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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合作组织

       

【概况】 6月在上海举行的“上海五国”元首第六次会晤是新世纪初年和“五国”诞生5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盛会。出席这次会晤的中、俄、哈、吉、塔国家元首以及这次以完全平等成员身份加入“上海五国”的乌兹别克斯坦元首就“五国”机制的建设和未来发展方向及六国在安全、经贸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充分交换了意见,并签署了一系列的重要文件。会议商定下次会晤将于2002年夏在俄罗斯举行。

(严柏炎)

【“上海五国”元首第六次会晤举行】 “上海五国”元首第六次会晤于6月14~15日在上海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卡耶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出席了会议。作为这次峰会的东道主,江泽民在非正式会晤上对各位元首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与其他元首就有关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上海五国”国家元首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完全平等成员身份加入“上海五国”,六国元首就此签署了有关联合声明。六国元首决定在“上海五国”基础上建立涵盖多领域的区域性合作组织,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从保障“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稳定与安全的需要出发,六国元首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公约》。会晤期间,国家主席江泽民分别同俄、哈、吉、塔、乌元首进行了双边会晤。国家主席江泽民还会见了“上海合作组织”国防部长和俄哈吉塔四国记者团。

(严柏炎)

【上海合作组织诞生】 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国家主席江泽民主持了元首会议,并发表了题为《深化团结协作共创美好世纪》的讲话。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相继发表讲话。六国元首依中、俄、哈、吉、塔、乌的顺序正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这是欧亚大陆上一个崭新的区域性多边合作组织,也是第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诞生并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合作组织。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外交部长唐家璇、上海市市长徐匡迪、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以及俄、哈、吉、塔、乌五国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出席会议。

(严柏炎)

【中、俄、哈、吉、塔、乌元首集体会见记者】 6月15日,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国元首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后集体会见记者。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讲话。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先后发表讲话。

(严柏炎)

【“上海合作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举行】 6月14日晚,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夫人王冶坪在上海大剧院为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晤的各国元首和夫人举行专场文艺演出。上海歌舞团表演了大型服饰舞蹈《金舞银饰》。国家有关领导人和上海市领导钱其琛、黄菊、王刚、唐家璇、陈铁迪、徐匡迪、王力平等陪同观看文艺演出。

(严柏炎)

【“上海合作组织”国防部长会晤】 6月14日,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会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迟浩田、俄罗斯联邦国防部长伊万诺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防部长托克帕克巴耶夫、吉尔吉斯共和国国防部长托波耶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防部长海鲁拉耶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防部长古拉莫夫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会晤,并签署《国防部长会晤联合公报》。其间,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分别与俄、哈、吉、塔、乌国防部长举行双边会晤,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和发展双边军事友好合作交换了意见。

(严柏炎)

【六国外交部长举行会晤】 6月14日,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在上海大剧院同前来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晤的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伊万诺夫、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长伊德里索夫、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长伊马纳利耶夫、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长卡米诺夫举行会晤,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协调员理事会活动暂行条例》。签字仪式后,外长唐家璇设宴款待与会国外长。

(严柏炎)

458名中外记者采访“上海五国”元首第六次会晤】 “上海五国”元首第六次会晤成了世界媒体关注的热点,共有458名境内外记者到上海采访会晤情况,其中中国记者264人(包括港澳台记者21人),俄罗斯等五国记者90人,其它国家记者104人。共有14家境外媒体申请开通了国际电话,直接向境外发稿。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多家电视台都向国内总部传送了新闻报道。

(严柏炎)

·资料·

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欧亚大陆的一个崭新区域性合作组织是在“上海五国”有效机制基础上发展建立起来的。“上海五国”始于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国关于加强边境地区的信任和裁军的会晤,由于首次在上海五国元首会晤后渐成每年轮流在各国举行会晤的惯例,这一合作后来被冠之以“上海五国”的称谓。

1996年4月26日,中国主席江泽民、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在上海举行会晤,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协定包括: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双方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习的规模、范围和次数;通报边境100公里纵深地区的重大军事活动情况;相互邀请观察实兵演习;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加强双方边境地区军事力量和边防部队之间的友好交往等。该协定有利于维护五国边境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促进五国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的深入发展,同时对亚太地区各国之间增进相互信任、发展平等友好关系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启示、探索和创举。

1997年4月2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二次会晤,并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该协定是1996年“上海文件”的深化和发展,也是亚太地区第一个关于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国家间文件,具有重大的政治、军事意义。

1998年7月3日,“上海五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举行。由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身体不适,俄方由外长普里马科夫代表出席。五国领导人签署了《阿拉木图联合声明》。声明强调,扩大和加强五国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符合五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地区乃至整个亚洲稳定、安全、发展、繁荣的积极因素。

1999年8月24~26日,国家主席江泽民赴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出席“上海五国”元首第四次会晤。会晤期间,江泽民同其它四国领导人就国际形势,地区安全和区域经济合作等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推动了五国间睦邻友好和相互合作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在会后签署的《比什凯克联合声明》中,五国元首回顾了1996年上海会晤以来五国合作取得的成果,高度评价五国为巩固地区安全与合作所采取的顺应时代潮流的实际步骤,支持中亚国家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繁荣的有关倡议和构想,表示将共同努力,推动五国合作进程深入发展,并重申五国间的相互协作是开放性的,不针对其它国家。

2000年7月5日,五国元首聚会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上海五国”元首第五次会晤,俄罗斯新任总统普京出席。此次会晤从世纪之交的高度,回顾总结了“上海五国”的发展历程,规划了“上海五国”面向21世纪的发展前景,并发表《杜尚别声明》。声明重申各方将进一步发展“上海五国”框架内的合作,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五国在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组织,决心尽早制定相应的多边纲要,签署必要的多边合作条约与协定,以联合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

(严柏炎)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五年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与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致认为“上海五国”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冷战结束后人类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展示了不同文明背景、传统文化各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睦共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

特别指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五国元首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在阿拉木图(1998年)、比什凯克(1999年)、杜尚别(2000年)会晤期间签署的总结性文件,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大丰富了当代外交和地区合作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

确信在二十一世纪政治多极化、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将“上海五国”机制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有利于各成员国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

兹郑重宣布: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三、“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为扩大和加强各领域合作,除业已形成的相应部门领导人会晤机制外,可视情组建新的会晤机制,并建立常设和临时专家工作组研究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方案和建议。

四、“上海五国”进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是本地区国家几年来合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新世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

五、“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六、“上海合作组织”是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于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两个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合作现已扩大到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上述协定所体现的原则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相互关系的基础。

七、“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吸收认同该组织框架内合作宗旨和任务、本宣言第六条阐述的原则及其他各项条款,其加入能促进实现这一合作的国家为该组织新成员。

八、“上海合作组织”尤其重视并尽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区安全。各成员国将为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而紧密协作,包括在比什凯克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中心”。此外,为遏制非法贩卖武器、毒品、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动,将制定相应的多边合作文件。

九、“上海合作组织”将利用各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泛机遇,努力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合作的多元化。为此,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谈判进程,制定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并签署有关文件。

十、“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调行动,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和巩固本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十一、为协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的合作并组织其相互协作,兹建立该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并由外长批准该理事会暂行条例来规范其活动。

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在本宣言和“上海五国”元首已签署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其中要明确阐明“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合作的宗旨、目标、任务,吸收新成员的原则和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效力和与其他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方式等规定,供2002年元首会晤时签署。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各国元首坚信,“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各成员国合作进程开始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符合当今时代潮流,符合本地区的现实,符合各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卡里莫夫

2001年6月15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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