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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3 >> 四十、治安·司法 >>


(三)检察

       

【概况】 2002年,上海检察机关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发展。一是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500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128件1727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342人,提起公诉11588件16357人。二是突出重点,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各级党政组织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6502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3076件,初查1784件,立案侦查489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440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49件;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59件;抓获携款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5人。三是加强诉讼监督,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工作,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按照《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实际,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初步构建起一套适应上海区位特点,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新机制。五是以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载体,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赵静东)

【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三类”重点犯罪嫌疑人3487人,提起公诉3066件4612人。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102人,提起公诉948件1449人。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与监管部门配合,敦促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5123条,坦白交代4147条,已查证属实8224条。

(赵静东)

【查办贪污贿赂大案375件要案86件】共查处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375件。查处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犯罪要案86件,其中,副局级5件、正处级29件、副处级52件。

(赵静东)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4件。闵行区院经市检察院批准,立案查处1件公安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故意伤害案件,这是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其它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赵静东)

【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年内开展重大案件个案预防157件,重大工程同步预防22项,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预防21项。加强与金融证券、海关、工商、税务等8个行业和领域的联系,组建预防网络91个。

(赵静东)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 在立案监督方面,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60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即立案74件,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16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在侦查监督方面,对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5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84件12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223件(次);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漏捕、漏诉的,经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已追捕到案184人,追诉到案173人;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在审判监督方面,按照第二审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25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经提出纠正意见,39名有违法行为的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纠正超期羁押24件,延期交付执行36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向法院提出抗诉67件,提出检察意见38件。在刑事申诉复查和赔偿工作方面,复查刑事申诉242件,对认为确有不当而撤销或纠正原决定的8件;依法对19件案件事当事人作出刑事赔偿。

(赵静东)

【改革检察业务工作运行机制】 改革的检察业务工作运行机制有:(1)加大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2)积极探索求刑权改革。(3)推进引导侦查取证改革,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并以制定类案证据规格为抓手,逐步形成与公安机关既配合又制约的侦查监督工作新局面。(4)进一步完善符合检察侦查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侦查指挥、侦查协作机制,增强职务犯罪大要案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查案工作的领导,推进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库及侦查骨干“人才库”,成立渎职侵权大案要案侦查队,在查大案、破难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5)会同市纪(监)委、政法委、司法、公安、法院、审计等机关,进一步健全查案工作网络,增强了整体合力。

(赵静东)

【科技强检步伐加快】 年内,完成高检院与市院一级数字化专线网建设和市、分院计算机局域网建设,逐步实现了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开发了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检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和检察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进一步推广使用多媒体支持出庭公诉辅助系统,提高了诉讼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各类检验司法鉴定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了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

(赵静东)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沪召开】 该会议由高检院承办,市检察院协办,10月31~11月1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总检察长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罗干致信祝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长陈良宇会见俄、哈、吉、塔、乌五国总检察长。

(赵静东 严柏炎)

【上海检察官合唱团赴德国汉堡访问演出】 9月12~22日,上海检察官合唱团作为上海市政府组织参加“汉堡上海周”的团体之一,应汉堡德中友协邀请,赴汉堡进行为期10天的交流演出,获得圆满成功。

(赵静东)

【查处刘汝河、顾瑾瑛受贿案】 宝山区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兼区住宅办主任刘汝河,于1995年4月至1998年2月在区解困房工程发包业务中,多次受贿计11万元。刘还伙同区住宅办行政秘书科原科长顾瑾瑛于1995年6月私自将区住宅办资金755万元出借给某管理所用于参建住宅,两人从中各受贿3万元。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刘汝河、顾瑾瑛有期徒刑7年和1年6个月。

(赵静东)

【查处陆忠芳贪污、受贿案】 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公安处南星桥车站派出所原所长陆忠芳,于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单位公款人民币21.3万余元,实得4.2万余元;个人侵吞公款17.4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5.4万余元。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陆忠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赵静东)

【查处南汇区自来水公司受贿串案】 南汇区自来水公司原总经理张正康、原副总经理朱林权、原总经理助理黄新,于1992年9月至2000年2月,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其中,张正康受贿26万余元,朱林权受贿4万余元,黄新受贿8万元。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张正康有期徒刑8年6个月,朱林权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黄新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赵静东)

【查处上海莘庄海关受贿串案】 上海莘庄海关原关长梅德全,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化工公司补办遗失的海关报关单及进口设备免税事宜提供协调和帮助,从中收受贿赂5万余元;梅还在担任青浦海关关长期间,收受贿赂0.9万余元。上海莘庄海关通关科原副科长吴政、海关调查科原副科长张旗,分别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通过海关查验顺利进关提供方便,从中分别受贿11万元和6万余元。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梅德全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吴政有期徒刑5年,张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赵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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