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援助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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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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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桥路268弄1号5楼
蓝村路30弄11号
四平路421弄20号
瑞金二路410弄7号
西华路35号
平凉路852号
延安东路1292弄34号
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16层B座 |
64221522
64434021
58815477
63240040×4206
64450665
56320347
65891087
63725717
6486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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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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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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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路370号
西门街100号
谷阳北路309号
南桥南奉公路15号
惠南镇北门
法华镇路25弄1号
普雄路29号4号楼
城中北路105号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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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70448
36070223
57823184
57182741
58010606
62801260
62442030×4130
5972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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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秀风)
上海市公证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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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处
上海市公证处
(办事处)
黄浦区公证处
卢湾区公证处
徐汇区公证处
长宁区公证处
静安区公证处
闸北区公证处
虹口区公证处
杨浦区公证处
南市区公证处
普陀区公证处 |
凤阳路660号
浦东大道1097弄12号
延安东路1234号15楼
(黄浦区第二公证处,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295号6楼,联系电话:63454610)
马当路357弄5号1楼
永嘉路697号
武夷路727弄2号
胶州路58号12楼
共和新路688弄1号4楼
四平路421弄20号2楼
江浦路700号
国货路117-119号
长寿路468号15楼 |
62154848
58216668
63278500
63367720
64370473
62593100
62151695
56639479
65075011
65893351
63139110
62982388 |
闵行区公证处
闵行区公证处
(接待室)
宝山区公证处
嘉定区公证处
浦东新区公证处
南汇县公证处
金山公证一处
金山公证二处
奉贤县公证处
崇明县公证处
松江区公证处
青浦区公证处 |
莘建路132号
兰坪路352弄42号5楼
宝林路50弄17号
嘉定镇人民街100号
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
惠南镇人民西路60号
朱泾镇人民路261号
金山三村331号101室
南奉公路15号
崇明人民路4号
谷阳北路309号
城中北路4号工业园区 |
64980250
64980210
56121025
59529480
58895930
58022170
57320166
57941027
57180438
59623954
57822348
59733767 |
(唐秀风)
中国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私人事务。公民在提出因私出境申请时,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有关手续:一是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它户籍证明;二是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是递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警察署)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是递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五是递交申请人近期彩色半身正面照片5张(小2寸非一次成像蓝色或白色)。
一、申请出国探亲访友须递交哪些证明?
(1)国外亲友的邀请信;(2)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资格证明。
二、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递交哪些证明?
(1)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需递交入学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递交市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2)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递交市教委出具的“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证明”。
三、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须递交哪些证明?
(1)国家公派的,须递交《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2)单位公派的,须递交《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四、申请出国就业须递交哪些证明?
(1)前往国的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2)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须递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3)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的,须递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五、申请出国旅游须递交哪些证明?
(1)个人出国旅游须递交申请人银行存款(不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证明。存款存期3个月。存款证明除可供本人申请旅游外,还可供其配偶、子女申请出国旅游;(2)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的,须递交有权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旅游全额费用的正式发票。
六、申请出国继承财产须递交哪些证明?
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七、申请出国从事其它非公务活动须递交哪些证明?
(1)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2)属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递交市级以上文化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3)属企业人员出国进行商务或培训活动的须递交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企业、外商机构还须递交外经贸委签发的企业批准件。在“三资”企业、境外商社、常驻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外省(区、市)暂时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也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护照,但还须递交暂住证、工作证或聘用合同、企业同意出国的公函。
八、申请出国定居须递交哪些证明?
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其中后者须递交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九、申请探望定居港澳亲属须递交哪些证明?
(1)亲属在港澳居留资格证明;(2)港澳亲属的邀请函;(3)亲属关系证明。
十、申请短期赴港澳处理财产须递交哪些证明?
(1)经司法部驻港机构认证的产业所有权证明和财产状况资料;(2)必须由申请人前往处理财产的证明。
十一、申请旅游港澳须递交哪些证明?
(1)到上海中国旅行社或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办理旅游手续;(2)上述旅行社代申请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十二、申请探望在香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华侨须递交哪些证明?
(1)与被探望人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的有效旅行证件;(3)被探望人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在港工作许可证明。
十三、申请特殊情况赴港澳须递交哪些证明?
(1)亲属在港澳居留资格证明;(2)相约函电;(3)特殊情况的证明。如探望患危重疾病的亲属,须递交港澳公立医院的病情证明;如奔丧须递交亲属死亡证明等。
十四、申请赴港澳夫妻团聚须递交哪些证明?
(1)合法婚姻证明;(2)配偶在港澳居留资格证明;(3)配偶邀请函件。
十五、申请赴港澳照顾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的父母须递交哪些证明?
(1)父母在港澳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2)年老体弱的父母在港澳身边无子女及内地子女的居住情况证明;(3)内地兄弟姐妹协商同意申请人去港澳定居的,以及在港澳的父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去港澳定居的证明;(4)亲属关系证明。
十六、申请投靠亲友的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或儿童须递交哪些证明?
(1)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内地无依无靠的证明;(2)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在港澳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3)定居港澳的亲属同意申请人去港澳定居的证明;(4)亲属关系证明。
十七、申请赴港澳继承产业须递交哪些证明?
