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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举行9次会议,审议了80个议题。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地方立法工作。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9件,废止3件,并通过了2件法律性决定。常委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实施监督。重点开展了对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13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26项报告或汇报。常委会依法讨论和批准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作出浦东新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等决定。依法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市政府7名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常委会在履行职责中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组织代表760多人次视察上海市重大实事工程,为代表举办8次专题讲座,邀请375人次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与区县人大的联系,深入区县开展调研。常委会把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愿望作为行使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受理来信来访,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督促审判、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常委会督办代表议案21件,代表意见666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086件次。常委会加强对外交往工作,全年接待外国及其地方议会45个代表团、620人次,组团访问了韩国、法国和日本。
(陈虎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