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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市政府召开第十一次上海市民政会议,部署今后5年的上海民政工作,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大民政”发展思路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1)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2002年,初步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街道(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全市43.16万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享受低保对象达6.19万人。在全国首推“救助渐退”、“低保抵扣标准提高”等政策,初步形成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救助联动机制。(2)以加快建设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为重点的老龄工作与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社区老龄工作“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新格局正在形成。“星光计划”一期工程和有关市政府实事项目圆满完成,“星光计划”二期工程已全面启动。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67家,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49万张。在全市19个区县的200个街道、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月服务人数达8800人。全市建成487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为1万多户老年人安装“安康通”紧急援助呼叫器。多元化、多主体的社会福利社会化运作机制初步形成。全年销售福利彩票8亿元,共筹集社会福利金2.8亿元。(3)城市社会管理的基础进一步夯实,社区服务进一步优化。民间组织管理,重点培育一批高新科技、金融、会展等行业协会,批准成立登记社团24家。社团进社区工作全面推进。全市社团已达26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55个。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全市1872个村委会成功换届,并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建章立制工作;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成效明显,6个区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60个街道创建成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市已建成119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4)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持续深入,优抚对象和退役士兵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市800多处国防和传统教育基地发挥教育引导功能,受教育人数达700余万人次。制定《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全市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率达到100%,完成第四批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全市各干休所军休干部及家属积极捐款,在安徽、江西革命老区捐建了2所希望小学。(5)全市20个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推行周六接待婚姻、收养登记的便民服务活动。加强婚介市场的规范管理,颁布《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对婚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实行婚姻介绍机构资质审查和规范管理。完善事实收养政策,解决了594名事实收养对象户口问题。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投资1.5亿元建造的宝兴殡仪馆新馆落成启用。在全市开设近20家殡葬服务门店,构筑便民服务网络。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开辟网上纪念园,在市郊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绿化地骨灰深埋,制止骨灰乱埋乱葬行为。
(刘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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