(1)经司法部驻港机构认证的在港澳定居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子女继承的证明;(2)产业状况的公证资料;(3)申请人有合法继承权须去港澳定居才能继承的证明。
十八、申请定居台湾须递交哪些证明?
(1)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2)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等;(3)台湾亲属邀请函电。
十九、申请赴台探亲访友须递交哪些证明?
(1)与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2)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等;(3)亲友邀请函电。
二十、申请赴台旅游须递交哪些证明?
(1)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2)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等;(3)亲属邀请函电。
二十一、申请赴台处理财产须递交哪些证明?
(1)经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2)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等;(3)亲属邀请函电。
二十二、申请赴台结婚须递交哪些证明?
(1)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2)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等;(3)亲属邀请函电。
二十三、申请赴台奔丧须递交哪些证明?
(1)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2)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等;(3)亲属邀请函电。
二十四、申请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递交哪些证明?
(1)国务院台办批件;(2)单位证明;(3)入台旅行证复印件;(4)赴台日程安排;(5)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函件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6)其它必须递交的证明。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中国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一、不准出国的人员有哪些?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申请换发护照的范围有哪些?
(1)已延期2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2)签证页用完的;(3)变更护照项目的;(4)非故意损坏,不能再使用的;(5)其它经出入境管理机关认可的特殊情况。
三、申请补发护照须递交哪些证明?
国内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1)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2)市一级报纸登载的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四、护照延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5年;(2)护照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延期,无须递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办理。
五、申请护照加注须递交哪些证明?
(1)加注外文姓名,须递交有关说明材料;(2)更正出生日期,须递交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3)加注本人近照,须递交本人近照2张;(4)加注偕行儿童。偕行儿童是指由成年人偕同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一般为持照人的子女,个别为持照人的被监护人。加注或注销偕行儿童,须递交持照人的书面申请。
六、申请换发出境登记卡须递交哪些证明?
(1)1996年12月1日前签发的出境登记卡。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需变更前往国家或出境事由的,凭签证换领出境登记卡。由其它事由变更为定居的,须递交所在单位意见和已注销户口的证明;由其它事由变更为留学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须递交市教委出具的“自费留学审核证明”。由劳务变更为其它事由的,须递交与劳务公司解除劳务合同的证明。领取护照后未获得前往国签证要求变更前往国家和出境事由的,须递交相应的国外证明。(2)1996年12月1日后签发的出境登记卡。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需变更前往国家的,凭签证换领出境登记卡。由“短期出境”变更为“定居”的须递交所在单位意见和已注销户口的证明。领取护照后未获得前往国签证要求变更前往国家的,须递交相应的国外证明。
七、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须递交哪些证明?
(1)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2)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它材料。
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初审,并上报公安部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变籍证书》。
八、申请入出境通行证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1)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回国探亲、旅游、经商时护照遗失,能提供有关华侨身份和获准返回侨居国等证明的;(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虽持有外国护照,但不具有外国国籍,而持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回国探亲暂住,因所持证件过期而无法出境的;(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其获取外国护照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原则上应依法办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境,但确因特殊情况而急于出境的;(4)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后,在外非法取得和持用外国护照,回国时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非法持用外国护照入境后,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系中国国籍公民的。
九、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单位意见具体要求有哪些?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未满14岁的儿童,须递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警察署)意见;(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警察署)出具意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共11项,涉及七个方面的内容:
1.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行政处罚行为主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依照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或者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当事人,可以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盘问留置;财产方面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3.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主要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对行政确权行为不服。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不服。比如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在农村,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它义务的。
6.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不服。主要是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依法办理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履行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等。
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较,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的范围。现在除了行政机关内部的行为,比如人事任免等,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行为作出的调解或决定外,其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这种扩大,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全面的保护和救济。
二、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60天内,向有关行政机关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复议申请。
具体该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行政复议法作了明确规定: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对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工商系统是一个垂直领导的机构,对区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市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除此之外,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设立该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申请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履行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以上五种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行为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转送。
(李平)
高级法院推出十条便民措施
人民法院为促进司法公正,指导诉讼,便利诉讼,采取了下列便民措施:(1)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和执行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条件;(2)公开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3)公开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及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期限;(4)告知当事人诉讼应当注意的事项;(5)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6)告知各类案件的收费原则、范围和标准;(7)公布审判人员办案纪律;(8)为接受当事人和群众投诉,设立纪检监督电话、语音信箱并公布电话号码;(9)建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0)建立院长接待制度。
(邓丙华)
市公证处推出系列便民措施
4月12日,市公证处郑重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过错赔偿制度。便民措施主要包括:市公证处实行全年无休假日制度,并承诺民事公证7天出证,经济公证3天出证。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公证处在其预约登记之日起三天内上门办理。对病危人员的遗嘱、赠与等公证事项,该处随时予以办理等。过错赔偿制主要包括:对公证书文印差错、延误约定办证期限,以及公证书被有关部门撤销等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一经当事人提出并经查实,可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得到赔偿。
(唐秀风)
非法集资七种形式
一、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六、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七、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普教系统行风评议监督电话和接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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