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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1年,上海各级监察机关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认真开展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全年开展执法监察项目127项,立案查办行政监察对象432名。
(姚立新)
【开展执法监察项目127项】 2001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项目127项。发现案件线索5个,立案查处4件,处理违法违纪人员5人;挽回经济损失3475.15万元,纠正退还违法违纪金额28.4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6410.44万元,提出改进工作建议297条,协助建章立制240项。
(姚立新)
【开展医药费清欠行政效能监察】 全市对有清欠任务的322个直属单位全部作了检查,并重点抽查了1144个基层企业的清欠情况,约占全市有清欠任务企业总数的20%,协调解决了被发现的2162名应予清欠的职工因各种原因被遗漏的问题,涉及资金158.16万元。
(姚立新)
【办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2001年,市监察委共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2件,市政协委员个人提案8件,团体提案1件。其中,主办10件,会办1件。内容涉及禁止、查处电子消费卡工作、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收入公开工作、廉政教育工作及对企事业和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等方面。所有书面意见、提案均按规定如期答复。
(姚立新)
【制定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7月25日,市监察委在对以往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内容涉及特邀监察员的领导、组织、条件、职责等方面,为特邀监察员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姚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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