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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市有53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0.36万人,流动人口中有少数民族10多万人。至年底,共有宗教活动场所260所,其中正式登记的256所,临时登记的3所,暂缓登记1所,以庙、观、堂带点的102所。教职人员1496人,天主教信徒约13.9万人,基督教信徒约18.1万人(含慕道友4.8万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约5.9万人。进佛教寺院烧香敬佛的约35万人,进道教庙观上香的约8.6万人。
民族、宗教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收看中共十六大开幕式,并开展学习和座谈讨论。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市宗教工作会议。增补上海海关等11家单位为市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召开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界中青年教职人员培养,帮助解决宗教团体实际问题。(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拓展宗教普法宣传。(4)全年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完成调研报告35篇。制定《上海市社区民族工作简则》。(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转发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清真食品供应、管理工作。(6)市民宗委成立领导小组,将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对口支援、兴边富民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把工作重点放在援师助教上,资助200多名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师生和近200名孤儿。
(汪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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