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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3 >> 四十、治安·司法 >>


(五)司法行政

       

【概况】 2002年,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1)监狱、劳教工作不断深化。监狱系统开展“公正执法年”活动,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严肃干警执法纪律的若干规定》,修订《监区监管改造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和实施办法》,各监狱、劳教所深入进行执法执纪专项大检查,加大对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和监(所)外执行等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拓展教育改造工作新途径。配合市委政法委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劳教系统试行劳动报酬制度和所内试工、所外试工、试工所外执行3种管理模式,调动劳教人员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加大对“法轮功”类人员的监管改造和教育转化力度。市法制教育学校举办4期“法轮功”痴迷者学习班,教育转化率达85%。(2)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全市各街道乡镇普遍建立规范的人民调解场所,选聘194名首席人民调解员。至年底,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65081件,其中防止民转刑138件,防止非正常死亡68件,调处群体性纠纷1025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央“两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完成200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建立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召开全市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必”试点经验推广会,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作介绍。(3)把握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全面推进“四五”普法。组织10次全市局级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制专题班,4500人次参加;举办4期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班。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对全市9200多名科级以下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及世贸组织知识培训和统一考试。开展全国第二届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第十四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在《新民晚报》新闻版等媒体开设“今日法律”专栏。(4)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法律服务工作。召开律师工作会议和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提出包括律师个人开业等改革发展新举措。首次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等工作委托律师协会进行。继续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的管理。上海律师志愿团和各区县律师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市和区县政府的信访接待。至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达504家,注册律师5122人。全年律师共代理刑事辩护案件10405件,代理民事案件43920件,代理经济案件21343件,代理行政案件1095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0496件,解答法律咨询68341人次。全市22家公证处办理公证432470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75891件,国内经济公证130848件,涉外民事公证192200件,涉外经济公证31318件,涉台公证2213件。制定《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整合资源,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功能整合新机制,将市及区县的“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划归市及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59件,接待法律咨询123962人次。加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力度。首次开展面向社会的包括公、检、法内设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年检登记工作,全年共有46家司法鉴定机构、702名司法鉴定人员进行登记。市精神疾病、人身伤害、文检和司法会计4个专家委员会完成司法鉴定123件。(5)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以弘扬“爱岗敬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求真务实、勇于开拓、无私奉献”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红烛”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优秀民警肖玉泉先进事迹,开展“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的警示教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集体领导下的监狱长、劳教所长、政治委员分工负责制的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和督查检查,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周蓉蓉)

【市律协试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 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并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该规则自10月1日起试行。

(徐琳)

【全国大中城市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在沪召开】 该会议于8月29~30日举行。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整合法律服务职能,全面推动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会议强调,社区法律服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更好地为城市社区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魏晔)

【举行依法治市宣传日活动】 该活动于8月16日举行。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出席上海市法制建设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依法治市工作理论研讨会并讲话。晚上在港汇广场举行群众法制文艺汇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漆世贵在现场击点开通“东方法治网”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摄影大赛。黄浦、青浦、普陀、闵行、南汇、闸北、浦东、杨浦等区和机场集团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张爱华)

【新收犯监狱完善罪犯奖惩公示制度】 7月8日,新收犯监狱制定新的罪犯奖惩公示制度。该制度涉及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司法奖惩、大账管理等方面,确定以“日、周、月”为时间单位的各类公示和复议时限,明确规定罪犯有质疑、辩解和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的权利。该制度也对干警处理反映情况的责任、期限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魏晔)

【“12348”法律咨询专线正式开通】 1月15日,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使用统一的法律咨询专线号码的要求,在原有“16000148”法律服务专线基础上,在全市开通“12348”法律咨询专线,并归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管理。

(张国杰)

【建立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建立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是200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已于年内完成。该“窗口”以“立足社区,服务群众”为宗旨,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安置帮教、信访接待、“110”公安司法联动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及社区矛盾调处中心调解等功能为一体。至年底,“窗口”共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42088人次,直接受理纠纷32252件,调结纠纷29656件,提供法律援助1030件,处理来信10030件,接待来访26657件,在人民调解场所调解纠纷1010件,调结率达85.25%。5月17~18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专题调研组在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带领下,视察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和北蔡镇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胡泽君充分肯定了上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参见第62页【建立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

(张国杰)

10241人报考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于3月30~31日举行,上海考区报考的10241名考生中有86%参加考试,其中1127人考试合格。

(毛文瑾)

【多种媒体开播《今日法律》专栏】 2月1日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民晚报》新闻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清晨新闻”节目和“东方法治”网同时开办《今日法律(一日一法)》专栏。至年底,基本做到每天都有市民关注的法律法规信息刊出或播出。

(张爱华)

【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沪举办】 该论坛于10月19~20日举办,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承办。全国24个省市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中国各地代表共300余人参加。论坛议题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定位与专业特色、行业发展与品牌战略、律师事务所的人才优势与专业竞争、诚信建设与专业品牌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徐琳)

21世纪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沪举行】该论坛由华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于11月在沪联合举办。上海市副市长严隽琪作主旨发言。会议主要议题是:如何保护专利权人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技术成果享有的合法权益、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协议及WIPO两个新条约问题对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前副总干事和现任官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出席并作演讲。

(毛文瑾)

【市公证机构从行政体制改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至年底,全市22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各区县公证处普遍实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开始试行全员聘用制。

(王劲茹)

【台湾地区14类公证书在沪使用须经核对】 3月1日起,凡台湾同胞持有的由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含法院公证处及公证人事务所)出具的14大类公证书,必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后,方可在上海市使用。14大类公证书包括: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市公证员协会每周二、四专门设立接待日办理核对手续。

(王劲茹)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六必”新举措】 根据市委领导提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做到“六必”的要求,在上半年静安区、闸北区进行试点基础上,于9月13日,召开全市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六必”试点工作推广会,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介绍。

(张国杰)

短信息

4~12月,由市总工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组织的“两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知识宣传活动,吸引百余万职工、经营管理人员参加。

5月29日,上海·香港律师管理研讨会在沪召开。

4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召开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经验交流大会,市女劳教所第三次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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