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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3 >> 二十六、综合经济管理 >>


(五)物价管理

       

【概况】 2002年,上海价格总水平呈现低幅平稳、良性运行的态势,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5%,比全国平均高1.3个百分点,连续6年保持价格低幅平稳运行。价格运行呈现“二高一稳”的特点:(1)价格总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全年走势呈高开缓降趋势。在全国(除台湾省外)24个省(直辖市)价格指数为负增长的情况下,上海在全国(除台湾省外)31个省市中居第二。(2)食品类价格涨幅高于全国平均。食品类价格比上年上涨3.4%,而全国平均下降0.6%。其中鲜菜类和在外用膳类价格指数分别比全国高16.8和4.9个百分点。(3)价格走势平稳、抗波动能力增强。全年大部分月份都在正负1%以内运行。市场抗波动能力明显增强,在遭受台风和大暴雨袭击的情况下,蔬菜价格仅上涨15.7%,比1998年受灾期间下降53.9个百分点。价格总水平平稳运行主要取决于:(1)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2年,上海GDP总量超过5400亿元,人均GDP超过4900美元,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层次提升。(2)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为旅游、宾馆价格上升提供了空间。上海在外用膳类和旅游类价格比上年分别上涨4.8%和10.0%,直接拉动价格总指数上升。(3)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市场抗波动能力增强。全市粮食、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例为40∶60,农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逐渐形成,灵敏的信息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使抗波动能力明显增强。全年的重点工作有:(1)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调整和理顺水价结构,推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在销售电价不变的前提下,梳理电价体系,降低上网电价,疏解电网和架空线入地的资金矛盾;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范围和峰谷差价,缓解高峰时段缺电的矛盾。先后取消沪宜公路、逸仙路高架和浦东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等7条路桥收费,支持相关区县的经济发展和浦东国际机场的功能建设。制定基础通信管线使用权转让价格及管理办法,解决供需矛盾,防止重复建设,做到资源共享。(2)继续加大清费力度。年内,市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取消收费43项,降低标准15个,减轻社会负担7.69亿元。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全市1600余所大中小学教育收费的内容和标准,增加教育收费透明度。完善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调低1401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价格(年降低金额3.82亿元),减轻患者负担。(3)加强公共服务力度。修订《上海市定价目录》,只保留属于垄断性、强制性、公益性和资源性的15类46种价格和收费,与1997年政府定价目录相比,退出率达65%。对1980年以来的价格法规、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和修改的数量占被清理总量的64%。还出台《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收费规则》、《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热点和难点,开展“上海电价结构趋势研究”、“优化上海投资环境、降低商务成本专题研究”、“上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及因应对策研究”、“2003年上海价格走势展望”、“行业价格行为规则”等课题研究。

(钱力彬)

【《上海市定价目录》修订】 经市政府审核、国家计委审定的修订的《上海市定价目录》于2002年10月21日颁布,从12月1日起执行。该《目录》除保留属于垄断性、强制性、公益性和资源性的价格和收费外,其它原则上都放开。该《目录》仅保留15种46个项目(中央15项、地方31项),比1997年政府管理目录减少65%。《目录》包括:(1)重要储备物资、部分重要商品价格等;(2)燃气、水价、电热等公用事业价格;(3)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及电信基本业务等价格;(4)教育、医疗等重要公益性价格;(5)属于行业性、技术性强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重要专业服务价格。新定价目录执行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9%,占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2.9%,占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3.9%。

(欧阳斌)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43项】市物价部门2002年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43项(涉及59个收费标准),降低收费标准15个,减轻社会负担7.69亿元。其中取消涉农建房收费6项,农民建房仅保留土地证工本费;取消涉房收费10项(涉及收费标准10个),降低收费标准6个,全年约1.56亿元;取消外来务工收费2项(涉及收费标准2个),降低标准1个,全年约4.62亿元。取消涉企收费25项(涉及收费标准41个),降低收费标准8个,全年约1.49亿元。此外,市物价部门还取消区县擅自立项的涉农收费73项。

(黄健)

【理顺水价体系】 上海从2002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的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每立方米0.88元调整为1.03元,工业及行政事业性等其它用水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同时,为理顺水价结构,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对原水价分类不尽合理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示意图(钱力彬)]

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价格

现行

调整后

居民生活用水

0.88

1.03

工业及行政事业性用水

1.10

1.30

经营服务及其它用水

1.10

1.50

特种用水

饮料生产用水

1.10

2.00

 

桑拿浴场用水

1.10

5.00

馈水

0.88

0.90

 

 

深井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价格

附注

现行

调整后

 

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用户

1.10

1.30

 

公共供水管网未到达的用户

0.50

0.70

 

公共供企业水

0.18

0.30

 

小化肥定点生产企业

0.12

0.15

 

饮料生产用水

已领取采矿许可证

3.20

1.30/0.70

达矿泉水标准

未领取采矿许可证

3.50

    (单立新)

的现状进行重新梳理,根据不同用水性质,按照合理负担原则,通过分类水价合理划定,适当调整用户比价关系。

(单立新)

【梳理电价体系】 2002年,上海在继续保持电价总水平稳定基础上,对部分电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结构性调整。从5月25日起,降低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降幅为0.003元/千瓦时~0.02元/千瓦时,平均降幅为0.01元/千瓦时。7月10日起,对现行分时电价,进一步拉开峰谷差价,提高高峰时段的电价,降低低谷时段的电价,使峰谷电价比例从原来3∶1扩大到3.5∶1。同时扩大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对用电容量在100千瓦以下的用户,也逐步实行分时电价。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调整用电时间,缓解高峰时段缺电的矛盾。

(杨小明)

【全面推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2002年,上海全面推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至10月底,市郊139个乡镇全部完成公示工作,公示率达到100%;2143个行政村中有2130个完成公示工作,公示率为99.4%。郊区共设置涉农价费公示栏(牌)、价目表等共2809块;发放农民缴费小册子40万本。通过清理排查,各区县共取消部门和乡镇自行设立的不合理收费项目73项(次);查处违法金额1468.9万元。同时,建立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共设价格监督员1843人,区(县)、乡镇已全部设立了价格监督员,76.6%的行政村设立了村级价格监督员,加大对涉农价格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王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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