执法工作程序等方面填写相应内容后寄回区县监察支队。区县监察支队对执法回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规范性,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年内,市环境监察总队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执法回单1326,回收1026,回收率为77.4%,满意率为96.7%(彭振发)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发】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于1994128日颁发,并于199551日起实施,20051027-28,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以全票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新"条例"赋予环保执法部门在处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方面更大的惩治权力,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若不能达标,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产甚至停产。新"条例"突出源头控制;规范企业排污;完善监管手段。体现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陈惠茵)

 

【验收65家重点监管企业排污口】  6,市环保局专门成立由水处、法规处、监察室、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65家重点监管企业的73个排污口进行规范化验收,在线监测设备中标单位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环保工程成套有限公司、上海公用事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也参加此次排污口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按照上海市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方案进行,市环保局在对这些企业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同时对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树立统一的标志牌,进行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定位,再由企业加以确认后开始验收。验收总体情况良好,36家企业的44个排污口已基本符合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16家企业排污口的测量装置需适当进行整改;1家企业已纳管,且排污口已封堵;9家企业由于搬迁等原因暂不列入该次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范围,1家企业已停产。(徐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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