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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自1月1日起,全面启动社保卡与医保卡“两卡并轨”工作,至年底已基本完成。扩大医保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比照享受退休时医保待遇的范围,实施困难群体住院医保减负政策。探索建立多类型基本医保制度,扩大医保覆盖面。实施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医保办法。规范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实施“三基”、“两定”办法。试行2002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总额控制、按月预留、年度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医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减少医保基金流失,试行城镇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制度。
(郁彩红)
【基本完成“两卡并轨”工作】自1月1日起,全市医保对象全部实行持卡就医,同时全面启动社保卡与医保卡“两卡并轨”工作。至12月底,在全市675.91万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620万人可持社保卡就医,其中已用社保卡就医的人数达456.4万人,用社保卡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达9569万人次,社保卡与医保卡“两卡并轨”工作基本完成。
(郁彩红)
【“三基”、“两定”办法实施】继2001年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后,2002年市医疗保险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制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并推出各项配套管理措施。市医疗保险局会同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联合公布首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共6大类22种,涉及诊疗项目60多项,明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服务设施项目共10大类25种;逐步清理不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社区服务点和医院分支机构,印发《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
(郁彩红)
【扩大医保覆盖面】 7月12日,市医疗保险局印发《上海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为全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医保待遇:(1)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上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85%、领取养老金人员92%。(2)门诊大病(指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85%、领取养老金人员92%。(3)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全部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不足部分先由个人自负至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5%(一级医院)、50%(二级医院)、45%(三级医院)。至12月底参保人员已达18.92万人。
(郁彩红)
【实施2项医保政策】2002年,市医疗保险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2项医保减负政策:一是扩大比照享受退休时医保待遇对象范围。1月1日起,凡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医保对象,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以上,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均可提前2年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医保待遇。至12月底,共批准945人比照享受退休时的医保待遇。二是实施低收入困难群体住院医保减负办法。3月1日起,对医保对象中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实行减负,低保家庭中的医保对象(包括领取民政生活补助的协保人员),以及因未到年龄不能提前享受退休时医保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医保对象,进行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时,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用减负50%~92%。至12月底,共有1520人享受该项减负政策。
(郁彩红)
【上海公惠医院拓宽帮困渠道】 2002年,公惠医院在市总工会、市医药集团和各级工会的支持下,已筹措300万元资金,用以发放6000张医疗帮困卡。1~12月门诊诊治困难职工15899人次,住院诊治困难职工125人次。困难职工每次门诊就诊补贴额度由原来补贴50%提高到全额补贴。开设专家门诊,约有1600名患有疑难杂症的困难职工仅花5~20元就享受到专家教授的诊治。“三八”妇女节期间,为1000名困难企业下岗女职工进行了免费妇科检查。
(张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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