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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8月2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要求、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决议要求,通过新一轮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甘光华)
【作出关于撤销南汇县、奉贤县设立南汇区、奉贤区若干问题的决定】 8月2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南汇县、奉贤县设立南汇区、奉贤区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南汇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南汇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奉贤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奉贤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南汇县、奉贤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南汇县、奉贤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南汇区、奉贤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南汇区、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止。南汇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260名,奉贤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224名。南汇区、奉贤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至2003年上海市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甘光华)
【作出关于上海市2002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决定】 7月1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上海市2002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决定。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在2002年1月底以前完成,并在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按照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重新确定撤建后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
(甘光华)
【作出同意授予有关人士“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8月2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的有关议案,根据《上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作出决定,同意市政府的提名,授予德国人克劳斯·拼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曹光彪“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
(甘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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