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况】 2005年市容环卫行业改革不断深化,市城管执法局正式挂牌工作。全年工作在5个方面取得新成效。(1)行业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完成市容环卫事权下放,局属环境集团分离脱钩已准备就绪。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多元化改制稳步推进;单位生活垃圾收费逐步规范,各区县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收费机构或委托相应的事业机构。环卫作业市场监管逐步加强。城市道路保洁质量规范、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规范等一批标准基本形成,环卫设施项目的行业咨询、评审制度建立,对大型垃圾处理单位由监管部门委派驻厂(场)员,实施质量和环境监管。(2)大市容建设形成良好态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全面启动。市容环境示范区、规范区、达标区"三类区域"创建积极推进,主要整治项目基本完成。各区(县)初步完成2006-2008年"三类区域"创建规划的编制。内环线高架沿线、高层建筑及大型立柱式"高炮"户外广告整治全部完成。对233条路段的店招牌进行规划和整治。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实行新的审批模式和流程规范管理。完成第四十八届世乒赛、复旦百年校庆、F1中国大奖赛等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3)新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初步形成。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明确市、区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责,确立城管执法的基本工作思路。理顺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容环卫局、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区县城管大队和市城管执法总队等"四个关系",初步建立与相关委办局的执法协同机制。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抓根本,塑形象,育精神"系列教育活动,对400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普遍进行培训,开展城管文化和城管精神讨论以及"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开展对非法散发招贴小广告、违法违章建筑、知识产权保护、无障碍设施和水务管理等专项整治,维护城市文明和市民的切身利益。(4)完成上海生活垃圾处置布局规划修订和完善。对《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优化,形成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1个一流的垃圾处理场、3个生活垃圾焚烧场、3个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场、6个郊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老港垃圾处置场四期工程、江桥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建成一批新的大、中型生活垃圾中转站,使全市设计转运能力达到每日2360吨。(5)难题顽症治理和为民服务取得实质性成效。市民反映强烈的"暴露垃圾、作业扰民、乱设摊"三大顽症治理取得突破。中心城区暴露垃圾适时清除率达到90.1%,作业扰民投诉下降46%。综合治理乱设摊试点工作初显成效。二级旧里环卫五小设施改建市民反响良好。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服务热线共受理市民投诉15063件,处理率达99.3%。"十大便民利民措施"全部实施完成。全年清除生活垃圾622.15万吨,日均清除量约17045吨;建筑垃圾155.27万吨;粪便253.9万吨。市区清扫道路10908万平方米,其中机扫面积5951万平方米,占54.6%。全市有公厕3640座,其中固定公厕3555座,流动公厕85座。(朱天恩)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成立】 2005年,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上海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重新组建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并于5月正式挂牌成立。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受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快速处理城市管理重大突发性违法事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工作;组织对市重大案件、区际及城乡结合部整治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成立后,开展6个方面的专项整治:(1)加强非法散发招贴小广告的整治执法,使非法散发小广告、破坏城市市容环境、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继续加大对"乱设摊"的整治力度。(3)加强夏令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执法,确保夏季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4)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的整治执法,减少夜间施工扰民现象。(5)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执法,使违法违章建筑现象明显减少。(6)落实专人加强对免费开放公园的整治执法。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知识产权保护、交通排堵保畅、无障碍设施和水务管理等专项整治执法。(朱天恩)
[9月29日,上海首次举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保障应急预案实地演习。图为应急队伍在中山东一路"抢险"作业 (朱天恩 摄)]
【实施《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 市政府批转市市容环卫局制订的《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适用于上海的城市化地区,具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城市道路、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等8个方面。"规定"完善城市容貌体系,对城市容貌从平面、立面、空间,静态、动态全方位地提出管理要求;在具体内容上,对城市容貌的管理提出较高的要求,强调对城市景观的规划设计,以此提升街容路貌的文化品位;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上海市各地区基础条件的差异和区域功能的不同,提出有差别的管理要求,着重规范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增强可操作性,对部分可以细化的内容要求,进行量化,以便于操作。(朱天恩)
【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4月1日,《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鼓励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该"办法"对食品加工、饮食经营、单位食堂等单位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业平均产生量的,由市市容环卫局给予一定的奖励。凡用餐馆剩菜直接喂猪、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等行为,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办法"实施后对餐厨垃圾处理起到规范作用。(朱天恩)
【市容环卫局公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等四大类收费标准】 3月15日,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四大类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1)居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户400元。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代收,并在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管辖范围内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管理部门安排清运。(2)公共厕所管理费:按照厕所等级收取,高级厕所每人1元,普通厕所每人0.50元(男子小便均免费)。对象包括全市公共厕所(含流动厕所)、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厕所。消费场所(含影剧院、宾馆、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厕所)除有关部门特别审批之外不得收费。要求实行明码收费。全市离休人员及70岁以上老人凭"优待证"、残疾人、军人、1.2米以下的儿童均免费用厕。(3)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标准桶收取,每桶容量为240升,不满1桶按1桶计算。生活垃圾每桶40元,基数外每桶80元,餐厨垃圾每桶60元,基数外每桶120元,高级场所生活垃圾每桶80元,基数外每桶160元。各区县政府决定是否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收费减免。(4)水域船舶生活废弃物清运费:该项收费对进入上海市水域的所有各类船只收取,生活垃圾每桶40元,基数外每桶80元,餐厨垃圾每桶60元,基数外每桶120元。吴淞口外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00%。(朱天恩)
【上海港启用《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接收凭证》】
从11月1日起,上海港启用《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接收凭证》,要求到港船舶需排放(清除)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单位进行服务,并按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离港前,应将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清理干净,并将"凭证"粘贴于符合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当日页或妥善保存。办理离港手续时,应在《总申报单》(国际航行船舶适用)或《船舶出港签证报告单》(国内航行船舶适用)中注明"凭证"编号,无"凭证"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凡在上海港委托具有资质的作业服务单位清除垃圾、粪便的船舶,都将取得"凭证",船方应按要求保存2年,以备检查。(朱天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