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0年,上海市电影票房收入制止了下滑局面,全年票房收入1.32亿元,比上年增加9%左右。电影放映场次17.876万场,观众人次1794万人,影院平均票价7.84元。《生死抉择》在全市和全国的票房收入分别达到1555万元和1.2亿元,创造了新的纪录。演出市场全年演出场次达10609场,观众575万余人次,连续七年超万场。全年接待国内外演出团体270余个。全市文艺院团下乡为广大农民演出750场。以话剧、京剧、昆剧、交响、芭蕾、民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园四季歌”——高雅艺术高校巡演,全年演出80余场。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市场运作逐渐走向成熟,共上演国内外优秀剧节目54台,正式演出40台,平均出票率达到96%以上,中外观众达30万人次。全市演出经纪机构年底发展到33家。20家音像出版单位全年出版音像制品为:录音制品自编节目441种,引进节目336种,发行总量3267万盒;录像制品自编节目81种,引进节目6种,发行总量22028盒;激光唱片自编节目57种,引进节目99种,发行总量135万张;VCD自编节目213种,引进节目11种,发行总量315万余张。全市三家光盘生产复制单位复制光盘3224万张。全年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30余万盘(片),集中销毁历年收缴库存的非法音像制品400余万盘(片)。娱乐市场分别对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了专项治理,有1308家歌舞娱乐场所不符合重新审核条件,不予重新登记,占原有经营场所的22.8%;有351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符合重新审核条件,不予重新登记,占原有经营场所的38%左右。
(陈德祥)
【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 遵照文化部统一部署,由市文广影视局、市版权局、市文化稽查总队联合举办的以“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知识创新”为主题的上海市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开幕式活动于7月22日在徐汇区港汇广场拉开帷幕,主办单位向市民们发送了音像制品管理法规及有关宣传品,帮助市民认清盗版的危害,呼吁市民自觉抵制盗版。2000年上海亚洲音乐节组委会为闭幕式活动组织了精彩纷呈的反盗版宣传演唱会。
(高寒沙)
【实施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仓库登记备案制度】 10月,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全市一千二百余家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仓库地址、面积、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该措施的落实,有利于音像市场日常检查和社会监督。
(高寒沙)
【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 自7月起,市文广影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子游戏经营市场专项治理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文广影视局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条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凡不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在经营中违反法规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经过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部门的重新审核,有351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因不符合重新审核条件,不予重新登记,占原有经营场所的38%左右。
(陈德祥)
【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 7月,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该《条例》。该《条例》是1994年7月22日经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有关经营单位开办条件和处罚等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相抵触。另外,该《条例》的有关管理规定已大多被《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覆盖。为此,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该《条例》。
(陈德祥)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次修改】 7月13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年3月26日发布)相抵触的地方进行了修改,主要是:(1)规定卡拉OK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2)规定游戏机房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3)取消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抵触的处罚条款。这是《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自1995年10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后第三次修改。
(陈德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